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使用和管理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传范、李本昌、罗斌、郭春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l-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8321.2-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8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199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会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组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A级绿色食品
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生物源农药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3.5矿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3.6有矾合成农药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包括中等毒和低毒类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3.7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3.8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指经专门机构认定,符合A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并正式推荐用于A级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4、农药种类 4.1生物源农药 4.1.1微生物源农药 4.1.1.1农用抗生素
防治真菌病害: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 防治螨类:浏阳霉素,华光霉素
4.1.1.2活体微生物农药真菌剂:蜡蚧轮枝菌等。 细菌剂:苏云金杆菌,蜡质芽泡杆菌等。 拮抗菌剂。 昆虫病原线虫。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体病毒。 4.1.2动物源农药
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体制剂: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敌动物。 4.1.3植物源农药
杀虫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油乳剂等。 杀菌剂:大蒜素。
拒避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