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白水煤矿材料成本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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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煤矿生产材料管理细则
为进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计划、审批、领用程序,加强材料成本费用管理及控制工作,降低材料成本,控制费用,深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对材料成本费用控制的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建设高效低耗煤炭企业,特制定生产材料成本管理规定:
一、材料计划及指标核算
1、根据《白水煤矿2013年成本费用管理和考核办法》规定,对大宗物资投入、科控材料指标、区队材料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
2、生产科按照月《生产月度作业计划》分解下达材料消耗指标,作为月度生产材料考核依据。
3、生产服务科根据管理科室提供的月计划供给材料,各区队特殊情况下需计划外其它材料,由区队出具追加材料或加工材料申请单,经主管科室审批后报供应科采购或送机修车间加工。
4、特殊情况下急需材料,经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管理科室下达紧急材料采购、加工通知单,由生产服务科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组织解决。
二、材料使用的流程管理 (一)、材料审批、领用与发放
1、将材料使用流程管理从粗放型转变为精细管理,是矿目前材料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控制好审批、领料(装料)、运输、环节的时间和先后顺序。不能出现审批少、领(装)多、先下后批、运输环节丢失等问题,更好的控制材料使用流程,杜绝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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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成本。
2、每个用料单位严格按生产科要求做好流程管理,控制好每个环节,减少材料投入大于产出的高耗能低产出的现象。
3、用料单位开出的材料领用料(单)必须经队长签字确认、并加盖本队公章后,方可到相关科室审批,先由科室材料主管核算签字后,再找主管科长签字,方可到供应组及相关单位领料。
4、科室业务主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作业计划》独立核算后,对材料的数量、尺寸确认后方可签字,杜绝不负责、不清楚实际、不掌握具体情况的胡乱审批材料的现象发生。
5、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用的炸药、雷管、属于追加材料,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投入一次性材料属于追加的材料;煤巷掘进队过地质变化带时超出规程规定部分的材料属于追加材料;岩巷掘进队过地质变化带时用的锚杆、网等属于追加材料;其他为标准化投入的材料也属于追加材料。辅助区队所需材料, 用料单位将材料详细消耗预算报生产科,经生产科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领用。各队特殊工程、专项工程使用的材料也属于材料追加范围。
6、供应组必须在接到管理科室审批单后方可发料,未经管理科室批准的不得发料,发料时不能多发或少发。对正常情况下因发料影响生产的对供应组考核处罚。
7、运输过程中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由用料单位负责。 8、材料不合格下井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主要责任是供应组,对不合格材料下料组应拒绝装车并向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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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移交
1、支柱等支护材料的移交,由生产科牵头,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并在现场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
2、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剩余材料及时整理,继续使用的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再使用的必须全部升井或转到指定地点。移交时对不再使用的剩余材料不进行移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退库。无特殊情况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全部处理完毕,否则按100元/天处罚队长。
3、移交时施工现场缺少的支护小件,从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中扣除,并支付接收单位补充时的用工。由接收单位补充和修复。
4、移交时,移交双方或一方不到现场,材料数量由生产科确认,同时对不到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移交时,施工现场堆放混乱无法清点数量的材料不予移交,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并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三)材料堆放
1、各施工区队所有材料原则上必须分类存放在材料库房,如确需在施工地点堆放的必须挂牌管理、放臵整齐,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采掘区队管辖范围内非材料堆放点、各辅助区队管辖范围内,每发现丢弃一件支护材料处罚责任人50-200元,处罚区队队长100元,发现五件以上的罚该单位材料费1000-2000元。
3、各单位当日升井的支护材料当日交库,每延迟一日罚值班队干100元/次,丢失材料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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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泥入井严禁在潮湿、滴水的地点卸车堆放。要求在堆放点堆放整齐,随用、随搬、随拆袋,严禁乱拆乱倒乱摊在巷道。否则对区队长罚款100元。井下存放造成水泥凝固失效的,除由区队承担材料原价费用外,每袋处罚区队干各50元。
5、建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对建工材料堆放乱的单位给予负责人200元罚款。
三、材料使用和管理 (一)、采掘区队
1、采掘区队为生产材料的主要使用单位,其材料费用是由生产材料、标准化材料、各类检测监测工具三部分组成。
2、生产材料以当月产量和进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质变化段、单项工程、特殊工程发生的材料以设计和措施为依据进行追加和考核。
3、标准化材料以设计为依据进行实时考核。 4、各类检测监测工具以单位内的消耗指标进行考核。 5、下料要有计划,正常情况下料场存放不得超过三天所需,否则每次罚队长100元,罚材料员50元。
6、区队在工程临近结束前,必须计算支护材料所用量,完工后剩余材料不得超过5米巷道所需材料,否则每次罚款50元,工程结束时所有材料必须回收尽,否则每次罚区队负责人100元;
7、各队必须制定本队的挂钩办法,对材料员、队干执行奖罚。 (二)、辅助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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