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8消防专用通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通信等级,消防专用通信系统组成; (2)消防有线调度通信网络构成和硬件配备; (3)消防无线指挥系统的系统组成和硬件配备;
(4)消防通信系统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关系;
(5)火警受理台的硬件配置;
(6)消防调度指挥系统自身联网、与上下级消防专用通信系统、119专线联网关系。 3.13.9工业电视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监控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监控场所;
(2)系统拓扑结构、设备类型和容量; (3)系统联网及操控模式;
(4)室内外终端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和防护等级; (5)确定室内显示、记录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数量。 3.13.10安全防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防护重点场所,安全防护等级和安全防护系统功能; (2)安全防护系统的组成、联动关系和工作模式; (3)报警方式和联网要求;
(4)安全防护设备与线路安装方式、自我诊断能力; (5)安全防护中心的设置地点、面积和自身防护措施。 3.13.11港口综合信息传输线路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传输线路传输的主要信息内容种类;
(2)综合传输线路的网络拓扑结构;
(3)综合传输线路采用的传输介质(光、电缆)、传输方式、材料及设备数量; (4)弱电传输线路敷设方式。 3.13.12辅助设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房设备及环境监控设备的组成、技术规格参数、软硬件配置和主要功能; (2)集中供电设备供电负荷等级、系统组成、容量、回路数、硬件配置数量和冗余方式等;
(3)接地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接地方式;
(4)重要通信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信息记录重放设备配置原则、设备数量、记录容量和记录管理方式。
3.14 第14章 给水排水
3·14.1给水排水应包括“给水”、“排水”和“防洪”等3节。 3.14.2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2.1用水量和水质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港区的船舶、生产、生活、环境保护、道路、绿化洒水和不可预计水量等用水定额及用量:
(2)港区的消防用水量;
(3)港区的总用水量,包括最高日用水量和最大时用水量;
(4)各项供水采用的水质标准。
3·14.2.2给水水源及输水管道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由市政或周围港区供水时,说明供水水质、接管点位置、接管管径、提供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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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接管点水压等;
(2)建自备水源时,说咀水源的位置、水文条件、原水水质、取水方式、取水量、设备选型和工艺布置等;
(3)进行净化处理时,说明净化处理规模、位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处理效果、工艺布置和建、构筑物等;
(4)说明输水管道的路线选择、输水管的口径、管材、连接方式、基础、防腐措施和障碍穿越等。 ’
3.14.2.3港区给水管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给水管网系统的组成及其类型;
(2)说明给水管网的布置和分区、分质、分压给水的情况; (3)确定给水管网设计工作压力和主干管的规格;
(4)说明管材选择、连接方式和敷设方式等;在冰冻地区架空敷设管道时,说明防冻措施。
3.14.2.4港区给水调节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设置给水调节站的理由;
(2)说明给水调节站的位置、规模、设备选型、工艺布置和构筑物容量等。 3.14.3排水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3.1排水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外部接受港区排水的条件、排放标准和要求;
(2)排人市政排水系统时,说明市政排水系统的管道、明沟的尺度、坡度、排人点的高程、位置或检查井编号;排人天然水体时,说明天然水体的雨季水位。 3.14.3.2排水制度和排水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
(2)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量。 3.14.3.3雨水管网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雨水管道的布置及系统划分;
(2)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和主要设计参数等,确定雨水排水量;
(3)初期雨水和被污染雨水排放的处理方式; (4)排水管出口处管内顶高程的选择;
(5)管材、管道基础、接口、敷设方式及附属构筑物 3.14.3.4污水管网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港区污水系统的划分、管道布置和污水排放去向; (2)管材、管道基础、接口、敷设方式及附属构筑物。
3.14.3.5排水设有提升泵站时,应说明泵站位置、提升水量、设备选型和泵站工艺布置等。
3.14.4防洪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4.1 防洪标准应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3.14.4.2汇流面积、暴雨公式和泄洪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港区周围原始地形和防洪条件,确定洪水汇流面积、洪水出路和泄(截)洪沟渠的布置;
(2)防洪采用的暴雨公式和重现期,确定泄洪流量,包括地面径流和转输流量。 3.14.4.3泄洪、截洪沟渠及附属构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泄洪、截洪沟渠的尺度、坡度、衬砌方式及材料、消能措施,以及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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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出口及附属构筑物的结构型式;
(2)进行泄洪、截洪沟渠的水力计算,并列出主要计算结果。 3.14.4.4泄洪泵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置泄洪泵站的理由;
(2)泄洪泵站位置、提升水量、扬程、设备选型、泵站工艺布置、构筑物和溢流设施等。
3.15 第15章 采暖、通风、供热与动力
3.15.1采暖、通风、供热与动力应包括“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干式除尘”、“锅炉房”、“热力管网”、“氮气站”、“空压站”和“动力管道”等7节。 3.15.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2.1采暖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暖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采暖建筑的名称、面积和采暖热负荷; (3)采暖热媒及参数;
(4)采暖系统型式; (5)采暖设备选型;
(6)采暖热计量及控制方式等。
