分析区域内各种功能分区的合理性。
(5) 区域开发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分析
根据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因素,分析不同土地利用对不同开发活动的固有适宜性,评价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安排的合理性。
(6) 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通过分析区域的自然、社会和环境特征,特别是分析区域内的自然、社会环境因素中的限制因子,以确定区域环境对开发活动强度和规模的可接受能力。
(7) 区域开发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分析所有区域开发活动的基础上,预测与评价开发活动对区内外大气、水、社会经济及生态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由此分析或制定区域开发活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
(8) 区域环境保护对策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区域开发环境保护对策建议,着重分析论证环境功能区划、区域开发规模、产业准入门槛、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布局、污水排放口及排放方式等)、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对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
(9) 区域环境管理及监控体系的建立
区域开发环境管理体系是区域开发建设后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保证,其内容包括环境方针、开发区域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规划方案、开发区域环境监控系统规划等。
1.5 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
1.5.1 污染控制目标
(1)入园(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当地的有关产业政策,避免严重污染和低附加值的企业入园,尽量体现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入园工业项目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确保其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减少各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生态工业、清洁生产的原则。
(4)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确保其达到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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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环境保护目标
(1) 总目标
●对廉江市市区及周边村镇的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影响;
●工业园首期区域及邻近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对九洲江、廉江河水质不得有明显不良影响(不改变或影响其环境功能属性);
●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交通等没有不良影响。 (2) 大气环境
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以保证工业园首期所在区域及其周边邻近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 (3) 水环境
控制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以保证工业园首期所在区域及其周边主要地表水体的水环境质量不因本园区的建设而发生变化,保证工业园首期所在区域及其周边邻近区域地下水的水质不受影响。 (4) 声环境
控制噪声的排放,以保证主要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功能区的标准要求。近九洲大道上公路两侧30米达到4类标准要求。 (5) 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使开发区域及其周边邻近区域的生态系统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有效控制各类废物的排放,使区域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将园区建设成为具备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工业园区。
1.6 评价工作等级
1.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工业园首期开发建设后,废水排放总量约为2269m3/d,废水复杂程度一般,九洲江或廉江河地表水域规模属大、中型,地表水水质要求为III、IV类水质,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的要求,工业园首期开发建设水环影响评价工作定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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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工业园首期开发建设后,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PM10、酸雾(硫酸)、SO2、NOx等,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中的规定,利用下式计算这些污染物的等标负荷:
Pi?QiCoi?109
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经计算可得主要污染物的等标负荷,具体结果详见表1-1。
表1-1 主要大气污染物等标负荷
污染物 排放量(t/h) 大气质量标准(mg/m) 等标负荷(×10m/h) 最大等标负荷(×10m/h) 93933PM10 8.93×10-4 0.15 0.06×10 8NOx 3.1×10-3 0.15 0.207×10 0.207×10 88SO2 4.5×10-4 0.50 0.009×10 8 工业园首期主要污染物的等标负荷为:2.5×109 m3/h >最大等标负荷>2.5×108 m3/h ,且所在地区地形相对较简单,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2-93)中的规定(第4.1.4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工业园首期开发建设的地域范围适中,目前该地域为未开发状态,区域开发建设后,区域噪声级将有一定程度的增高,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声环境)》及同类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转移工业园首期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定为三级。
1.6.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工业园首期开发占地约0.64 km2(960亩),,开发区建设前后区内的植物种类会发生一定变化,但生物多样性不会显著减少,考虑其影响范围小于20平方公里,所处地理位置相对不是十分敏感,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第4.1.3条)的规定,工业园首期开发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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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工业园首期主要为电饭煲生产,其环境风险为园区各企业在生产、运输、贮存中使用少量化工物料,可能存在泄漏中毒、火灾等事故,同时污水处理厂可能发生事故性排放,根据物料种类和其在电饮煲生产及园区内储存的数量,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表2~表4中的有毒、易燃、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进行判别,工业园首期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可定为二级。
1.7 评价范围
重点评价区域:工业园首期区及邻近区域。
1.7.1 水环境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范围主要是工业园首期区附近主要水体,具体而言,水环境评价范围为:竹山河河段(竹山村~竹山河与廉江交汇口约4km)、廉江河段(竹山河与廉江交汇口上游500m~廉江与九洲江交汇口约5km)、九洲江河段(廉江与九洲江交汇口上游500m至下游2000m约2.5km),不包括九洲江合江大桥以上的的II类水域。
地下水质量评价范围为工业园首期区辖区及周边敏感目标范围。
1.7.2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业园首期大气污染源特征、当地气象条件以及开发区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中的有关规定及拟定的工作等级,适当扩大评价范围,选取以工业园首期及含工业园区的南北6公里、东西约6公里的范围内的区域作为环境空气的评价范围。
1.7.3 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工业园首期及边界外1m包络线范围内的区域。
1.7.4 生态评价范围
(1) 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工业园首期0.64 km2范围及附近区域,重点为转移工业园首期范围内的区域。
(2) 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与水环境评价范围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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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中4.2的规定,工业园首期陆域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可定为园区各边界为起始点向外延伸3km的范围,水域评价范围可参照水评价范围,
1.8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1.8.1 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根据粤府函[1999]553号文《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水评价范围内的水系有九洲江、廉江河和竹山河,其水功能划分为:
九洲江鹤地水库大坝-廉江合江桥武陵河入江口18公里河段水域属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功能为“饮工农渔”,水环境质量现状为II类水,保护目标为II类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九洲江合江桥武陵河入江口-营仔和安铺两处入海口60公里河段水域属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功能为“工农渔混”,水环境质量现状为Ⅲ类,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九洲江廉江河廉江茶山-廉江大桥头13公里河段水域属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功能为“农”,水环境质量现状为Ⅲ类,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廉江大桥头-廉江平塘18公里河段水域属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功能为“工农混”,水环境质量现状为Ⅳ类,保护目标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竹山河属廉江支流,其作用为农灌,参照廉江河段水域功能,可归类属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8.2 大气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工业园首期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所规定的二级标准。
1.8.3 声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
工业园首期区声环境属2类区,其声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所规定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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