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费用索赔管理:P214
根据工程实践,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费 材料费 设备费 保函手续费 利息 分包费 利润 管理费 另外,施工索赔中不允许索赔一下费用:承包人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承包人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承包人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了解: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与规则:P177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遵守约定
全面履行:全面完整完成义务
适当履行:履约行为和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 与诚实信用原则 通知、协助、保密等 规则
? 协议补充规则 ? 解释补充规则
协议一般条款补充和交易习惯补充 ? 法定补充规则
? 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规则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双务合同的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 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资格变更时的履行原则
债权人变更造成履行困难时,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提存。 合同生效后,不能因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提前履行原则
可以拒绝提前履行,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除外,债务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部分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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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同上
第九章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掌握: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熟悉:
工程建设安全的责任制度:P220
1.建设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应当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 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应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
总的责任。
?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女职工的不同生理特点和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P222 ? 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 ? 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 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
建设部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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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所属部门。????
第十章 建设质量管理法规(重点章节) 掌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P237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及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发
与承包方约定。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和具体内容:P225
概念: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合同中对建筑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具体内容: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是在工序中创造的。所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包括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量。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包括活动或过程的结果,还包括活动或过程本身,即包括建设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因此,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应包括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及其相应的工作质量。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29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者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降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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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与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
5.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应按合同约定,保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8.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9.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个环节文件资料的档案,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是施工建设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必须按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负责。
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6.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其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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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章 房地产管理法规(重点章节) 掌握:
房地产法的立法目的:P296
房地产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和特征:P297 含义: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特征: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础的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以土地使用权受让者支付一定的代价为前提。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 土地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不及于地下物。 ?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土地征用的概念和特征:P303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即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然后由政府和法定机构进行开发和建设。通过土地征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向国家的转移和农地向建设用地的转换。 土地征用制度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房地产转让的一般条件:P307 ? 房地产交易概述:
房地产交易的含义:对房地产转让、出租和抵押活动的总称,现行制度下,主要指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活动 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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