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4)

2019-03-03 18:53

二 、建设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一)《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1、支付工程价款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是发包人的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

2、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性质是法定的孳息 (三)对《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三层意思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2: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依据的原则

a、案件事实b、两审法院判决 c.关于造价鉴定d、关于是按一级还是按二级取费的问题e、诉讼请求未提违约责任属操作失误 三、建设工程价款和利息的起算时间

(一)《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条文主旨

(二)理论界、实务界对建设工程价款和利息如何起算的几种观点 (三)对《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理解和适用 案例3:拖欠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原则 四、当事人对建设工程量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

(一)《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及条文的主旨 (二)确定工程量的程序 (三)工程量清单的计取

(四)作为计算工程量依据的书面文件的范围种类

(五)没有书面文件的工程量的确定。 案例4:增加工程量、工期顺延 五、建设工程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建设工程价款逾期结算的现实情况

(三)社会各界对此条司法解释所提到修改意见及采纳与否的情况 (四)适用此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5:工程款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与支付条件 案例6:工程逾期交付违约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六、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的认定

(一)《司法解释》二十一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在实践中的情况 (三)社会各界所提的修改意见及采纳与否的情

(四)“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按固定价结算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及条文主旨

(二)社会各界所提的修改意见及采纳与否的情况 (三)按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7:某工贸公司与某装饰公司债务纠纷案 案例8: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案例9:对合同约定的不是包死价,如何适用定额结算工程款

第八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程保修和造价鉴定

一、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处理原则

(一)《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三)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分包的区别和联系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

案例1: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的处理 二、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可以为共同被告。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三)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应当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认定

三、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为什么要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三)什么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 (四)对《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解析

(五)对《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大胆突破传统理论之探

案例3: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应承担合同的义务 四、关于建设工程保修责任及纠纷的处理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关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保修的规定

(三)保修期间拖延履行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伤害,保修人应承担的责任

案例4: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 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四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不适用专属管辖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建设工程可以不全部鉴定的几种情形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条文主旨 (二)有关鉴定的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案例5:超越资质等级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6: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 七、《司法解释》正式施行的时间

(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二)本条的含义

(三)对本解释生效时间的理解

(四)关于《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五)关于本解释与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相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九讲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勘察、设计合同实务

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

1、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 2、建筑工程招标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范标准;3、可

以不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

(三)建设项目招标的基本法律要求

1、禁止规避招标;2、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国家

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建设工程招标

(一)招标必备条件 (二)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 (三)招标组织与招标申请 1、招标人自行招标;2、招标人委托招标;3、招标备案手续;4、招标申请;(四)招标文件的编制:1、标文件的重要性;2、招标文件的内容;3、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注意的事项;(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邀请书;(六)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含义和作用;2、资格预审程序;3、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六)工程标底的编制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2、标底价格编制依据;3、标底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组成内容;4、标底保密;(八)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发售;2、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3、招标人的保密义务;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改;5、投标截止时间 (九)组织踏堪现场和答疑1、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现场;2、对投标人疑问的解答 三、建设工程投标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的资质等级条件;2、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组织投标机构 1、经营管理人才;2、技术类人才;3、商务金融类人才;

(三)编制投标文件 1、结合现场踏堪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2、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3、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文件;4、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作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5、形成投标文件;6、投标担保

(四)投标文件的送达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文件;2、投标人签收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五)联合投标 1、联合投标的含义;2、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串通招标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4、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四、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2、开标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3、有关该标委员会成员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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