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沪昆赣工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指挥部:
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现将《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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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和完善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和《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4?380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体现“提高质量、节省投资、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初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及技术暂规; (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六)工程咨询报告;
(七)批准的建设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 初审的内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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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专业设计原则; (三)局部设计方案比选;
(四)运营设备的配备、生产力布局情况;
(五)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情况; (六)主要工程数量;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措施;
(八)环保、水保、防火、节能、消防、建筑抗震措施; (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总概算及建设投资与运用成本统筹考虑情况; (十一)初步设计的范围、深度和质量情况; (十二)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 (十三)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初审的组织
(一)沪昆铁路客专(江西)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对各部门提出的预审意见进行研究,咨询单位配合,形成公司初审意见。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初审所需的必要图纸和资料,认真对待初审工作和初审意见。
第六条 初审的程序
公司在验收设计单位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包括修改意见和建议),连同初步设计文件一起上报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单位和部工管中心。
第七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初审工作。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设计质量负责,公司对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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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初审,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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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沪昆赣工字?2010?27号
关于印发《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
征地拆迁(含三电及管线)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指挥部:
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高效、平稳、有序、可控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现下发《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征地拆迁(含三电及管线)工作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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