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工程管理篇)2(2)

2019-03-03 21:51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

征地拆迁(含三电及管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高效、平稳、有序、可控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依据铁道部和江西省2008年12月28日签订的《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部署加快推进江西铁路建设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杭长客专(江西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2009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公司与省铁办签订的《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征地拆迁(含三电及管线)工作实施协议》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实施职责

第三条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严格按照省部纪要、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实施协议等文件,加强与江西省铁办协调和配合,协助省铁办做好征地拆迁各项工作。

(一)根据铁道部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向国土部门办理先行用地和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二)负责及时向省铁办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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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批准的用地有关图纸等资料,组织完成征迁范围的勘界工作。

(三)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阶段向省铁办提交征迁计划。 (四)积极协助配合省铁办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利用既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且造成损坏的相关补偿、修复工作。

(六)在对设计文件复核或技术交底时,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与实际不符部分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七)协调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对建设用地的交接工作。

(八)会同省铁办组织对征地拆迁数量的确认工作。 (九)协助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较大矛盾和纠纷。 (十)收集征地拆迁资料,汇总征地拆迁各类数量,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台帐,定时向主管部门提供征地拆迁方面的有关情况。

(十一)负责因政策调整引起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变化产生的变更资料整理,按程序报部。

(十二)协助省铁办完成35KV以下电力线等三电及管线迁改变更部分工作量的确认工作。

(十三)组织建设用地的竣工验交工作。

本项目征地拆迁具体日常工作由对外协调办公室归口管理。对外协调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 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省铁办、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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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部省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各指挥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公司、铁道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设专职技术人员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一)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根据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现场实施用地界放样工作;提报用地计划。

(二)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三)与省铁办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

(四)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省铁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属乡镇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五)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六)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七)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八)协助公司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督促省铁办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九)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报表及资料。

(十)负责实施标段内35KV 以下电力线等三电和管线的迁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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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积极配合办理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

(十二)及时提出办理征地拆迁与设计不符的变更手续,报请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同意。

第五条 省铁办负责征地拆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一)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按公司用地计划和施工进度,交付施工用地。

(二)掌握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按征地拆迁计划上报征地拆迁进度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

(三)牵头组织召开征地拆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牵头组织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和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房屋、压矿企业等数量。

(五)协调做好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等有关手续,根据铁路建设规范要求按时提交《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费清册》(建交—6)、《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用地竣工图(底图由施工单位提供)确权、办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负责组织向接管单位移交铁路用地。

(六)牵头组织铁路红线内与军事、国道、铁路等特殊项目征地拆迁的商谈与协调工作。

(七)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和35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迁改并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负责验工计价;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其它三电及管线的迁改工作并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负责验工计价。

(八)负责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调动广大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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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客专江西段建设的工作积极性。

(九)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补偿标准及本协议书的约定和相关程序做好征迁补偿安臵工作。

(十)负责办理因征迁纠纷引起的证据保全、裁决、诉讼、申请执行等事宜。

(十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征迁部门做好征迁相关的内业资料的整理以及盖章签认工作。

(十二)若发现单位或民众有违法新建、扩建、搭盖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或者抢种、抢栽等行为的,负责依法予以制止并限期拆除。

(十三)依据实施协议规定及项目征迁总费用预算,按工程倒排工期和征迁进度及时拨付征迁资金。

第六条 参建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一)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县(市、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二)配合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三)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四)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

(五)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适时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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