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4)

2019-03-04 12:58

3.7.5主要外力计算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1主要外力计算应列出计算公式、注明公式的引用处、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 3.7.5.2主要外力计算可包括下列内容:

(1)自重力; (2)土压力;

(3)水压力; (4)波浪力;

(5)船舶系缆力、挤靠力和撞击力; (6)风压力; (7)冰压力; (8)水流力; (9)地震力;

(10)其他外力。

3.7.6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分类,并列出其代表值;

(2)确定持久作用效应组合、短暂作用效应组合、偶然作用效应组合状况。

3.7.7结构计算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计算包括持久组合、短暂组合和偶然组合下的主要计算内容;

(2)结构计算内容包括整体稳定、抗滑、抗倾、基床应力、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和地基沉降,以及主要构件的强度和变形计算等;

(3)说明结构计算采用的主要方法及计算程序;

(4)列出最不利作用效应组合下的计算结果和结论。 3.7.8地基处理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需要进行地基加固处理的水工建筑物,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基加固处理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2)说明推荐方案设计参数的选取、技术要求和处理效果等。 3.7.9结构方案比选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水工结构各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2)提出推荐方案并说明理由。 3.7.10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主要水工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

(2)说明水工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防腐蚀措施及有关技术指标。

3.7.11试验结论应说明模型试验的主要结论和设计采用情况,必要时试验报告可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附件。

3.7.12各方案的主要工程量应列表说明。

3.8 第8章 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3.8.1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应包括“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道路”、“堆场”和“综合方案”等4节。

3.8.2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8.2.1场地条件应说明原场地地形、工程地质条件、地面高程和地面设计高程。 3.8.2.2陆域形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陆域形成方式、填料来源、填筑方法和开挖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案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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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推荐方案;

(2)确定陆域形成推荐方案的挖、填土方量,设有挡土墙时,说明挡土墙位置、结构型式、主要尺度和工程量。

3.8.2.3场地地基处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工程对场地地基承载力和密实度等技术要求; (2)论述工程场地是否需进行整体地基处理;对需要整体地基处理的场地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说明工程场地的地基处理推荐方案的地基承载力、沉降量和工程量。 3.8.3道路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8.3.1设计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港口道路设计取用的地层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2)港口道路陆质、使用要求、交通量、分类和等级。

3.8.3.2道路应论述道路面层类型、路面结构和工程量。路面结构应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8.3.3道路应论述并确定路基结构。对软弱地基土的路基应提出加固处理方法,并说明道路残留沉降量。

3.8.4堆场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8.4.1设计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物理力学指标;

(2)列出堆场堆货荷载、流动机械荷载、装卸设备轨道基础荷载和其他荷载

3·8·4·2堆场应论述面层类型、铺面结构和工程量。铺面结构应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8·4·3堆场应论述地基处理方案。地基处理应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8·4·4装卸设备轨道基础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并确定装卸设备轨道基础结构型式、主尺度和工程量: (2)论述并确定装卸设备轨道基础地基处理方案。

3.8.5综合方案应论述堆场和道路的铺面结构、装卸设备轨道基础和地基处理组合推荐

3.9 第9章 港区铁路

3.9.1港区铁路应包括“概述”、“设计运量与行车组织”、“线路与站场”、“铁路信号”、“铁路通信”、“铁路供电”、“站场其他设施’’和“铁路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等8节。 3.9.2概述应说明港区铁路现状。既有港区铁路应说明与相邻干线铁路的关系,港区铁路的组成、规模、能力、管理方式及存在问题等。新建港口应说明港口在国家铁路网的位置、相邻干线铁路的技术标准和接轨站的技术条件等。

3·9·3设计运量与行车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3·9·3·1设计运量应根据码头吞吐量、货种、流向和集疏运方式确定。

3·9·3·2行车组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车型或代表车型,确定车辆自重、净载重和总重,计算日到、发车流: (2)论述行车组织原则,确定接、发列车的编组标准,计算日到、发列流; (3)根据装卸车作业的要求,确定调车、取送车作业方式。 3·9·3·3港区铁路应说明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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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线路与站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港区铁路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

(2)论述港区铁路总体布置与港区铁路的平面、纵断面和路基型式; (3)确定轨道建筑标准、配件型式、轨道加强设备和线路标志等: (4)验算港区铁路通过能力。

3·9·5铁路信号应说明设计原则和信号、联锁、闭塞等设备的选型及布置。

3.9.6铁路通信应论述通信网络的构成、通信设备类型和容量的选定、通信线路配备原则及配接线方式等。

3.9.7铁路供电应论述供电负荷的分布、负荷等级和电源情况,确定供电系统、照明方式、设备选型和供电线路布置等。

3.9.8站场其他设施应说明围墙、道路、排水沟、绿化、轨道衡和机务检查坑等的布置。当港口有自备机车,需设置机务检修或大型机务整备设施时,可将机务独立成一节,论述其组成、规模、设备和布置等。

3.9.9铁路生产、辅助生产建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生产、运输、管理机构及按车务、机务、工务、电务等专业分类的生产定员及非生产定员;

(2)说明港区铁路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的布置和各单体建筑物的名称、建筑面积。

3.10 第10章 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3·10·1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应包括“建、构筑物”、“重要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和“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等3节。

3.10.2建、构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生产与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的项目、面积和规模; (2)确定辅助生活建筑物的项目和建筑面积;

