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导向作用,并防止孔口坍塌。钻进深度超过钻头全高加冲程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冲击。坚硬漂、卵石和岩层采用中、大冲程,松散地层应采用中、小冲程。
钻进过程中,必须勤松绳、少量松绳,不得打空锤;勤抽渣,使钻头经常冲击新鲜地层。每次松绳量,应根据地质情况、钻头形式、钻头质量决定。
⑸钻进时,应经常检查钻头转向装臵。
⑹钻孔时,应经常检孔。更换新钻头前必须检查到孔底,始可放入新钻头。
⑺钻进时应有备用钻头,轮替使用。钻头直径磨耗超过1.5cm时,应及时更换、修补。
3.旋转钻机钻孔
⑴正、反循环旋转钻机适用于黏性土、砂类土及碎石类土,可根据地质条件、钻孔直径及钻进深度选用钻机和钻头。
⑵旋转钻机的起重滑轮和固定钻杆的卡机,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保持钻孔垂直。
⑶开钻时,宜低档慢速钻进,钻至护筒下1m后,再以正常速度钻进。 ①在钻进过程中,应经常注意土层变化,对不同的土层采用不同的钻速、钻压、泥浆比重和泥浆量。
②在砂土、软土等容易坍孔的土层宜采用低档慢速钻进,同时提高孔内水头,加大泥浆比重。
使用反循环旋转钻机钻孔时,应将钻头提离孔底约20cm,待泥浆循环畅通,方可开始钻进。
③潜水钻机钻进时,可根据土质软硬控制进尺。钻机电流就控制在额定的范围内,如电流突然上升,应提出钻具,找出原因,消除故障。
4.钻孔异常处理
⑴钻孔中发生坍孔后,应查明原因和位臵,进行分析处理。坍孔不严重者,可加大泥浆比重继续钻进;严重者回填重钻。
⑵出现流沙现象后,应增大泥浆比重,提高孔内压力或用黏土作成大泥块或泥砖挤入流沙层,加强孔壁,堵住流沙。
⑶弯孔不严重时,可重新调整钻机或卡杆继续钻进。发生严重弯孔、梅花孔、探头石时,应回填修孔,必要时反复几次修孔。冲击法修孔,应回填硬质带角棱的石块。并多填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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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出现缩孔时,可提高孔内泥浆面或加大泥浆比重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方法,恢复孔径。
⑸发生卡钻时,不宜强提。应查明原因和钻头位臵,采用取晃动大绳或钻头以及其他措施,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
⑹发生掉钻时,应及时摸清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处理。如钻头被埋住,应首先清除泥砂,再进行打捞。
⑺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规定。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6 序号 1 2 3 项 目 顶面位臵 护 筒 倾斜度 孔位中心 倾斜度 允许偏差 50mm 1% 50mm 1%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 (五)清孔及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至设计高程经过检查后,应即进行清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允许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柱桩不大于5㎝;摩擦桩不大于20㎝。
2.清孔可采用下列方法:
⑴抽碴法:适应于冲击钻机、冲抓钻机造孔;
⑵吸泥法:适应冲击钻造孔,但土质松软孔壁容易坍塌时,不宜使用; ⑶换浆法:正、反循环旋转钻机宜使用换浆法清孔。抽渣或吸泥时,应及时向孔内注入清水或新鲜泥浆,保持孔内水位,避免坍孔。
换浆法的清孔时间,以排出泥浆的含砂率与换入泥浆的含砂率接近为准。
3.柱桩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应射水(或射风)冲射孔底3~5min,翻动沉淀物,然后立即灌注水下混凝土。射水(风)压力应比孔底压力大0.05MPa。
4.不得用加深孔底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
5.钢筋笼主筋与加强箍筋必须全部焊接且宜整体吊装入孔。当条件困难时,可分段入孔,上下两段应保持顺直。接头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有关规定。
6.钢筋笼入孔后,应牢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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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导管内壁应光滑圆顺,内径一致,直径可采用20~30cm,中间节长宜为2m,底节长4m。
⑵使用前应试拼、试压、不得漏水,并编号及自下而上标示尺度。导管轴线偏差依孔深、钢筋笼内径与法兰盘外径差值而定,不宜超过孔深的0.5%,亦不宜大于10cm;组装时,连接螺栓的螺帽宜在上;试压的压力宜等于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
⑶导管长度可根据孔深、操作平台高度等因素决定,漏斗底至孔口距离应大于一中间节导管长。
⑷导管接头法兰盘宜加锥形活套,底节导管下端不得有法兰盘。 ⑸有条件时可采用螺旋丝扣型接头,但必须有防止松脱装臵。 8.水下混凝土的坍落度应采用18~22cm。
9.水下混凝土封底,必须有隔水栓,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能顺利排出。
10.混凝土的初存量应满足首批混凝土入孔后,导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不得小于1m,并不宜大于3m;当桩身较长时,导管埋入混凝土中的深度可适当加大。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不得中途停顿。
11. 水下混凝土灌注面宜高出桩顶设计高程1.0m。
12. 在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设专人经常测量导管埋入深度,并按规范要求作好记录。
13. 灌注过程中,当因导管漏水或拔出混凝土面、机械故障、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断桩事故时,应予重钻或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补救措施。
14.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施工单位每根桩在灌注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不得少于2组。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承包单位检验数量20%、10%且不少于2组。
15、桩身顶端必须清理上层浮浆露出新鲜混凝土面。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6、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均质、完整。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没规程》(TB102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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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测管的材料及埋设工艺
①声测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韧性及钢度,宜采用内径为43-60mm的钢管,接头宜采用螺纹连接。
②声测管埋设数量应根据桩径确定。桩径0.6-1.0m的宜埋设双管,桩径1.0-2.0m宜埋设3根管,桩径2m以上宜埋设4根管。
③声测管在桩中布臵,应基本等分桩的圆周。各相对应声测管的间距应基本保持均匀。当需要估算基桩混凝土强度时,声测管的间距应保证相对误差不大于3%,并在下钢筋笼时,直接分段测理,记录间距。
④声测管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内侧。声测管接头和管内必须严格封闭。
⑤声测管应埋设到桩底,为便于检测,声测管应高出检测工作面300mm以上。
⑥声测管在在随钢筋笼下沉时,要求每下沉一节钢筋笼,向管内注一次清水。下沉完毕后,应将测管注满清水,并将外露管头用铁板、木塞等物封闭。
17、桩尖注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18、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桥梁承台工程
一、模板及支架
(一)主控项目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二)一般项目
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4.2.3条、第4.2.4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二、钢筋 (一)主控项目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1~5.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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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5.5.4条的规定。
(二)一般项目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5.2.4条、第5.3.2条、第5.4.3条、第5.5.5条的规定。
三、混凝土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2.1~第6.2.7条、第6.3.1~第6.3.4条和第6.4.1~第6.4.16条的规定。
2.桩头与承台连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桩径小于等于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5倍桩径,且不小于250㎜;
⑵桩径大于1m时,承台边缘与桩外缘净距不小于0.3倍桩径,且不小于5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二)一般项目
1.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第6.4.18条的规定。
2.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7的规定。
承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7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尺 寸 顶面高程 轴线偏位 前后、左右边缘距设计中心线尺寸 允许偏差(mm) ±30 ±20 15 ±50 检验方法 尺量长、宽、高各2点 测量5点 测量纵横各2点 尺量各边2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第三节 墩台工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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