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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规定的索赔
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非合同规定索赔亦称“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3.道义索赔
这是一种罕见的,属于经济索赔范畴内的索赔形式。所谓道义索赔,是通情达理的业主目睹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的施工,承受了额外费用损失,因而出于善良意愿,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虽然在合同条文中找不到此项索赔的规定。
四、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2)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3)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
索赔的定义是:“坚持取得金钱、财产或赔偿的权利。”在国际工程中通常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 (2)反索赔
“由被索赔的一方发起的对该项索赔坚持进行检查和处理的行动”。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
六、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 1.施工索赔
发生频率高、索赔款额巨大。 2.商务索赔
主要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商务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供货合、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商务活动所依据的资料是有关的发票、账单、运输单据,保险但,以及相应的检验凭证。
索赔的主要内容有一下5种:
(1)货物数量短缺的索赔(2)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3)货物损坏索赔(4)违约索赔(5)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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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是施工索赔通常采取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制约,解决起来比较容易。 2.综合索赔
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总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3索赔的注意事项
索赔策略应是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体现整个经营战略,体现长 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协调统一。
1、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如在投标时应认真进行现场踏勘、仔细分析研究合同 条款、计量支付规则、图纸等,对那些日后可提出索赔或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 单价应尽可能定高些,以备以后获得较高的索赔价款。
2、及时抓住索赔机会。一旦发现可索赔的机会,应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不能 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提出索赔要求。
3、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承包人应认真地按设计、合同、施工规范及 工程变更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御的 天灾引起的施工困难,减少不利的施工干扰对业主可能带来的损失,令业主和工 程师满意,这是索赔得以成功的基础条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约表现,还具有防患 业主反索赔的意义。
4、坚持友好协商的立场。在工程项目索赔中,友好协商的方式往往比尖锐对 抗的形式更易解决争端,任何一方想在谈判中以凌厉的攻势压倒对方,或者一开 始就企图用仲裁或诉讼的形式解决索赔问题,结果常常会事与愿违。
5、灵活处理索赔。对于索赔额高、影响面广的事件,业主一般都较为重视, 对承包人为此类事件的处理作出的努力也较为了解,因此,此类事件的索赔容易 得到业主的理解和认可。对于小项索赔则应适当采取软处理,即放弃索赔要求, 但须及时向业主发出谅解通知,以表达友好合作的诚意,这样做不仅能维持与业 主融洽的合作关系,也会使索赔的解决变得更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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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浪底施工索赔工作的程序
3.1索赔的主要依据
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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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3.2索赔的条款
承包商一般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汇总表
序号 合同条款 条款主题内容 1 6.3、6.4 施工图纸拖期交付 2 12.2 不利的自然条件
3 17.1 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放线错误 4 18.1 工程师指令钻孔勘探 5 20.3 业主的风险及修复
6 27.1 发现化石、古迹等建筑物 www.mypm.net 7 31.2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 8 36.5 进行试验
9 38.2 指示剥露或凿开 项目经理 10 40.2 中途暂停施工 11 42.2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 12 49.3 要求进行修理
13 50.1 要求检查缺陷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4 51.1 工程变更 blog.mypm.net 15 52.1、52.2 变更指令付款
16 52.3 合同额增减超过15% 项目经理圈子 17 65.3 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
18 65.5 特殊风险引起其他开支 www.mypm.net 19 65.8 终止合同 www.mypm.net 20 69 业主违约 21 70.1 成本的增减
22 70.2 法规变化 www.mypm.net 23 71 货币及汇率变化
反索赔可引用条款如下:
序号 合同条款号 条款主题内容 项目经理圈子 1 25.3 承包商保险失效
2 30.3、30.4 损坏了公路或桥梁 www.mypm.net 3 37.4 拒收材料或设备 4 39.2 承包商不遵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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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6.1 施工进度拖后 bbs.mypm.net 6 47.1 拖期损失赔偿费 www.mypm.net 7 49.4 缺陷责任
8 59.5 未向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项目管理培训 9 63.3 承包商违约 项目管理者联盟 10 64.1 紧急维修
11 65.8 终止合同后付款 bbs.mypm.net
3.3预期可能索赔的事件
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土建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情况,也是承包商进行施工索赔最多的机会。它是一个广泛的内容,既包括合同范围以内的“附加工程”,又包括合同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
合同范围以内的“附加工程”是合同实施中的正常工作,并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只有“额外工程”,即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吗,才是真正的索赔工作范围。对于这些额外工程,不仅要求咨询工程师发布正式的变更指令(V.O.),有时还应另订施工合同。如果属于额外工程,就不能套用原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价,而要重新议定单价,并按此新单价支付额外工程的工程款。
2.工期拖延
土建工程中,经常由于外界影响或意外干扰引起施工进度拖延,严重时会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计划的日期建成。工期拖延必然带来工程成本的增加,因而经常引起索赔。
当发现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应首先客观地分析发生延误的原因。如果原因是在自己方面,则应尽快采取措施,克服拖延现象,实现按计划日期建成工程。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客观的原因(既非承包商的责任,亦非业主的责任)时,则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或经济索赔。
如果工期延误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EOT—Extension of time).
如果工期延误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而且是承包施工呢增加了工程成本开支,则承包商不仅有权获得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附加成本的经济补偿。
3.施工条件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或障碍”(简称APC),或“不同的现场条件”(简称DSC)时,一般都要出现施工索赔问题。这是因为它可能使工程成本大量增长,工期显著延长。
4.加速施工
加速施工一般来自工期延误。当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受到干扰时,如果可能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建成,业主不能按时得到工程效益时,就面临两种选择:
(1)延长工期:允许承包商拖后竣工的时间,宁肯工程项目较晚些发挥效益,亦不宜投入更多的建设费用。这是因为加速施工引起的成本增加大于工程晚期投入所产生的效益。
(2)加速施工:即由业主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加班施工,以确保按计划的日期建成工程项目。这里所说的加速施工,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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