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问题探析论文正稿(4)

2019-03-04 11:00

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额倾销幅度。在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外国企业可以认为其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是一个得到政府补贴了的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外国企业就可以用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作标准。相比之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价格就显得低得多,反倾销的必要条件似乎也就具备了。只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认可,进口国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来使用反倾销武器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另外从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减少。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经济的发展是处于一种低迷状态的,几场局部战争更使世界经济雪上加霜,全球商品贸易陷入低谷。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保护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贸易多是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对中国产品“大打出手”。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对中国虎视眈眈,他们不愿意坐视一个社会主义中国强大,在经济上试图压制中国的发展。另外,反倾销也可以打击中国产品在其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减少本国经济以及社会对中国的依赖,限制中国可能在其国家所获得的政治筹码。这些经济纠纷的背后都有一个终结原因——国家利益。要想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努力发展自身的实力是不二途径。这一点或许也是我们在寻求如何解决反倾销纠纷这一问题上的根本答案。

3.3 发展中国家的原因 3.3.1与中国产业结构相似

相比较而言,中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有着相似的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其支柱产业,而发展中国家都倾向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与发达国家有着根本不同:由于产业结构的同质化,造成我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出口商品、出口市场上高度相似,从而导致激烈的竞争和频繁的贸易摩擦。

产业结构的相似性必然使得中国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产品结构上也产生很大的趋同。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迅速持续增长,我国出口产品种类增多、出口总量激增。但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出口商品仍主要集中在如纺织品、机电产品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我国在技术水平、劳动力成本和资源等方面存在着比较优势,因此我国此类产品竞争力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由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防止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进入本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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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对中国产品频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印两国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拥有优势,如纺织工业、钢铁业、化工业等。例如,1994至2007年上半年,印度对华反倾销涉案产品最大的行业是化学工业,其比率占到了印度对华反倾销所涉及行业的52.8%。尽管双方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结构都较为相似,而且都是优势产业,但与中国企业相比,印度企业生产效率稍显低下,生产成本高,无法与质优价廉的中国产品进行竞争。因此,印度政府就通过积极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手段来限制中国化工产品的进口,从而为本国产业的发展制造机会。

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都相似或相近,其国内产业大多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为主,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竞争最激烈的产品仍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在商品出口上基本是一种竞争性的关系。所以同样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由于中国企业占有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其他发展中国家害怕其产品争夺国际市场份额,所以经常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产业结构相似,出口商品结构相同,生产的产品也面对着相同的国际市场。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发达国家逐渐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产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这样一来该类产业的生产规模减少,从而这类产品供应量也随之减少。然而世界市场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量却是逐渐增长的,所以要满足世界市场对于这类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大量的生产就需要丰富的原料资源,而生产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就必须从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寻求生产资源,这就为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夺外部资源埋下了隐患。当前,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产生激烈竞争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五矿、化工、轻工、纺织,机电等产业领域,因此,对于定位于该类产品生产的发展中国家势必为了争夺用于其生产的资源而产生摩擦。

3.3.2效仿发达国家对中国设限更强于发达国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明显,双方已经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当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一方面,阻碍了我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我国产品在发达国家市场受阻后就会将出口市场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而第三方发展中国家会因为突发的进口产品涌入本国市场而采取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安全。另一方面,在WTO开放市场环境下,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本身就面临着激烈竞争,当看到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手段可以将限制中国产品时,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企图通过利用反倾销工具保护本国产业。根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很多例这样的案件:我国产品在被发达国家实施反倾销调查后又遭遇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指控。就目前形势来看如前文所述(详见9—11页),效仿发达国家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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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国建对中国设限更强于发达国家。

3.3.3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排斥

在反倾销调查中,被调查一方一旦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则调查方可采取特殊标准确定其正常价值,最终判断对方产品是否构成倾销。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包括以印度、巴西、墨西哥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他们之所以选择替代国方法的原因就在于可以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例如,巴西在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替代国选择上就比较随意,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常常为选择对象,然而,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成本都比中国高,所以往往算出的中国产品正常价值不符合实际。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采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这种歧视性做法导致了我国在反倾销案件中难以胜诉,进而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变本加厉地对华提起反倾销提供了可乘之机。

