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2019-03-09 13:40

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 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 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3.0.4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得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由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应立即修复。 2 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0.6 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 1 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围护和小修作业。 2 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3 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

4 加固、改扩建工程——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0.7 城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 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3 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3.0.8 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

全、清晰。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隧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3.0.9 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3.0.10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每季定期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3.0.11 城市桥梁转世、灯光装饰和绿化应同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

3.0.12 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3.0.13 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

4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4.1一般要求

4.1.1 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即使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记录桥梁当前状况;

2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影响; 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 对桥梁状态评估提供相关信息;

5 给养护、设计与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4.1.3 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应根据结果按本规范第3.0.5条划分完好状态等级。

4.1.4 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桥梁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结构安全时,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不合格级,应立即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D级,并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或特殊检测。

4.1.5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4.1.6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与养护宜按图4.1.6所示流承进行。

4.2经常性检查

4.2.1 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4.2.2 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拍巡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2.3 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附录 A 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灯具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2.4 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2.5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2.6 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1)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 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3) 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 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 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 桥梁限载标注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3定期检测

4.3.1 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1-2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6-10年。

4.3.2 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验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梁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4.3.3 常规定期检测宜为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4.3.4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 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 C)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

2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4.3.5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1 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2 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梁、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 3 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4.3.6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4.3.7 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的结果,可进行桥梁状况的评估。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影响安全状况进行评估;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附录 D 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评分扣分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4.3.8 应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分级。

4.3.9 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4.3.10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 4.3.11 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桥梁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4.3.12 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

2 根据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结构构件的检测;

3 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 4 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5 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 6 检测桥梁的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

7 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城市桥梁的荷载试验评估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8 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3.13 需监控测试的城市桥梁可按本规范附录 E进行监控测试。

4.3.14 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应按备规范附录F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状态评定应符合常规定期检测中的评分标准,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态评估应按附表F表中得缺陷进行;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将附录F表中的全,按附录D的扣分值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同时填写下列相关内容: 1) 列出所有桥梁构件的侵蚀情况。 2) 构件的实测缺陷类型和程度。

2 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为不合格级的,火腿化速度过快的构件,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况评定D级、E级的,应在结构缺陷记录中记录下列相关内容: 1)构件编号; 2)构建描述;

3)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

4)缺陷描述;包括缺陷位置、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

3 特殊构件信息表应记录状态评定表和结构缺陷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

2)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 3)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4)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以便试验结果的交叉参考。 4 照片记录表中的照片应针对构件缺陷拍摄,并按顺序编号。

4.3.15 检察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对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抢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4.3.16 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2 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3 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4 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5 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4.4特殊检测

4.4.1 特殊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

4.4.2 特殊检测应有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构应提交书面报告。

4.4.3 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 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水、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得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 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适用的城市桥梁。

5 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 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4.4.4 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竣工资料;

2 识别和鉴定桥梁结构的主要材料以及它们的强度; 3 特殊检测的原因,影响桥梁承载能力的因素; 4 历次桥梁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5 历次维修资料; 6 交通量统计资料。

4.4.5 城市桥梁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4.4.6 结构缺损材料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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