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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借款人借款时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 b) 计财部审核《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人已借款尚未归还金额。
c) 借款由计财部经理复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d) 出差人员所借的差旅费或采购费用应于出差返回后或采购完成后一周内到计财部办理结算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e) 借款超过20天(含出差返回)未报销者,计财部从其工资中扣回。特殊原因需有主管领导批准。
f) 急需现金时,未经审批人签字的借款单计财部须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示,经领导口头同意后先借支,但借款人必须及时补办签批手续。
g) 因私借款由主办会计复核,经部门经理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核后呈总经理审批。
h) 因私借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年工资、奖金等收入总额的50%。
i) 因私借款应注明还款期限;超过借款期的,计财部将在借款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所得直接扣还。
第六章 计财部业务联系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联系制度的宗旨:合理安排计财部业务工作,加强计财部与公司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七条 计财部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送下列报表:
10、 各类纳税申报表 11、 《资产负债表》 12、 《损益表》 13、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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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月度工资表》 15、 《本月收支明细表》 16、 《工程成本执行情况表》 17、 《付款计划报批表》
第三十八条 根据公司业务控制情况,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随时向综合管理部等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同时审核合同中的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数字。
第三十九条 每月20日前,各部及时向计财部报送下月用款计划及所需资金量。
第四十条 计财部根据各部报送的用款计划,综合公司的管理费用等,汇总报送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计财部合理安排下月用款。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量充足,渠道畅通,保证项目所需,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报送用款计划。如因迟报而影响用款,发生在哪个环节就由哪个环节所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应报用款计划的部门而未报,视同下月不需用款,计财部将不再安排该部门款项。
第四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考勤情况报送计财部,计财部据此编制上月工资表,并对罚款、欠款予以扣除。
第四十四条 食堂管理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计财部报送上月员工个人用餐及欠餐费情况,计财部据此在工资表中予以扣除。有关领导临时用餐的,报综合管理部统一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处理。
第四十五条 材料部临时购买材料应向计财部报送《单项材料设备议价报批表》或《材料单价报价表》。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财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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