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为25%。
企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解释2】公式中要用所得额(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
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
税务处理: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
【解释】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退。
三、居民纳税人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应查帐征收)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选择题、了解):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具体分为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
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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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多选题】居民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情形是( )。
A.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B.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C.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D.无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
E.纳税人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答案】ABC
【例题2·单选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例题3·计算题】2008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收入总额核算准确,成本费用支出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计算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120×25%=3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30×25%=7.5(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回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税收优惠(掌握)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9)公司加农户模式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特别提示】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解释1】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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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1】只针对居民企业,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解释2】是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解释3】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甲公司2009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题中,技术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900-300-500)×50%×25%=12.50(万元)。
收入 900万 300万 (成本、费用)
所得 600万 500万 免
100万 减半
企业所得税=(900-300-500)×50%×25%=1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