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公司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规范工程开工的各项工作,根据《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铁计?2007?29号)的规定,结合沪昆铁路客专(江西段)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本项目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 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分为全线项目开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及单位工程开工三个等级;公司开工申请报告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二章 全线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全线项目开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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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核备概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项目法人或项目公司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第六条 公司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第七条 开工报告批复后,公司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三章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第九条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二)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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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三)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四)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现场复核工作;
(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臵、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六)施工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七)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八)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九)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十)施工用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十条 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由公司研究后确定: (一)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二)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三)隧道工程。 (四)架梁工程。
(五)铺设无砟轨道板工程。 (六)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七)控制工期工程。
第四章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必须申请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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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三通一平”、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三)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四)工程施工图(资料)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五)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六)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第五章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
(一)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二)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含控制工程)。包括:10000m及以上的桥梁(或特殊结构大桥、深水基础桥梁)、3000m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地质路基工程、无砟轨道工程、土石方大于100万m3的站场、单体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房屋等;具体工点待公司另行发文公布。
(三)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内一般控制工程,包括3000m以上10000m以下的桥梁、1000m以上3000m以下的隧道及一般路基特设工点;具体工点待建设指挥部另行发文公布。
(四)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审批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工程。 (五)属一级审批工程范围内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7天内予以审查签认,建设指挥部在5天内完成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在5天内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复。
属二级审批的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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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审查签认,建设指挥部在4天内予以审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属三级审批的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2天内予以审查、审批,报建设指挥部备案。
第十四条 一级、二级、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批复后留存施工单位4份、监理单位1份、指挥部1份、公司1份(不含三级审批的开工报告)。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第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办理程序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审查签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第十九条 重要的临时设施工程的开工申请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 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开工报告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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