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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设置二级、三级明细科目。
五、 按月度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和登记总帐,做好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工作。若有重大财务事项变动和或有债权债务情况时,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说明。
六、 掌握国家政策、税收法规的最新动向,及时进行各种税费的申报及缴纳事宜。
七、 根据每月的考勤记录,编制并审核月度工资表及提成表。 八、 根据买卖合同建立应收款台帐,跟踪收款进度,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催收各种款项,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按时实现。 九、 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按月上报《工程成本执行情况表》,以便领导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与开支的执行情况,如有超支情况,必须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超支原因,上报总经理、主管副总。
十、 负责对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具体核算工作;
十一、 严格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控,及时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合理计提折旧。对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经董事会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十二、 负责控制往来款项的额度,监督款项的使用,及时清理往来拖欠款。
十三、 每半月与出纳员稽核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按时编制《应收、应付款余额表》。
十四、 管理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文件资料进行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会计资料。
十五、 负责公司的统计工作,定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十六、 公司出纳员外出或遇忙时,代理收取紧急应收款项。 十七、 该岗位空缺时,相应职责由主办会计承担。
第十八条 主办会计(或兼项目会计、材料会计、物业会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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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敬业爱岗,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与技能,以适应本岗位的要求。
二、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岗位内的各项工作。
三、 承担单项会计单位所有收支的审核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 对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按规定计提折旧、清理报废。
五、 认真审核内部材料计划表,并与预算书计划用料量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是否超计划,了解材料库存情况,优先安排利用在库材料。 六、 监督购进材料的验收,审查购货过程中货物的规格、品种、产地、质量、数量、单价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审核材料采购付款审批报告,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编制付款凭证通知出纳支付货款。 七、 严格审查每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按实际进度、按合同规定、按协定比例请付;计算是否准确,应扣除的款项是否已经扣除等。 八、 对紧缺需预付款购买的材料,通过“材料采购“项下设明细科目核算;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应及时索取发票及单据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九、 每周五到仓库向仓管员收取“收、发、退料”单证,并办理“材料凭证交接单”;每月编制材料收、发、存分类汇总表,按材料类别结转成本。
十、 监督仓管员进行盘点,并与帐面核定一致,每月对重要材料物资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重点抽查,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前进行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十一、 定期审核公司及下属公司(部)财务组报销的各项支出;定期与出纳员到施工现场发放工资。
十二、 按时归集、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说明;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做好年度财务决算。 第十九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 敬业爱岗,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与技能,以适应本岗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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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票据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副经理(主办会计)或会计管理好现金和银行帐户,及时、准确地做好现金的收付和存款存取,以及有关凭证的审核、编制的工作。
四、 每日根据发生的现金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月末与总帐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打印开户银行的对帐单,盘存库存现金,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 五、 每月定期编制《本月收支明细表》,经财务经理审查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公司收支情况,安排用款计划。 六、 严格按照以下现金结算范围发生现金收付业务
⑴、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 ⑵、 个人劳动报酬; ⑶、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⑷、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⑸、 需现金支付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的价款;
⑹、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交回剩余差旅费; ⑺、 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不能办理转帐结算的收入; ⑻、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 在保证公司日常管理开支所需备用金要求的情况下,多余现金必须交存银行;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须提交书面报告,送公司领导批准。
八、 对空白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和资金往来发票应建立顺号登记使用核销制度,作废的空白票据应盖注“作废”字样,并登记作废票据的编号。
九、 对不符合审批手续手续不全以及违反财经制度的凭证有权拒绝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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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每半月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时,出纳员、计财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由出纳员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主办会计、财务经理审核,报主管副总、总经理。 十一、 负责收各项应收款;追收应收未收的欠款。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
的,须于次日送存;逢银行公休不营业时,可暂存保险柜,但必须向主管副总报告。 2、 3、 4、 5、 6、 7、 8、
公司及下属公司(部)财务出纳的库存备用金和公司收任何人无权从此款项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任何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领导批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会计、出纳、保安同往,由公司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帐户;公司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超会计要每半月或不定期与出纳员盘点库存现金,检查是入的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
人不得将个人物品、票据、现金等存入保险柜,违者重罚。 准。
统一安排车辆。
因特殊情况应书面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出的应挂帐,以减少帐面现金余额。
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帐款是否相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象公司领导报告。 9、
对以上责任人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者,视情节将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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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存款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币种的不同,开设不同的帐号。 2、 3、
严禁出租出借帐户。
因公需使用支票、汇票或电汇等银行转帐结算方式支付货
款和费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及帐户、开户行名称,经财务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出纳方可办理有关结算(盖章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汇票一律记名;能确定收款对象的应详细填明收款单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的姓名。单位和个人在管理汇票时应认真提交银行验证,如丢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5、 6、
所有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的货款和费用,不论是本单位还是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损失,由渎职支付款项要有必要的依据,如工程合同、购货合同及购货外单位,一律由公司出纳或公司指定人员随行投递。 者承担其全部责任。
发票、有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书、完工验收手续、对方发票、付款通知书、监审会计及领导审批意见等。 7、 8、
没有经过上述审批手续而擅自支付款项的,根据公司相关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 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管理
一、 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债权债务的发生。 二、 对于公司的销售款项要保证第一时间收取,收取款项时应态度温和,行动积极。收取的款项为银行转账的,应及时取得银行收款凭证;收取的款项为现金的,应当日存入银行。
三、 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收款要及时进行调查、清理。 四、 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债权,建立收款责任人制,包干到人,限期收回。
五、 定期分析应收款的详细情况,根据风险程度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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