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所施工调度在施工日计划中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值,按规定向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四节 施工计划变更和临时施工 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方可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需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主管业务处提前7天向运输处、运输处提前5天向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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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1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需经运输局调度处主任(副主任)批准。对停止的施工,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4、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施工计划,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批准),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后,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
在施工命令下达前,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提出需停止该项施工时,主体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必须协商一致,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车站值班员取消施工,车站值班员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不再发布取消施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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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7T)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天,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5、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3)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Ⅳ级超限处所,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同时提报限速地段和限速值,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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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安排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4)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车载线路检查仪发现的Ⅲ级超限处所及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当该地点24小时内有天窗修计划的,纳入天窗进行整修;24小时内无天窗修计划的,工务段把临时要点计划申请传工务处;由工务处确认后,传调度所工务调度申请要点整修,调度所24小时内安排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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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施工登销记制度
一、施工登记制度 (一)施工登记要求
1.营业线施工要“先登记、后防护,先防护、后施工”。严禁不登记、无命令上道施工;严禁未设防护上道施工。
2、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实施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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