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核细则(试行)后勤保障和治安消防部分
6安全生产目标
6.1目标制定
年初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 划,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
6.2实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明确为实现目 标所规定的有关职能、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目标的方法等。
2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3明确目标考核办法,对列入考核的目标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年度安全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和审议,提出下年度的安全生 产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文化建设
7.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征求各部门的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经相关领导批 准后下发实施。
2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派出单位协 助本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培训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估和改进,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7.2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转复岗人员教育
1对新进单位的员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单位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
2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重新接受部门和班 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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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医院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医院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 共同遵守、带有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 障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建立员工安全行为准则,明确针对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奖惩措施。建立 安全绩效与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在单位内部树立安全榜样或典范,发挥安全行为和 安全态度的示范作用。
8文件及记录
8.1基本要求
1各类文件应有编制人和批准人,文件发布前须经过评审并保存评审和批准记录。 2各类文件应编号,并标明发布和实施日期;文件修改后应有修改标识或重新发布。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以纸质发放到岗位或所在班组。
4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将纸质文本发放到部门和所在现场。
5记录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电子版记录,但均应保证其利于查阅、使用和保管。 6涉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或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应建立书面记录;记录填 写应标明填写人、填写日期等;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7各类文件档案至少保存3年,其他技术性档案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8.2管理要求
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形成文件清单,包括: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文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文件。
9设施设备
9.1特种设备 9.1.1基本要求
1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3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两级安全 检查台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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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 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 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严 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6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标识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 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 备运行不正常时,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 继续使用。
9.1.2锅炉 9.1.2.1锅炉房选址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餐厅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 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与其他 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9.1.2.2制度与记录
1制度: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修理、保养制度;水(介) 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故障缺陷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2记录:巡回检查记录;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 养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汽品质化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交 接班记录;锅炉停炉保养记录;能耗状况记录;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两级安全检查台账; 来宾登记;燃气泄漏检查记录等。
9.1.2.3作业人员
1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和特性,配备锅炉作业人员,并确保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锅炉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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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制度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 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 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 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应急演练,掌握 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9.1.2.4运行安全
1根据在用锅炉特点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制定锅炉操作规程。 2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 的红线。
3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4锅炉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出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内容包括:
锅炉运行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填写使用管理记录;作业人 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锅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 内使用,是否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压力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连接吹洗;水 位表是否进行冲洗;连锁保护装置是否进行可靠性试验;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 析;是否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调整;水封管是否堵塞。
锅炉承压部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其他异常 情况。
5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 于0.7 MW的热水锅炉,对水、汽质量应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
9.1.2.5定期检验
1外部检验一年1次、内部检验两年1次。
2水压试验(是对锅炉水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1次,对 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该实验每三年进行1次。
3安全附件检验:压力表每半年检验1次,安全阀每一年检验1次。
4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 位应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5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 6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每年1次定期检验。 9.1.3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一般应于投入使用后三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 据压力容器的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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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六年1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三至六年1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 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 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以及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前 应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进行耐压实验。
9.1.3.1气瓶
1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含专用工具及安全附件的去脂要求);应急预案;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等。
2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两级安全检查台账;事故记录;专用工具及安全附件的去脂 记录等。
3气瓶应有检验合格标志及条码标识,并在有效期内;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 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照规定留有剩余压力(不少 于0.1-0.2MP)或重量(注:防止可燃气体逆向进入气瓶引起爆炸);同一地点放置的气瓶数 量不应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应设置瓶库;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 距1.5m以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并加装防震胶 圈;专用工具及安全附件应做定期去脂,并做好记录;作业现场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 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3m。
4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 志;库房应远离热源、油脂,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加装强排风, 确保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照明、排风及电器开关必须采用防爆装置,并配备氧气浓度报警 装置。
5压力表每半年做1次检验。 9.1.3.2液氧罐(储气罐)
1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两级安全检查台账;事故记录;日常巡回检查记录等。 3保持液氧罐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液氧罐的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 或敲打罐体承压部件;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阀 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反映;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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