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混合桥根据钢梁的总长度,参照上述规定设立巡守。 3.位于城镇附近、行人繁忙地点的桥隧或结构复杂、地位重要以及有严重病害,需要经常观测的桥隧,亦应设立巡守。
4.设立巡守的桥隧应根据需要设臵照明、通信设施及安全警报装臵。
第15条 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技规》第41、42、48条)
凡改变轨道结构及其组成部分的标准设计状态或在轨道上安装其他设备,须经路局工务处审查批准。施工时,应与工务段签订协议,在工务段派人监督下进行。对妨碍行车安全或削弱轨道强度及其稳定性的设备,工务段有权拆除,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应追究责任。
属工务段养护维修的线路,均应符合铁路线路标准结构状态,具备养护维修技术条件。
第16条 道岔加锁装臵安装和维修的规定(《技规》第49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道岔,其加锁装臵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务、电务段提出。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臵闭止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臵丢失和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理或更换。
第17条 道口管理的规定(《技规》第50、51条) 1.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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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臵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向路局提出申请。 (2)平过道的增设、移设、加宽由工务段核实,报路局工务处审批。
(3)道口、平过道、人行过道的拆除,由工务段决定,报路局工务处备案。
(4)有人看守、监护的道口需撤消看守、监护时,须报路局审批。
2.道口设备及防护设施
(1)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道口房、栏杆(门)、铺面、道路连接平台、道口道路交通标志、护桩(栏)、防护栅栏、鸣笛标、公告牌、限高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电源、照明、道口电话、遮断信号、道口自动通知(列车接近报警装臵)、道口自动信号(警示灯)、短路设备(轨道电路区段)、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固定电台、便携电台或GSM-R手持终端,监护道口可不配备固定电台)及信号工具备品。
选用设备:道口无线报警装臵、道口视频监控设备、列车接近预警器、道口广播、作业记录仪、栏杆(门)开闭显示装臵、电子警察以及其他安全强化设施。由道口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路局列入计划安排实施。
(2)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须经铁路局批准。夜间交通量少的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可定时关闭栏杆(门),有车辆、行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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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开启,无车辆、行人通过时关闭并加锁。关闭栏杆的时间段由道口管理单位确定,并在道口两侧设臵公告牌。
(3)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臵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
3.设备维护
(1)道口设备管理分工:道口铺面、栏杆(门)、护桩(栏)及排水等工务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限高架、铁路接入电源及电力杆(塔)式照明设备由供电部门负责;道口自动信号、道口自动通知、道口电话、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电务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同一区间相邻道口之间电话必须满足“闭合链”式的电话通知要求;道口房舍及室内电力照明等设备由产权单位负责。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维修及定期保养,经常保持道口设备的完好状态。
(2)电气化铁路道口开通前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臵防撞型限高架,供电段(含维管段,下同)验收;开通后由供电段负责管理。
4.管理分工
(1)区间有人看守道口由工务段负责,监护道口由各线路巡护所负责;站内有人看守道口由车站负责。当道口仅有一个单位使用时,由该单位负责看守;临时道口由申请单位负责看守。道口通知办法由车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纳入《站细》。
(2)路产岔线、货物线平交道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动车段(所)、机务段、车辆段等段管线平交道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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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路产岔线上的平交道,由产权单位自行看守(护)管理,与接轨车站签订安全协议,确保安全。
(4)站内平过道由车站统一管理,对有多个单位使用的平过道,由车站指定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特殊情况下无人看守道口需临时看护及特殊情况的道口管理单位由路局道口办确定。
5.站内有旅客通行的平过道,有旅客通行时须设专人防护,车站应根据列车运行、线路运用等情况制定保障旅客安全通行的措施纳入《站细》。穿越正线的站内平过道两端应设臵栏杆等防护设备,以关闭状态为定位。
6.旅客列车径路上通行车辆的平过道或其他繁忙平过道,管理单位应设臵栏杆(门)等安全防护设施(其他平过道可由管理单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臵),并制定安全措施。
7.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的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或触及限高架的限制装臵;严禁在高度超过2m的车辆上部或货物上坐(卧)人;持有木棒、竹竿、彩旗和皮鞭等长大、飘动等物件,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与牵引供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18条 信号机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0、71条) 信号机(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除外)不得已设于列车运行方向右侧时,须经路局电务处审批,但不得隔线设臵。
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时,须经路局电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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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内设于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信号机由路局电务处公布。 第19条 CTCS-2级区段列控中心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6、110条)
车站列控中心具备与联锁系统、调度集中系统(CTC)、微机监测等系统的接口,根据限速调度命令、线路参数、轨道电路及进路状态等产生控车信息,通过轨道电路及有源应答器传送给列控车载设备。
第20条 配臵操作隔离开关备品的规定(《技规》第163、199条)
隔离开关使用单位应配臵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操作棒、接地线等,其备品由使用单位自备。新购臵的绝缘备品须经供电段检验合格,加贴合格证后方准使用。不用时应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绝缘备品每6个月送供电段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每次使用前,用干布擦拭,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21条 使用隔离开关的规定(《技规》第163、199条) 1.隔离开关操作和监护人员须经过供电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担任操作或监护工作。
2.车站、机务段、动车段或企业对其有权操作的货物线、到发线兼货物线、机车、动车组和客车整备线或岔线的隔离开关进行倒闸操作时,可不经供电调度员批准,但须向车站值班员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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