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管理 教案 (1)(5)

2019-03-03 14:08

许多组织都把注意力放在长期需求上,这就需要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发可行的筹款项目,寻找多种方法以优化其财务状况,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石。 4、如何开展面向个人的筹款

答:罗伯特.夏普建议把个人捐助者基于生命周期阶段和资助形式分为三个人群:早年捐助者、中年捐助者、晚年捐助者。首先要了解人们捐赠的动机,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筹款方案。

5、简述非政府组织的筹款原则 答:1、要有明确的理念和使命 2、透明性原则 3、志愿者参与的原则

4、资金的有效性 5、长远计划原则 6、实事求是原则 7、积极表达原则 8、重视宣传原则 9、非交易性原则 10、有限经营原则

1、要有明确的理念和使命

2、合法性原则 3、诚实守信原则 4、透明性原则

6、试述非政府组织筹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对策。(论述题) 答:问题:1、制度环境尚待完善,筹款过程急需规制

2、筹款观念有待更新,筹款误区需要改变 3、筹款结构不尽合理,社会公信力还需提高 4、筹款能力尚有欠缺,筹款数量仍可增加 对策:1、加强筹款制度化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更新筹款理念,改变筹款误区

3、提升筹款专业化水平,实现筹款结构多元化

第七章 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

1、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答:1、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决定非政府组织必须信息公开。政府财政、社会捐赠与成员会费都具有的公共性特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必须将有关组织活动或者业务活动的信息公开;

2、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性质要求非政府组织应当信息公开。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活动都具有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由此,非政府组织的就必然要进行信息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或者是不特定多数人可能了解活动的情况并对活动进行监督,避免损害其利益。

3、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完善需要要求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为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完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路径。信息公开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非政府组织的自利和腐败,使非政府组织直接接受政府与公众的监督,从而增强其公信力。 2、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特征

答:1、与政府信息公开相比,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私隐性。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影响范围有差异性,有些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度。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当公开,设计组织内部的信息则鼓励公开;涉及政府财政、社会捐赠内容的信心应当公开,设计成员会费使用的内容则可以有限度地公开。

2、与企业信息发布相比,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社会性。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具有公益性或互益性,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非政府组织需要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者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相关的组织或者群体进行公开,其影响范围较广。

3、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层次性。非政府组织包含了各种不同的类型主体,不同类型主体因影响范围及公益性程度不同,在实行信息公开时应当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3、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1、核心问题在于“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无法可依领域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情

况十分严重。

2、缺乏信息公开责任规定和责任追究程序:造成非政府组织有法不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责任规定的缺失。

3、缺乏信息公开程序规定: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的方式大多有所规定,但对信息公开的步骤、次序和时限大多缺少规定。这种缺失导致了非政府组织在信息公开时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规范难以有效约束。

4、缺乏多元化监督机制:多元化监督机制的缺失使非政府信息公开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4、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的若干建议 答:1、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对象:

信息公开的主体方面,制度上应当对非政府组织的范围加以界定,将所有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及事业单位都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

信息公开对象方面,必须考虑非政府组织的差异及其信息的层次性。非政府组织相关信息是否公开,必须综合考量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及其信息的性质。 2、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方面,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的一般信息,尤其是组织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在实践中,许多非政府组织公布的信息内容空泛,不够周全,立法时应当加以具体化,另外,非政府组织的其他一般信息,如行政管理信息等,也应当予以公布,以使公众了解非政府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 3、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申请程序方面,应当明确申请步骤、次序和时限,以保证非政府组织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对是否公开有争议的内容,应当设立将争议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司法机关进行裁决的程序。

在信息公开形式方面,应当推动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化建设。 4、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是加强法律责任设定;二是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设计;三是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5、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发展趋势

答: 1、直接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不区分主体

2、对信息披露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的披露时限;

第二,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 第三,公益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限 3、对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列举 第一, 接受捐赠机构信息 第二, 募捐活动信息 第三, 接受捐赠信息 第四,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第五, 机构财务信息

4、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列举

《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公益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机构出版物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披露、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另外,在推进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应当考虑配套制度的变革。

第八章 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

1、简述非政府组织政府监督的构成 答:1、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1、登记监督,即负责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管理。包括登记前监督、登记中监督及登记后监督。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行政许可监督。 2、执法检查,即对非政府组织业务活动与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年度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

3、是对非政府组织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非政府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登记方面,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履行非政府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申请的初审; 在年度检查方面,主要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

在执法检查方面,业务主管单位负有监督、指导非政府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职责,同时,还承办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非政府组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业务主管单位还履行与其他有关机关共同指导非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的职责。 3、财税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是,非政府组织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二是,非政府组织在换届或者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三是,对非政府组织日常财务管理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减免情况进行甄别和核实。

2、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的实现手段 答:1、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止活动 4、没收财务 5、撤销登记 6、取缔

2、公共舆论引导

媒体监督和第三方组织监督主要通过公共舆论引导来实现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新闻

媒体和第三方组织通过对非政府组织某一方面问题的公开评价,使其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社会公众形成共同的倾向性见解,进而对非政府组织形成压力,以推动其进行回应。从而实现监督的目标。 3、惩戒

所谓惩戒是指非政府组织对其成员违反组织章程、损害组织利益或组织形象的行为

采取的制裁措施。

3、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1、政府监督体系以点带面,缺乏整体设计

首先,政府在非政府组织监督理念上缺乏统一思路,既有规范管理的需要,又有扶持发展的要求;既要避免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状态,又要考虑推进非政府组织的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监督以点带面倾向严重; 最后,政府监督缺乏整体设计。

2、社会监督体系尚显薄弱,缺少制度保障

首先,我国社会监督体系尚显薄弱,多元监督体系尚未形成。 其次,公众监督却少监督意识与监督路径。 最后,媒体监督和第三方组织监督有待规范发展。 3、非政府组织自律约束体系尚待完善,内部机制不尽合理

当前我国许多非政府组织在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上仍有着明显的行政化倾向,管理机制上与行政机关极为相似,使命感缺乏、财务管理机制不明晰、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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