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3)

2019-03-04 11:19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2.合理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竞标) 3.诚实信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遗:P 124

对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二十八天(或者业主规定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例如,世界银行建议对于需要较长时间编写标书的大型和复杂的工程,截止时间可能需要45~60天。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补漏也称为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二十日以上,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准备投标。如果招标文件需要澄清补遗,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十五天完成。 开标与标书的澄清:P124~125 开标

开标应在投标人指定代表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的日期和时间应当和投标截止期一致;如果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不能在和投标截止期一致的日期和时间开标,也可以在同一日期内稍微迟一些的时间内开标,在正式开标前,标书一定要保存在安全可靠、有防火设备的房间内。

标有“撤回”字样的信封,应首先开封并宣读;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时,应当场宣读下述重要内容:投标单位或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选择报价(如果要求提供)、对标价的折扣、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凡事没有宣读的标价、折扣、选择报价,其标书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标书的澄清

澄清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定和比较,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表。但是,有关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都要以书面或电文的形式发出或作复,在澄清过程中,不应当也不允许提出对投标价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但对于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的修改则属例外。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与签订合同:P126 产生中标人的一般方法是:评标委员会依据事先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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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授予合同分两步: 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十五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应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完工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即中标合同价格。

2.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正确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3.我国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或者十四日、二十一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表,投标担保予以退还,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了解:

发包管理原则P102

1.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发包、承包各方权利义务原则

2.承包合同必须全面履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 3.招标投标活动能够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4.禁止承包发包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5.建设工程的造价应在合同中依法约定并拨付

发包方主体资格与工程发包条件:P104

建设工程的发包主体,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工程的业主。建设单位又分为一般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 发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或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不具备上述第3项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发包代理单位代理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项目发包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2.有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3.有设计要求的说明书。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方案已获得批准; 2.建设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满足施工的施工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如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的,符合第2项规定的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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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超过规定的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的限额标准的工程应采用招标发包方式

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规定进行招标发包,采用规范的评标方法,并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保密工程、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工程和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如采用直接发包或议标方式发包,但亦应接受市建管办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建设工程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P119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料,以供招标人审查,这些资料应表明自己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②企业简历;③自由资金情况;④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⑤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⑥现有主要施工要求,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

投标须知的内容

第六章 建设勘察设计法规 熟悉:

工程建设标准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

2.按适用范围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专用的实验、检验、评定方法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当地的气候、地质、资源、环境等条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内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按执行效力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皆为推荐性标准。

了解:

建设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资格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资格 a. 单位填写申请表,由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国家或地方发证机关批准“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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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察设计收费证书”。 b. 条件:

持有全国规定的发证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设计(1983)1022号文件规定实行了技术经济责任制、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勘察设计单位。 不再享有国家事业费的单位

按照国家财政、税务部规定照章纳税的

c. 有勘察设计证书和勘察设计收费证书才能进入市场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d.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 e. 工程勘察 f. 工程设计

g. 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 h. 岩土工程 i. 工程监理 j. 建设服务 k. 咨询服务 l. 其他兼营业务

? 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制度

建设部于2000年公布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事务所指由具备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或取得高级职称的),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设计人员合伙设立,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或其中某一专业设计业务的设计机构。 法律性质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对设计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名称应与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专业相符合。 设立与任务承接

设计事务所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由建设厅根据建设部的总量控制要求审批。步骤分为先申报组建方案,再申报资质。 申报组建方案p134

申报资质及资质标准 p135-136 建筑设计事务所 结构设计事务所 机电设计事务所

任务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并承责任,异地承接业务需到异地建设部门备案。不得转包,遵守相关法律。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制度

2002年建设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

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依法设立即为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要依法执业,合法权益与利益依法受到保护。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其设立的管理工作;建设部负责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法规 掌握: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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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法规、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的旨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的工程范围和依据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设部2001年1月17日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元平方米以上住宅建设工程,5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各省制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监理的依据:P148

按照我国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这限额依据既是政府加强和完善建设监理工作、行使对建设行为和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的依据,更是社会监理组织开展业务,对具体工程项目实行微观监理时必须遵循和不可缺少的准则,也是约束业主和监理方关系以及各自行为的规范。 政策

主要是指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 法律

国家颁布的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各项法律,是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也不例外。主要还有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 行业行政法规

行业行政法规是监理者和被监理者的行为规范,其涉及的内容包括建设监理的执行组织及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方法,监理方的权利义务,监理工作的范围和收费标准等,也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各部门制定的有关监理的行业行政法规已经很多,如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这既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查、控制的结果,是一种许可,也是工程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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