(3)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名称、面积、规模、主要几何尺寸、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10.3重要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2)说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 (3)论述建筑物结构选型;

(4)说明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及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5)必要时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并说明理由。 3.10.4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4.1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指标取值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述场地地质勘察报告的主要结论;

(2)列出场地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取值;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3)列出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3·10.4.2荷载应确定工艺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和楼面荷载等结构荷载。 3.10.4.3结构及地基基础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2)论述上部结构类型和选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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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设置.情况:

(4)说明结构布置,进行结构计算。必要时,列出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计算模型及主要结构特征参数;

(5)说明地下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和防水等级;

(6)说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结构型式、基础埋置深度及持力层。采用桩基础时说明桩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及进人持力层深度;

(7)论述地基处理方案,对软弱地基和不良地基处理方案进行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3.10.4.4建、构筑物应列出主要工程量。

3.11 第11章 供电、照明

3·11·l供电、照明应包括“供电电源”、“总降压站、变(配)电所的布置”、“负荷与电气设备选择”、“港口照度与室外照明”、“防雷与接地”和“维修设施”等6节。 3.11.2供电电源应说明电源接引点、回路数、电压和配电电压等级。

3.11.3总降压站、变(配)电所的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降压站、各变(配)电所设置的位置、供电范围、电源进线、变(配)电所接线、运行方式和站(所)内部平面布置;

(2)35kV及以上总降压站的主接线及站内的配置情况,包括布置、测量保护配置、操作电源和微机监控管理系统等。

3.11.4负荷与电气设备选择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1.4.1供电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主要用电设备情况、用电设备总安装容量和负荷等级; (2)确定负荷系数、进行负荷计算;

(3)确定进线总开关、母线和进线电缆参数等。 3.11.4.2功率因数补偿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功率因数补偿计算; (2)确定电容补偿容量。

3.11.4.3短路电流应进行计算并确定短路电流值。 3.11.4.4变压器应确定容量、规格和台数。 3.11.4.5高、低压开关柜应确定台数和型式。

3.11.4.6电缆应说明类型、材质、截面和敷设方式。

3.11.5港口照度与室外照明应说明照明光源类型、室外路灯和照明高杆灯的型式、高度、布置和照度水平。 ,

3.11.6防雷与接地应说明防雷装置的设置与接地类型、方式和接地电阻值。 3.11.7维修设施应说明设置方式。

3.12 第12章 控制

3.12.1控制应包括“控制系统组成”、“控制系统操作方式与功能”、“管理功能”和“控制系统电缆”等4节。

3.12.2控制系统组成应说明中央控制系统主要设备的选择,技术规格要求,并应说明设备的主要功能、网络结构、控制系统设备之间的数据通信方式。

3.12.3控制系统操作方式与功能应论述中央控制系统操作方式、流程控制功能、故障停机及监控功能、现场控制设备及安全保护检测功能、单机和其他辅助系统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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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管理功能应说明生产作业管理功能、管理方式、管理报表和管理系统设备配置。 3.12.5控制系统电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控制电缆、电缆桥架选择;

(2)说明控制系统主要电缆路径及敷设方式。

3.13 第13章 信息与通信

3.13.1信息与通信应包括“自动电话”、“有线生产调度电话”、“无线集群通信”、“宽带网络接人与电子数据交换”、“海岸电台”、“船舶电子导助航”、“消防专用通信”、“工业电视系统”、“安全防护”、“港口综合传输线路”和“辅助设施”等ll节。 3.13.2自动电话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自动电话设置原则,测算自动电话用户数量;

(2)论述自动电话设计方案;

(3)新建程控自动电话交换机时,说明采用的设备类型、系统容量、中继方式、编号方式和辅助设备等;

(4)设置虚拟交换机时,说明是否与当地电话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电话编号及拨号方式、工程实施及运营维护界面和责任划分等;

(5)说明电话机房的面积、设备布局、装修及空调、供电和接地等要求。 3.13.3有线生产调度电话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置有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的等级和主要功能;

(2)有线生产调度通信主机设备类型、容量、设置地点和主要技术参数; (3)各类室内外调度终端数量、主要规格参数、终端配置场所和防护等级;

(4)生产调度通信与上下级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无线集群通信和自动电话等联网关系。

3.13.4无线集群通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算各类移动通信用户数量,说明移动通信工作组的划分;

(2)说明采用无线集群通信系统的制式、系统规模、工作频段、组网方式和覆盖范围; (3)说明基站与终端设备无线发射功率和工作方式;

(4)说明天线铁塔或通信桅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天线工艺布置。 3.13.5宽带网络接人与电子数据交换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宽带互联网接人方式、带宽和接入地点; (2)电子数据交换联网方式和终端配备。 3.13.6海岸电台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6.1高频通信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高频通信电路规模与类型、工作频点、控制方式、站址选择、天线和地网设置等;

(2)不具备新建高频通信条件时,说明采用的岸船短波通信方式。

3.13.6.2甚高频通信应说明电路规模、设备类型、工作频道、覆盖范围和天线工艺布置等。

3.13.7船舶电子导助航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工程水域船舶电子导助航设施现状,新建船舶电子导航设施的必要性; (2)差分卫星定位系统的组成、站点布局、软硬件配置、服务范围和主要功能; (3)配套天线铁塔的工艺布置和主要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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