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聘驾驶员应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应聘。
第二条 岗前培训 1、培训时间为二天。
2、培训内容:公司营运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规章制度,文明规范服务、礼仪等知识;
3、公司对培训进行考勤,并组织考试,合格者培训结业。
第三条 惠安县户籍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工人、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人员,共产党党员的驾驶员优先聘用。
第四条 基本待遇
1、工资:月工资=基础工资600元/月+服务质量奖励280元/月+安全生产奖励200元/月=1080元/月。
2、社保:企业为应聘者缴交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法定节日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4、每两年参加一次集体体检。
5、享有医疗住院探视慰问和家中直系亲属去世,统一经济慰问补助金等待遇。
第五条 招聘步骤
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者可到公司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招聘申请表》。
2、审核面试。公司办公室会同安保机务科、经营业务科对应聘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应聘驾驶员应说明其择业动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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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个人简历、是否从事过出租汽车业,尽可能让公司全面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基本素质。
3、体检。通过面试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驾驶员在公司领取统一的体检表,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果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示,并筛选符合条件者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公司安保机务科对体检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勤,并在培训后组织考试(笔试试题由安全机务科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
5、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按提交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录用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6、承诺。驾驶员在了解公司相关合同条款,文明服务规范;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后,对上述条款签字承诺。
7、办理公司准驾上岗证。公司为聘用的驾驶员办理准驾上岗证,驾驶员须填写《驾驶员招聘登记表》,并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身份证》、《驾驶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二份。
8、公司办公室将驾驶员资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进行驾驶员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
为提高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建设,进一步树立“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企业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业素质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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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出租汽车的行业特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大纲要求,建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并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邀请相关专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车辆维护、安全操作规程、旅客急救基本常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的培训,并采用考试形式检验培训效果,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三、职业素质培训教育大纲: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常识;
2、《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和《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等有关规章;
3、劳动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及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文明行为规范常识;
4、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教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5、车辆维护、爱车例保和消防基本常识; 6、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7、泉州市人文、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基本常识。 四、职业素质培训计划方案和预期效果评价: 1、职业素质培训计划方案: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驾驶员素质水平,建立完善的驾驶员职业素质培训体系,采取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年度定期培训以及不定期培训四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全方位提高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具体如下:
(1)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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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应聘的驾驶员。 培训周期:应聘驾驶员上岗前5日。 培训期限:2天。
培训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行车、车辆维护、急救常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
(2)日常培训。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每月两次。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通报与分析、政府新法律法规、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和企业新规章制度。
(3)年度定期培训。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每年一次。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意识、”春运”危险品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务规范。
(4)不定期培训
参加人员:因交通违法、服务质量投拆被停驾的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 培训周期:不定期。 培训期限:1天。
培训内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意识、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车辆维护、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职业道德、人文地理、文明礼仪等。
2、预期效果评价
企业通过以上的理论知识考试、驾驶技能考核、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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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考试等,对驾驶员各项培训的预期效果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未达标的,不予上岗。
驾驶员安全、服务质量强化教育及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开展驾驶员安全与服务质量强化教育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驾驶员安全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驾驶员的准入资格审查,强化公司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员素质。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驾驶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及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二、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准驾上岗证》管理,凡未取得公司《准驾上岗证》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的出租汽车。
三、强化安全与服务质量教育,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活动。落实每月两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切实提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素质。凡未履行驾驶员安全学习例会制度的驾驶员予以相应处罚,做到学习、教育常抓不懈。
四、加强对驾驶员治安防范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出城登记制度,确保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守法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谐,树立起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员监督管理的方案和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经常性的在市区镇区对出租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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