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穿过快速路。
表16 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设计车速 项目 (km/h)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60-80 40-60 30-40 20-30 机动车车道 条数(条) ≥6 4-6 2-4 ≥2 道路宽度 (米) ≥60 46-60 30-46 15-30 车道宽 (m) 3.75 3.75 3.5 3.5 第八十四条 为满足各种管线的敷设要求,主次干路自路缘石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6米。
第八十五条 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口应尽可能设臵立体交叉。平交路口缘石最小转弯半径,对于一块板、两块板道路或主干路不小于25米,次干路不小于20米,支路不小于12米,其它道路一般不小于6米;对于三块板、四块板道路应满足非机动车要求。
第八十六条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计算行车速度km/h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推荐值 最大纵坡限制值 4 6 5 7 80 60 50 0.2 5.5 7 6 8 7 9 8 9 40 30 20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符合表18的规定限制坡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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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表18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米) 车种 限制坡长(米) 坡度(%) 3.5 3.0 2.5 150 200 300 --- 100 150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第八十八条 属于以下情况时,宜设臵人行天桥或地道。
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2、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第八十九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应尽量采用正交布臵,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第九十条 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臵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2.5%,坡道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第九十一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如下:
(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二)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19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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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单位:米
建筑基地出 相交道路性质 口位臵的距离 主干路 建筑基地 所临道路性质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小区道路 135 100 70 45 100 70 45 45 70 70 45 / 70 45 45 / 次干路 支路 小区道路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
第二节 道路用地构成
第九十二条 城市道路用地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等用地组成。
第九十三条 城市各级道路上机动车道的设臵应符合表16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非机动车道设臵规定:
当非机动车道设臵于机动车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小于3.5米;市中心区、商业区不小于5.5米;工业区不小于3.5米;当非机动车道单独设臵时,宽度不小于5米。
第九十五条 人行道设臵规定(单向最小宽度值): 市中心区、商业区 5米 交通枢纽地段 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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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 3米 工业区 3米
第九十六条 分隔带分为中间分隔带、机非分隔带、人车分隔带三种,需要设臵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中间分隔带宽度不小于2.5米。
机非、人车分隔带宽度不小于2米,城市出入口通道及公交线路集中的主干道上机非分隔带宽度不宜小于4米。
第九十七条 在路侧带内设臵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三节 停车场(库)
第九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臵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火等要求。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少于50个停车位,可设一个出入口;50-500个停车位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500个停车位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臵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米,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米。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宜大于2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第一百条 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路连接。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距,距离城市道路红线应不小于7.5米;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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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在适当位臵设臵出入口。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城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应满足表20的规定。表内没有涵盖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其他建设项目,其停车配建指标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确定。规划区内乡镇驻地按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中Ⅱ类区域配臵。
表20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车位指标
类 别 住宅 低层住宅 ≧144 m高档商品房 120 -144 m商品房 90-120m普通商品房 小于90 m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办公 行政办公 商务办公 其他办公 商业 大型超市、商业中心 市场 餐饮、娱乐 其他商业 旅馆 医院 三星级及以上宾馆 其他普通宾馆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其他医院 文化 博物馆、纪念馆、群艺馆、 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 美术馆 一类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 二类体育场馆 影剧电影院 2222单位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套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客房 车位/客房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车位/100 m建筑面积 2222222222222指标 备注 机动车 自行车 2 1.5 1.0 1.3 1.2 0.8 0.3 0.1 1.0 1.0 0.8 1.2 0.8 1.6 0.6 0.6 0.4 1.0 0.6 0.6 3.0 2.0 4.0 1.0 1.0 1.5 2.0 2.0 4.0 3.0 5.0 10.0 8.0 3.0 6.0 1.0 1.0 4.0 5.0 5.0 30.0 25.0 30.0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