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活动和补课工作。有计划地对驾驶人员、车辆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6、协同有关科室做好驾驶人员资质的审查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驾驶人员年度的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质量、出勤等综合表现的考评工作;对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人有权提出停驾、调离或解聘意见。
7、认真做好安全、保卫、机务、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种台帐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8、做好GPS卫星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全面推广和应用高科技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控,确保行车安全。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10、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安全机务人员要经常到站场,检查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检查车辆的检验情况;检查物业租赁安全;以及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及时查纠各种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11、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强制车辆按行驶里程维护;车辆维修的各项台帐及安全部件的更换使用必须完整填记;严格把好配件材料安全质量关,车辆每年度的年检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记录必须完整。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公司每年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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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各职能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并与各单车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制定对策,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同时要做好每次安例会的会议记录,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条 安全活动制度 认真组织开展各时期各阶段的安全竞赛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 “安全活动日”,驾驶人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两次,公司领导、安管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做好各种台帐记录,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增强广大职工的参与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公司要根据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全体职工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行车知识和操作规范;车辆故障判断与排除,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以及岗位责任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必须对驾驶员及其它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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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公司核发的准驾上岗证、及相关的有效证件。经公司安保机务科进行资质审查、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办理公司准驾上岗证,并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安全培训,方可驾驶公司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和安全学习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条例和规章,认真做好爱车例保,严格执行车辆的维护和检验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公司制定检查标准,对每一次检查进行汇总、分析,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制度。安全机务人员必须坚持日常上岗下站检查制度,做好行车前的安全“三交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情况的记录。
第十四条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出租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进出厂检查和日趟检制度,经检验合格的应加盖检验合格章;严格执行强制车辆维护的制度;车辆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车辆应在公司所属指定地点停放;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应齐全存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公司每月值班人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事务的处理,按时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 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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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对GPS进行监控值班并记录,及时纠正车辆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遇节日期间,公司必须加强内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防范,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领导必须督促值班人员的出勤及夜间值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遇到安全生产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处理或阻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GPS管理平台监控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掌握GPS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
2、监控室实行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先检查电脑、网络设备及GP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监控帐记录必须齐全;了解应监控车辆的车号及运行线路。
3、随时跟踪车辆运行动态。当发现车辆停驶时,应时查看监控系统传回的图片。并将点名及图片查看情况登记于《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
4、监控人员必须通过GPS系统“轨迹回放”功能对监控车辆摄像头摆放位臵进行排查,发现位臵不正确的(正确位臵为摄像头对准车辆车厢中间通道摄像)或没有图片传输的,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向运行车辆驾驶人或乘务员联系查明原因,如属人为违规的,责令将摄像头恢复原位;如属故障的,监控人员应将该车号及原因记录在《车辆运行监控登记表》,并报告安保机务科。
5、监控人员发现系统提示车辆超速时,在系统发出三次警告无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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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即用车载电话与运行车辆驾驶人联系,责令将车速降至规定车速以内。
6、监控人员发现系统图片显示车辆超载应立即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并立即报告安保机务科。
7、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不按规定中途休息、没有及时更换驾驶人或夜间行驶在三级以下山区路段、不按规定线路区域行驶、不按计划运行等。
8、在采取以上纠正措施后违法行为仍得不到纠正的,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违规车辆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纠正,并将处臵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臵登记表》。
9、如收到车辆传回紧急喊叫时,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告,按照安保机务科要求进行处臵,并将处臵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臵登记表》。
10、如发现车辆与实际运行区域线路不符合时,及时核实运行线路的相关资料。
11、如发现系统提示车载终端设备工作异常达2个小时(天线故障、通信、查不到车辆等),要及时与车辆联系了解情况,并将异常情况登记在《车辆终端设备工作异常登记表》及报告安保机务科。
12、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发现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电脑信息员处理,同时向监控中心及电脑信息部报告。
13、根据季节特点、如特殊气象和道路条件变化情况,向所属的车辆进行安全警示性的群发短信告知。
14、监控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与GPS监控无关的事。 15、具体落实安保机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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