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应计算调试工程量。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应另外计算调试工程量。
第2.11.19条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第2.11.20条 普通桥式起重机电气调试的工程量应区别起重机的不同种类按起重吨位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21条 各种自动、半自动客、货电梯的电气调试工程量应区别电梯类别、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1.22条 自动扶梯、步行道电气调试的工程量,分别以“部”“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二章 配管、配线
第2.12.1条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第2.12.2条 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2.12.3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2.12.4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结构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100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
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第2.12.5条 塑料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木质槽板执行塑料槽板配线定额。 第2.12.6条 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按每束延长米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7条 金属线槽安装区分不同的宽度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8条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第2.12.9条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20)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10条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11条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墙体剔槽工程量区别管直径,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12条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13条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14条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2.12.14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2.12.14 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2 3 4 5 各种开关、柜、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出户线 宽+高 0.3m 1.0m 1.5m 1.5m 盘面尺寸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第十三章 照明器具
第2.13.1条 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
表2.13.1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圆球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软线吊灯 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一般墙壁灯 软线吊灯头 节能座灯头 座灯头 吊花灯 灯具种类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一般防水吊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一般吊灯头 一般节能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一般花灯 半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第2.13.2条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2.13.3条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2.13.4条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按延长米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按延长米以“10m”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10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按延长米以“10m”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第2.13.5条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
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6条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7条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8条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9条 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10条 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10套”、“10m”、“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0。 定额名称 表2.13.10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灯具种类(形式) 吊式艺术装饰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灯具 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吸顶式艺术装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饰灯具 吊碟灯、玻璃(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灯具 艺术灯具 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几何形状组合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标志、诱导装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饰灯具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简易形彩灯、密封型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点光源艺术装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饰灯具 草坪灯具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灯、卫星旋转效果灯、歌舞厅灯具 飞碟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管 第2.13.11条 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1。
表2.13.11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灯具种类 组装型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现场组装独立荧光灯 成套型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成套独立荧光灯 第2.13.12条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2。
表2.13.12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直杆工厂吊灯
灯具种类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 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双罩(GC19-C)、局部深罩(GC26-F/H)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A、B、C)、散照(GC15-A、B、C、D、E、F、G) 吸顶式工厂灯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弯杆式工厂灯 悬挂式工厂灯 配照(GC21-2)、深照(GC23-2) 防水防尘灯 第2.13.13条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高度,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3。
表2.13.13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防潮灯 腰形舱顶灯 碘钨灯 管形氙气灯 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安全灯 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 腰形舱顶灯CCD-1 DW型、220V、300~1000W 自然冷却式200V/380V、20KW内 TG型室外投光灯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CB C-200型防爆灯 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灯具种类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防爆荧光灯 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第2.13.14条 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4。
表2.13.14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灯具种类 第2.13.15条 路灯安装工程中立金属杆,按杆高,以“根”为计量单位。路灯挑灯架区别不同形式,按臂长以“10套”为计量单位。
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定额,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山东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路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2.13.15。
表2.13.15 路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单臂悬挑灯架 1.抱箍式 2.顶套式 灯具种类 单抱箍臂长1.2、3m以内,双抱箍臂长3、5m以内、5m以上 双拉梗臂长3.5m以内、5m以上 双臂架臂长3、5m以内、5m以上 成套型臂长3、5m以内、5m以上
双臂悬挑灯架 1.成套型 2.组装型 路灯灯具 大马路弯灯 庭院路灯 组装型臂长3、5m以内、5m以上 对称式2.5、5m以内、5m以上 非对称式2.5、5m以内、5m以上 对称式2.5、5m以内、5m以上 非对称式2.5、5m以内、5m以上 敞开式、双光源式、密封式、悬吊式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柱灯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第2.13.16条 杆座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的杆座以“10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17条 钢管杆基础制作按C20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18条 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19条 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20条 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21条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22条 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2.23条 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24条 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自动干手装置、卫生洁具自动感应器安装的工程量,均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3.25条 红外线浴霸安装的工程量,区分光源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四章 电梯电气装置
第2.14.1条 各种自动、半自动客、货电梯的电气安装工程量,应区别电梯类别、操纵方式、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4.2条 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4.3条 自动扶梯、步行道电气安装分别以“部”、“段”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2.14.4条 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类别、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低压锅炉设备安装
第3.1.1条 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气)整装锅炉、电加热锅炉以及户用小型锅炉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户用锅炉适用于供暖面积在300m2以内的小型壁挂、落地式热水炉。
第3.1.2条 直燃型冷热机组安装按机组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3.1.3条 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