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研究(5)

2019-03-03 18:10

3. 完善中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

中国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应包括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准五部分。 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场地土壤环保标准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修复、监测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导则,主要是对场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环节的技术规定。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主要包括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挥发性污染物、半挥发性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标准,以及有关土壤污染物样品前处理方法技术规范等。土壤环境标准样品主要包括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挥发性污染物、半挥发性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标准样品。土壤环境基础标准部分主要包括土壤环保工作中的术语、定义、符号、计量单位等标准。 4. 制定国家和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指导标准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过分强调统一,未来5~10年间应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应根据不同的土壤性质和土地利用方式,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制定不同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增加污染物的种类(包括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国家要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配套制订与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研究制订土壤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地方性或区域性土壤环境标准。

建立土壤标准的建议:

(1)建立中国土壤污染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

(2)系统开展污染物环境行为、生物有效性与生态毒理学试验、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等研究,为确定土壤标准值提供理论依据。

(3)考虑到中国土壤类型的多样性,在国家层面出台标准制定的方法和技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依据该方法技术制订区域标准。修订和健全适用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国家土壤质量标准体系,开展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土壤质量标准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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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土壤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方面来说,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指导工程示范的实施,开展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技术的可适用性评价,研究解决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机制。

1. 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的重点地区包括重要农产品产地、高污染和高风险的遗弃工业场地、热点地区和生态敏感区,支持建设一批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危害群众健康、人居环境安全、农产品安全等相关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流域和区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经过治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的土壤治理项目。农村地区要以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菜篮子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食品安全的土壤环境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生态调控。城市地区要以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搬迁或关停遗留工业场地(如农药厂、化工厂、焦化厂、危险废物填埋堆放场地等)为重点,针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土壤环境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与土壤修复。以癌症高发区、地方病流行区、环境污染纠纷频发区等热点地区为重点,重点针对危害当地居民人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壤环境问题,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与生态调控。未来5~10年间,应以重金属、石油、农药、持久性与挥发性有毒有机物等为目标污染物,制定不同修复技术的筛选指标体系。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或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2. 地方人民政府是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目前,从各地污染土壤(场地)修复的实践来看,修复资金的筹措是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未来5~10年间,应通过修复工程试点,再综合考虑中国土地资源国有的特点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探索合理的修复资金分配机制。资金来源可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政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央财政应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地方政府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中央财政部门应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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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土壤环境监管上应加强科技支撑,突破影响中国土壤环境监管工作有效推进的科学和技术障碍。

1. 建立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

针对中国目前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源和污染物种类繁多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联合农业和卫生部门,筛选和建立中国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生产区中优先控制和管理的污染物清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应根据污染源状况、农业生产特点、产地环境及农产品污染现状等进行选择确定,并建立相应标准和评价方法,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2. 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3. 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筛选体系,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与装备

研究开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筛选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实用技术;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研制一批国家土壤分析测试方法和标准样品,开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装备。 未来5~10年间,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实施示范工程项目。对于急待开发的污染场地土壤,重点研发快速的物理、化学联合修复技术,提高修复的效率,降低修复成本。针对农田(含污灌区)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需要着力发展能大面积应用、安全、低成本、环境友好的生物修复技术和物化稳定技术,实现边修复边生产,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4. 建立中国土壤环境数据的共享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机制,研究中国土壤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包括政策法规体系、保密管理机制、公益共享机制、数据共享的组织保障等。中国土壤环境数据库应包括在投资交易过程中获取的相关环境数据。

本报告由项目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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