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修编(2020年)
中心城区新建了石洞口、竹园第一、白龙港三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完成了部分中心城区规划保留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减少了对水体的污染。郊区建成城镇污水厂13座,改造1座。同时,还加大了污泥处理的力度,建成了石洞口污泥焚烧场和白龙港卫生填埋场各一座。改变了污泥处理滞后的面貌。
4、规划先行,指导水环境治理建设有序开展。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2020年)》和《上海市污泥处理处臵专项规划(2020年)》,对全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使全市水环境治理得以科学、有序地开展。
上海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图 图3-3-1
5、探索排水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
(1)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初见成效。市水务局成立后,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水务一体化和郊区城市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深化排水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降低运营成本,改革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2)改革管理体制,形成竞争格局。按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总体改革要求,将原上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调整重组为一个排水公司、一个建设公司、三个运营公司,形成了适度竞争的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新格局,初步建立了运营、监管分离的约束机制,调动了各运营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按照市府关于继续深化改革、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从2005年3月10日起,市城市排水公司等企业整建制划归市城投公司。
第四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虽然在资金投入、工程规模、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社会效益和城市面貌改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水基础设施面临偿还历史欠帐和满足新增长需求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原规划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不了城市经济社会、人口发展需求,开始显现新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存在差距,大型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深度还达不到国家颁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中心城区收集系统还不完善,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问题还比较严重,合流制地区初期雨水截流倍数
过低,影响了水环境治理的效果。郊区污水设施规模滞后于区域发展,郊区污水厂的建设与污水管网建设不同步,影响设施效能的发挥。全市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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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率还不够高,还有近30%的污水没有纳入到污水处理系统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与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还没有充分的体现。污水污泥处理不同步,污泥稳定化处理的程度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大部分污泥处理仅停留在减量化,浓缩脱水外运方面,运营管理的科技含量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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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水战略,准确把握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需求和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律,客观分析当前污水处理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海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为主线,树立“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人水和谐的思想,坚持城乡统筹。通过截污、扩容、提质、治泥等措施,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形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体系,为保障上海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2、上海市城市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的纲要
4、上海市中心城区分区规划
5、上海市中心城区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
6、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2001年12月) 7、上海市污泥处理专项规划(2004年11月) 8、上海各郊区县的总体规划纲要
9、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04年12月) 10、上海市给水专业规划(2001年)
第三节 规划思路与原则
一、规划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以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中心,为社会经济发
展和造就人与自然和谐、安全可靠、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城市提供保障。 实现二个同步:一是要加强城乡统筹,确保区县在水环境整治与保护方面与城区建设同步。二是要加强污泥的处理处臵,与污水处理同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加大黄浦江上游和长江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二是要以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促进苏州河、黄浦江两岸重点区域和临港新城等地区的开发。三是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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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提高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夯实基础。
强化四个结合:一是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要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业规划相结合,确保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二是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要与区域水环境的功能相结合,突出治本,兼顾面源污染的治理,使水环境的质量得到恢复。三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发挥综合治理的效益。四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与城市化进度相结合,远近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二、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结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和各区县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立足现状并兼顾远期需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要以召开世博会、保护黄浦江水源、完善管道收集系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体系。
2、城乡统筹、厂网同建、泥水同治、雨污同步的原则
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确保区县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和城区建设同步;郊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二、三级管网,确保污水厂投产运行初期达到设计规模60%的污水量负荷;结合不同的污泥处理处臵(出路)要求,同步规划、完善和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减少二次污染;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雨水排水系统,避免雨污混接和道路的二次开挖。
3、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并举,突出治本治源的原则
以治污为中心,突出治源治本,体现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治水理念。要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把解决雨污混接和减少雨水、合流污水溢流放江量的设施
建设作为本规划的重要内容,为河道的综合整治创造条件。 4、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
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应综合考虑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力求污水干管、收集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最省,运行费用最低,使污水处理系统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节 规划范围及规划的研究对象
一、规划研究的服务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全市,总面积6340.5 km2。规划年限远期为2020年,规划期末服务人口约2000万人。
二、规划的研究对象:以解决点源污染为主,适当兼顾面源污染治理,即全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溢流雨水和合流污水的处理。
对农业生产水和农田地表径流等非点源污染,宜采用生态农业、栽培涵养林、调水等综合治理方法,不属本次规划重点研究的范围。
第五节 规划年限和目标
一、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分为二阶段: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二、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形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覆盖。 1、近期(2010年)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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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郊区水源保护区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郊区其他城镇污水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臵要求。
郊区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 2、远期(2020年)
形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覆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臵要求。
郊区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表4-5-1 污水处理规划目标
目 标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城镇污水处理率 80% 90% 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 30% 70% 污泥稳定化率 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臵要求。
第六节 规划标准
一、 采用的规范及规程: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排水泵站设计规程DBJ08—22—2003(上海市标准) 二、污水量的组成
本专业规划所涉及到的污水是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提出中心城区单元规划和《规划用地构成表(第三轮)》的有关数据编制而成,污水量的组成包括城镇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排泄、盥洗、洗涤等污水)和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娱乐、商业等公建设施排放的污水。工业废水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和仓储废水等。 三、污水量标准
本规划采用的污水量标准由相应的用水量指标推算得出,为平均日指标,产污系数为0.9。
日均污水量 = 日均旱流污水量 + 地下水渗入量 日均旱流污水量 = 综合生活污水量 + 工业废水量 综合生活污水量 = 居民生活污水量 + 三产污水量 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 (一)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量指标(L/人·d) 表4-6-1
规划区域 2010年 2020年 中心城 155~165 165~175 新城 145~150 165 新市镇 120~125 135~145 中心村 105 125 (二)三产系数 表4-6-2 规划区域 2010年 2020年 中心城 0.8~0.9 0.8~0.9 新城 0.4~0.8 0.7~0.8 新市镇 0.2~0.5 0.2~0.5 中心村 0.15 0.15 (三)工业用地污水标准(m3/km2·d) 表4-6-3 用地类型 2010年 2020年 科技开发区 ≤3600 ≤3600 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综合区 3600-7200 3600-5400 一般工业区 7200-10800 5400-9000 重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区 ≤27000 ≤22500 (四)按综合污水指标法(l/p·d) 表4-6-4 规划区域 综合污水量指标 2010 2020 中心城 420 420 新城 325~345 385~405 新市镇 270~280 305~335 中心村 215 270 四、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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