3.4中国自身原因

3.4.1中国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所构成的威胁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强大,国内GDP也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在外贸方面,我国的每年保持5000多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并占领了大部分有利市场。但另一方面,我国出口贸易如此快速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相似产业造成了巨大压力;再加之中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美国、欧盟以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长期保持着贸易顺差。因此,有些国家担心中国经济迅猛的发展会改变他们已经建立好的世界经济格局,所以千方百计的进行阻挠企图保持自己经济强势的局面。2008年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各国经济增长明显缓慢。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9年世界经济将下降1.3%,其中发达国家经济下降3.8%,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只有1.6%;在受影响最为严重的贸易领域,据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下降9%,其中发达国家出口下降10%,发展中国家下降2%—3%。这样一来,世界经济的低迷与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此可见,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遭到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制裁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3.4.2出口结构失衡

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我国出口产品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此类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人工费用占很大比重,出口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批量大、价格低。廉价的劳动力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之所在,这也是我国的国情。劳动密集型产品威胁了进口国更多的就业职位,因此这些行业成为“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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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调查的“重灾区”便不足为奇。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出口中有将近70%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这样必然会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几率,从而使这些国家加大了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

3.4.3缺乏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反倾销案件的国外律师费用较高(一般在10万-50万美元),涉案企业的经营金额相对较小,很多经济领域又没有商会或行业协会,无法形成整体的应诉实力,加之对国际商贸和WTO规则不熟悉,所以一些企业宁愿放弃涉案产品的出口也不愿应诉。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并且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倾销机制,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更加鼓励了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

4.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具体措施

4.1政府方面

4.1.1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及反倾销立法

反倾销策略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其进攻性对抗性对保护国内市场也很有效率。现今,国外对中国提出的反倾销也多是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我国政府应当认清反倾销的本质,不应总是在遇到反倾销指控时,对我国的倾销行为作自我检讨,而应主动参与、利用好反倾销诉讼,争取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一味的妥协退让只会让别国更加肆无忌惮。外国产品在华倾销也由来已久,但是好像并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后不久,我国即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商务部明确表示,近期已收到国内产业申请,反映上述产品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内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尽管中国已于2001年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4年大量参照了国际惯例,特别是重点遵守了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时间仓促,缺乏实践,许多内容简单、抽象、模糊,操作性和透明度都不强。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和国际的成功经验,如反规避调查、维护整体利益原则、简单多数通过机制、倾销和损害幅度的计算、反吸收条款等,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义务,对外贸易政策统一由一个部门颁布,不用内部文件对有关规则进行补充和说明。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条例,还应该考虑到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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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另外,应该注意反倾销立法中的因果关系及附加条件。GATT《1994年反倾销协议》对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了列举式和排除式相互结合的做法,即应当审查提交给当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排除倾销产品外的、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如非倾销价格出口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等。这些都是值得在修改我国反倾销法中予以借鉴的。还有就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以及建立完善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体制。

4.1.2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力争“市场经济地位”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已经目睹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并承认了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陆续开始对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态度有所转变。但有些国家仍然刻意忽略事实,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企图利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幌子对中国接二连三的发起反倾销调查。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我国企业就会受制于反倾销调查当局,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而要改善我国企业这种被动的局面,首先我国政府应当出面,利用国内外媒体或其他各种渠道加大力度宣传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客观事实,通过和平友好的方式努力转变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偏见。事实上,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在该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成就:截止2008年6月已有巴西、南非、韩国等77个国家先后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巴西、南非、埃及等,这些国家都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部门出面帮助世界其他国家转变对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为我国彻底脱离“非市场经济国待遇”的这种做法不可或缺。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更应当重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往来,加强彼此的经济合作、协调。一方面,虽然由于经济结构相似,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竞争,但与此同时我国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所以彼此之间也存在着经济互补的一面。比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都比较丰富,存在很大的市场潜力,与这些国家加强对外贸易可以加快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反之,中国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物资、技术、资金援助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便利。所以在WTO体制下积极地寻求、扩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努力建立磋商机制,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协调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国政府应当通过双边谈判,沟通的方式加强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将彼此贸易关系稳定的基础之上创造出一个积极、健康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我国可以加强多边机制的建设,以维护共同利益为目的而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者利益同盟。如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可以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合作建立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区内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反倾销手段的原则解决滥用反倾销措施的问题,从而减少彼此贸易摩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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