3.15.2.2通风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通风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需要通风的建筑物或房间的名称、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放散的热、湿或有害物;
(3)通风系统形式选择,确定机械通风量: (4)通风系统设备的选择: (5)通风系统防火工程措施。
3.15.2.3空气调节应包括下列内容:
(1)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2)空气调节建筑物名称、空调面积和空调冷热负荷; (3)建筑物或房间空调形式; (4)采用集中空调时,确定集中空调系统冷源及冷媒参数、冷冻水及冷却水参数、集中空调系统热源及热媒参数、空调热源系统软化水方式和主要设备选型与数量等。说明 集中空调系统防火技术措施; -
(5)建筑物需要设置机械防烟与排烟时,说明机械防烟与排烟系统、风量和设备选型等。
3.15.3干式除尘应包括下列内容: (1)除尘系统的设置原则; (2)除尘系统的组成:
(3)除尘设备和风机等辅助设备的选择; (4)灰尘的收集和处理方式;
(5)系统的排放浓度。
3.15.4锅炉房应包括下列内容: . (1)供热范围及热负荷; (2)锅炉房的规模; (3)锅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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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燃料;
(5)锅炉房环保措施。
3.15.5热力管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热力管网的布置和其最大供热半径; (2)热力采暖系统的定压方式;
(3)蒸汽凝结水回收方式及措施;
(4)热力管道的管材、敷设方式,保温作法、热补偿方式。 3.15.6氮气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气点、用气量、工作压力和含氧量要求;
(2)氮气站规模;
(3)制氮工艺系统和布置;
(4)制氮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型式、规格和台数; (5)储罐的型式、规格和数量。 3.15.7空压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气点、用气量和工作压力; (2)空压站的规模;
(3)空气压缩工艺系统和布置;
(4)空压机及辅助设备的名称、型式、规格和台数; (5)消音和隔音设施。
3.15.8动力管道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的布置原则和最大供气半径;
(2)用气点位置、用气量和系统工作压力;
(3)管材、干管规格、管道敷设方式和热补偿方式。
3.16 第16章 机修和供油
3.16.1机修和供油应包括“机修”和“供油”等2节。 3.16.2机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港口机械修理设施设置的必要性,确定机修范围和规模 (2)说明机修车间的维修范围、车间的数量和组成; (3)确定车间设备的名称、规格、参数和数量; (4)机修定员。
3.16.3供油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供油品种和供油方式;
(2)计算确定加油量;
(3)确定加油站设备名称、规格、参数和数量; (4)确定储罐种类、容量和数量;
(5)说明加油站工艺布置和流程。
3.17第17章消防
3.17.1消防应包括“工程概况与设计范围”、“消防设计执行的工程技术标准”、“火灾危 险性分析”、“同时发生火灾次数论证”、“防火措施”、“消防工程设计”和“消防工程费用”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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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 工程概况与设计范围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2.1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周边状况和消防相关的气象条件,简述工程性质、规模和货种等。
3.17.2.2消防依托、协作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可依托的陆上消防站的能力、距离和到达时间;
(2)水上消防站位置、消防能力和消防船配备;
(3)外部消防供水管网的布置、管径、压力和消防栓布置等。
3.17.3消防设计执行的工程技术标准应列出工程消防设计所执行的工程技术标准名称和编号。
3.17.4火灾危险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论述本工程的火灾危险性;
(2)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性分区;
(3)说明主要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级别,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17.5 同时发生火灾次数论证应论述并确定本工程同时发生火灾次数。
3.17.6防火措施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6.1防火平面布置应说明防火间距;仓库、危险品储罐、货物堆场、辅建区和消防道路等应说明其布置和防火措施。
3.17.6.2装卸工艺的防火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 (1)说明货种及其火灾危险陛;
(2)简述装卸工艺流程;
(3)说明可燃、易燃、易爆货物的最大储存量;
(4)说明装卸工艺设计的防火、防爆措施。
3.17.6.3码头及陆域建构筑物的防火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危险品码头说明结构型式、材料和接地措施等; (2)说明陆域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材料和耐火等级;
(3)说明仓库和大型建筑物防火分区、防烟措施、防火墙、防火门、管道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和消防电梯等的设置;
(4).说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最大容纳人数、控制疏散时间、疏散走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走道和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与控制疏散时间的协调关系;
(5)说明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结施构型式、材质、防爆和防火措等。
3.17.6.4供电照明的防火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电源;
(2)消防和事故照明、码头的灯光标示; (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和布置: (4)防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3·17·6.5通风的防火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危险场所的排风系统设置和换气次数;
(2)建筑物消防防烟、排烟系统设置和设备的选择。 3·17·6·6控制、通信的防火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火灾报警、装卸工艺系统与消防的联动控制; (2)火灾探测器与爆炸性气体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 (3)消防监控和通信系统;
(4)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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