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彩色CRT电视机/显示器屏锥分离过程中屏面玻璃破碎(分视频抽样审核 离成两块及以上)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 黑白CRT电视机/显示器采取摔、砸等粗暴操作 CRT电视机/显示器未收集荧光粉或荧光粉收集不完全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和电视机混合拆解 视频抽样审核 视频抽样审核 视频抽样审核 冰箱、空调拆压缩机前未回收属于臭氧层耗损物质的制冷剂 视频抽样审核 视频抽样审核; 冰箱、空调的压缩机未做沥油处理 现场抽样检查库存压缩机 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拆解指南》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评议,在审核报告中提出是否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在本表中明确列明的其扣减以及如何扣减的意见,报他情况 环境保护部商财政部核定 例如:审核时段内彩色CRT电视机总拆解处理数量10000台,抽查1000台彩色电视机拆解处理过程,发现屏锥分离过程中屏面玻璃破碎率为22%,10台采取摔、砸粗暴操作,5台荧光粉收集不完全,则对彩色CRT电视机的扣减数量为:
10000×(22%-20%+10/1000×100%+5/1000×100%)=350台 上述计算结果中,22%-20%为屏面玻璃破碎(分离成两块及以上)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10/1000×100%为粗暴操作的扣减比例,5/1000×100%为荧光粉收集不完全的扣减比例。
(二)台账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1.台账记录与视频录像不符
按照本指南附3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抽查方法进行比对审核,
31
每发现3条台账记录与视频录像不相符且无合理原因时,则扣减总拆解处理数量的1%。
例如:某处理企业申报基金补贴的数量为100000台,抽查共发现6条台账记录与视频录像不相符,则扣减总拆解处理数量的比例为2%,扣减数量为100000×2%=2000台。
2.视频计数抽查差异率计算的不合理误差
按照本指南附3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视频抽查计数方法进行视频抽查计数,将所有视频抽查计数的总和与相应的生产台账记录数量进行比较,计算视频计数差异率:
视频计数差异率=(生产台账记录-视频计数总和)/生产台账记录×100 %
当视频计数差异率≤0.5%,视为合理误差。当视频计数差异率>0.5%,如无合理原因,对超出0.5%的比例在总拆解处理数量中扣减。
例如:某处理企业申报基金补贴的数量为100000台,视屏计数差异率为0.78%,则扣减总拆解处理数量的比例为0.78%-0.5%=0.28%,扣减数量为100000×0.28%=280台。
(三)拆解产物去向不明,接收单位不符合《规范拆解指南》附件1规定的拆解产物场外处理要求,或者自行处理过程不符合有关规范处理要求。
计算出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拆解产物占抽样审核样本中同类拆解产物处理总量的比例,按比例的3倍在该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总拆解处理数量中扣减。同种类拆解产物对应多个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且无法区分的,对每个种类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总拆解处理数量均进行扣减。同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多个种类拆解产物不符合要求的,扣减比例叠加计算。
32
应当予以扣减的拆解产物不规范处理情形见下表: 应当予以扣减的拆解产物不规范处理情形 审核方法 电视机外壳、微型计算机主机外壳、显示器外壳出厂未毁形 视频抽样审核 危险废物(如电路板、CRT彩色电视机管颈管玻璃、锥玻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璃等含铅玻璃、荧光粉、含汞背光灯管、润滑油等)出厂未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或者未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数量不足三吨的 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剂出厂未交由所在地省级环境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处理 压缩机、电动机、电线电缆出厂未交由具有相应拆解处理能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位名录内企业或者进口废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和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处理 锂电池出厂未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电源、光驱、软驱、硬盘等电子废物类拆解部件出厂未交由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具有相应拆解处理能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或者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进行进一步拆解处理,或者不能利用的未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置 其他关键拆解产物去向不明,或者未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必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要时对接收单位进行延伸审核 33
自行处理拆解产物过程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如:相关视频抽样审核;资料审核;现处理设施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 场审核
例如:抽查100吨电线电缆的去向,其中5吨未交由符合规定的接收单位处理,电线电缆的来源包括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但无法区分,则对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的总拆解处理数量均予以扣减,扣减比例为5/100×100%×3=15%。
上述核算扣减数量有小数位的,进位1位至整数。处理企业自查时对上述需要扣减的情况已经自行扣减的,不再重复扣减。对不规范处理数量进行扣减,并不免除处理企业因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相应处罚的责任。
三、应当暂停拆解处理活动的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存在重大隐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达标的,应当暂停拆解处理活动直至整改完成。
视频监控系统存在重大问题,影响确认拆解处理数量的,应当暂停拆解处理活动直至视频监控系统整改完成。
四、应当暂停审核的情况
审核过程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暂停本次审核: (一)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虚报、冒领基金补贴的(如:将基金补贴范围之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混入基金补贴业务申报基金补贴等)。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经处理企业二次自查和审核机构扩大抽查比例审核,仍存在问题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法利用处置废弃电器
34
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如:危险废物出厂未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或者未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自行处理危险废物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如:相关处理设施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数量在三吨以上的。
(五)连续3次未落实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事项的,整改完成且经环保部门认可前,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决定暂停审核处理企业的基金补贴申请。
审核过程中,发现处理企业关键拆解产物未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审核,但应当将相关问题在审核报告中作出说明。在处理企业有关关键拆解产物处理完毕之前,暂停对其相关种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补贴。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