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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增值税的纳税人
1.如何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人?
2.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如何纳税? 3.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分类?
4.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
5.兼营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标准应如何确认?
6. 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
7.个人在境内提供建筑业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每个建筑项目部都属于单独的纳税人吗?
9. 某企业为建筑企业,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标准,属于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企业范围,但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有何种影响? 第二章 税率与征收率
1.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多少?建筑业适用税率是多少? .. 2.国家实行简并征收率政策,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有什么影响? 3.全面实施增值税后,提供劳务的税率是多少?
4.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 5.销售旧设备的征收率是多少?
6.销售废旧物资是按照适用税率缴税,还是按照3%征收率缴纳税金? 7.车辆通行费按照何种征收率计算抵扣税金?
8.项目部出售的商品混凝土可否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9.建筑企业利用盾构机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适用税率多少?
10. 建筑服务企业对某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进行核算,在业务分包过程中取得对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全额进行差额纳税? 第三章 征收范围
1.根据目前增值税政策,应税服务有哪些?
2.怎么判断某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3.建筑业应税服务包括那些?
4.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5.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6.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哪些? 7. 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
8.某公司现经营脚手架搭设并提供租赁业务,属于何种应税服务? 9.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公路经营收费公司,应按何种应税服务征税? 10.某集团公司旗下财务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何种应税服务?
11.子公司之间或母子公司间资金往来,不收取利息,也视同借贷缴纳增值税吗?如何确定计税销售额?
12. 建筑企业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如: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如何缴纳增值税?
13.施工单位生产的沥青用于本企业承包的建筑项目,那么建筑施工所耗用的沥青,是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17%缴纳增值税? 14.物业分公司代收的水、电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5.建筑集团下属的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6.建筑企业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17. 总公司向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什么?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如何操作?
3.价外费用如何规定的?
4.“营改增”试点如何定义混合销售?
5.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6.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7.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8.“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政策中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规定? 第五章 税收优惠
1.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某建筑企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何优惠政策? 3.统借统还业务中,统借方利息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4.某建筑安装公司与境外发包方签署《某安装维护合同》,合同工程标的在境外,能否享受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需提交哪些资料作备案?
5.某建筑集团公司将某项专利转让给下属子公司,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6.建筑企业下属的某商品混凝土公司自产的沥青混凝土用于销售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7.建筑企业子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研发技术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8.建筑企业下属的财务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 第六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地点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预缴税款缴纳期限如何确定?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第七章 征收管理
1.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项目应该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2.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3.建筑企业异地预缴,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没有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应由哪里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5.建筑业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6.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8.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9.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属于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企业范围,但是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会有何种影响?
10.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1.工程项目铁路项目横跨不同县区的,应向哪个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
下篇 建筑业实务操作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 经营管理
1.“营改增”后建筑业投标报价如何实施? 2.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含不含税?
3.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2%的附加在报价里哪里体现? 4. 材料费如果是“两票制”与“一票制”对项目有什么样的的影响? 5. 企业管理费率在营改增后,应如何确定? 6. 请问新老项目的划分标准对项目的影响是什么?
7.营改增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直接费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费? 8.营改增后,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工程造价是否也需执行新的增值税计价规则? 9.营改增后,老项目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更合适? 10.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什么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征?
11.总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在4月30日前,且已完成部分工程,子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完成剩余部分工程,子公司可以按老项目简易计税吗? 12.营改增后,项目选择简易计征是否需要备案?向哪里备案? 13.营改增后,总承包合同条款签订需要补充哪些条款? 14.营改增后,对于资质共享如何解决?
15.资质共享模式下,母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后,是否需要分别建立银行账户?
16.“一甲多乙”的联合体承包模式中,甲方只对乙方中的一方验工计价、收取发票并拨付款项,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如何应对?
17.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项目,与业主进行了工程结算,已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和缴纳营业税的,但业主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18.营改增后,对于项目部税负如何考核?
19.营改增后,对于有预收动员款的施工项目,如何进行施工组织管理? 20.营改增后,对于责任成本如何进行考核? 第二章 劳务管理
1.目前建筑业劳务结算方式有几种?对建筑业有什么影响?
2.劳务分包方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采用劳务派遣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劳务发票,能否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操作?
3.营改增后发包方能给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代扣代缴税金吗?
4.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针对分包款是怎么界定的,满足什么条件的分包能扣除?
5.劳务队或施工队是否按照挂靠的法人来认定纳税人?施工队能否认定简易征收?
6.项目部代发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是否属于三流不一致?增值税“三流一致”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7.“营改增”后,如何建立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如何进行取舍? 8.清退劳务队回收设备及剩余材料是否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产生影响? 9.材料抵顶劳务款是否涉及缴纳增值税?
10.项目与供应商或劳务队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需要注明项目银行账户信息吗,还是必须注明法人公司的账户信息?
11.施工中自行加工材料,分发材料给施工队,如何避免产生纳税义务,材料成本如何控制?
12.一般计税方式下,施工驻地临时设施外包施工,取得分包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一次性抵扣?
13.纳入临时设施管理的简易仓库,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项目完工后拆除,需要进项转出吗? 14.分包款差额缴税后,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