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与调试, 313. 单项丁.程峻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j)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天; (2)500 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对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 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60 天(11年) 314. 第 11 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士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了解)
315. 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往往未经验收即擅自提前占有使用 建设工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 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士.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 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07.09) 316.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了解)
317.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峻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 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士验收原 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 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 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18.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唆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319. 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2. 质量保修期限. 3. 承诺质量保修责任 320.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 阳、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06年) 322.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丁.单 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贞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展担经济责任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盘缺陷.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 因使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某: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 困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 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再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3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324.1.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民和民)2.建设士程行政纠纷(民和官)
325.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再已经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 裁判未生效或者仲就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向行和解。例如,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 结
束诉讼而达成了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其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 决。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 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H\\ 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 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10年) 326. ★ 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飞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 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09、10年) 327. 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3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29. 发生合同纠纷的.《民郁诉讼法》压规定了协议管钳制度。所谓协议管辖,是指合同 当事人在纠纷友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协议管 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 告住所地、合问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违反本法对级别节辅相专属管辖的规定.
330.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09) 331.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出(了解) 332.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3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二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皮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中蔡某作 为实际施工人.不仅可以起诉违法分包的丙公司,也可以起诉作为皮包人的甲公司。但甲 公司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蔡某承担责任。 334.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阁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 材料或者其他物品。(09年网页打印是书证) 335.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11年) 336.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 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 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 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05.06.10年) 337. ★《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38. 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 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iiE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 .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339.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 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 340.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①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有瑕疵) 341.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 属于 人民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42. 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43. ★上诉期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45. ★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 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掏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迫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346.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47. 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348. 执行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由审判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
349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09年2题)
35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州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51.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审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了解)
352. 执行措施主要有: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53.★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54.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指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该准确. <<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仲 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 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叶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 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仪有一个仲载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 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 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355.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07)
356. 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57.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 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58. ★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 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2)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 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峡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359.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 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 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私了) 360.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 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 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 律效力。在调解书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公了) 361.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 362. 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有 3 个特点: (1)事后审查,即在仲裁的终局裁决作出后,经当 事人申请执行或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可对相关裁决避行审查。 但)\双启动\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启动,一般情况下为被动审查,即需在仲裁\当 事人\以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才启动司法审查程序,且只审查申 请人申请审查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而主 动依职权启动司法审查程序。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但以被动审查为主,以维护仲 裁的契约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避免过多的司法干预。(3)\双轨制\审查。人民法 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实体问 题的范围为仲裁认定事实的证据真伪、足够与否和适用法律之对错.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国 外仲裁裁决仅对其程序事项进行审查,且当事人不得以裁决书的实体错误为由提出不予执 行和撤销的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得审查其实体问题。(了解)
363.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
364.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 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09.10.11年) 36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67.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天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68.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都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69. ★但是,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71.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72. ★一、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指不同级别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的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二)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为的,也由以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务可能考) 37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10年) 374.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即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畸重,明显的不公下)的,可以判决变更. (10年)
375.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376.分析
377.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
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均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 者应当将所得的不玛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补充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