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兴宁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涉及的部门领导及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城区参与响应的部门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兴宁区专项应急预案、《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下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全部单位迅速到位,兴宁区党委、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臵,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城区参与响应的部门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四)当出现Ⅲ级以上预警情况时,安全生产应急办应进行以下响应:
(1)加强与事故发生单位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2)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城区分管领导、城区应急办、市安全生产应急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3)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4)通知专家赶赴现场,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持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办提出请求。
(6)按市总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2不同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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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民爆、环保、供电、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及其规定的职责进行响应,响应单位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 基本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应急队伍,开展现场监测、警戒保卫、交通管制、抢险救援、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臵工作。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响应程序见附件九《南宁市兴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
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警戒保卫
兴宁公安分局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根据处臵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兴宁区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根据需要,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4、抢险救援
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依托市抢险救援力量开展,重点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调解决抢险救援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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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臵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医疗卫生救助
兴宁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卫生及医疗救护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协助动员有关力量开展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在处臵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根据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民政局、总工会的协同下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迅速组织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臵,确保群众安全、稳定。
9、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物资供应工作组根据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4.4 指挥与协调
1、当事故级别为一般事故时,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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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事故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2、当事故级别为较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臵的指挥与协调由牵头处臵部门负责;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由兴宁区应急办承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由事故应急的牵头处臵部门承担。原则上应急救援工作指令全部由具有应急调度职能的部门发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遵照执行。
3、一般级别(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负责牵头处臵的部门可以调度兴宁区范围内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4.5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2、信息发布部门
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发布单位或发布人由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指定,发布稿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负责起草,政府新闻办会同安全生产应急办审核,报兴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定后向外发布,在社会影响较大、比较敏感的的事故信息在对外前须经兴宁区主要领导审定。
3、信息发布形式
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为上报市级安监部门或接受记者采访。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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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
5 后期处臵 5.1 善后处臵
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牵头负责善后处臵的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臵工作;
1、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臵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现场的洗消、消毒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开展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城管局负责协调配合环卫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清单由参加救援的单位提出,报安全生产应急办汇总审核、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兴宁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报城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等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兴宁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付和抚恤。事故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120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指定人员配合120进行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受伤人员转交、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住院治疗等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治疗情况。人员伤亡赔偿、补偿等善后工作由民政局牵头处理。应急结束后,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将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含受伤、死亡人员姓名、住址、家属联系方式,目前状况等信息)上报,派出人员负责与受伤人员本人或家属、死亡人员家属接洽、协商并妥善安排好家属接待及受伤人员治疗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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