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
4.4.7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震动参数。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8 特殊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述、桥梁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 描述目前桥梁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构、桥梁技术状况评估。
3 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桥梁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4 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4.4.9 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4.5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方法
4.5.1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全桥评估。应采用先分部分再综合的方法评估。
4.5.2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完好程度,应以桥梁状况指数BCI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分层加权法根据定期检查的桥梁技术状况记录,对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分别进行评估,再综合得出整个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
2 桥面系的技术状况采用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表示,根据桥面铺装、伸缩专职、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及桥头平顺等要素的损坏扣除分值,按下式计算BCIm值。
`BCI_m = sum_(i=1)^6(100-MDP_i)·w_i`
`MDP_i = sum_jDP_(ij)·w_(ij)`
(式4.5.2-1)
式中 `i`——桥面系的评估要素,即i表示桥面铺装、桥头平顺、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横道和栏杆;
`DP_(ij)`——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的扣分值,见附录D;
`W_(ij)`——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第j项损坏的权重,由式w=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其中μ根据第j项损坏的扣分DPij占桥面系第i类要素中所有损坏扣分值的比例`(μ_(ij) = (DP_(ij))/(sum_j DP_(ij)))`计算而得;
`MDP_i`——桥面系第i要素中损坏的总扣分值; `W_i`——第i项要素的权数,见表4.5.2-1;
3 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采用上部结构状况指数BCIs表示;BCIs可根据桥梁各跨得技术状况指数BCIk按下式计算而得:
`BCI_s = 1/msum_(k=1)^mBCI_k`
`BCI_k = sum_(l=1)^(n_s)(100-SDP_(kl))·w_(kl)`
`SDP_(kl) = sum_xDP_(klx)·w_(klx)`
(式4.5.2-2)
式中 `x`——表示桥梁第k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
`DP_(klx)`——表示桥梁第k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x时的扣分值,见附录D-1; `W_(klx)`——表示桥梁第k跨上部结构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x时的权重,由式
`w=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μ根据第x项损坏的扣分DPklx占构件l所有损坏扣分值
的比例`(μ= (DP_(klx))/(sum_x DP_(klx)))`计算而得; `SDP_(kl)`——构件l的综合扣分值;
`W_(kl)`——构件l的权重,见表4.5.2-2; `n_s`——第k跨上部结构的桥梁构件数; `BCI_k`——第k跨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m`——桥梁跨数;
`BCI_s`——桥梁的上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4 桥梁下部结构技术状况的评估应逐墩(台)进行,然后再计算整个桥梁下部结构的状况指数`BCL_x`,应按下式计算:
`BCl_x=1/(m+1) sum_(λ=0)^m BCIλ` `BCl_λ=sum_(l=1)^(n_λ)(100-IDP_(λl))*ω_(λl)`
`IDP_(λl)=sum_y DP_(λly)*ω_(λly)`
(式4.5.2-3)
式中y——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
`DP_(λly)`——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y时的扣分值,见附录E; `ω_(λly)`——表示桥梁第λ墩(台)中构件l的损坏类型y时的权重,由式
`ω=3.0μ^3-5.5μ^2+3.5μ`计算而得,μ根据第y项损坏的扣分`DP_(λl)`占构件l所有损坏扣分值的比例`(μ=(DP_(λly))/(sum_y DP_(λly)))`计算而得; `IDP_(λl)`——构件l的综合扣分值;
`ω_(λl)`——构件l的权重,见表4.5.2-3; `n_λ`——第λ墩(台)的构件数;
`BCI_λ`——第λ墩(台)的技术状况指数; `BCI_x`——桥梁的下部结构技术状况指数。
5 整个桥梁的技术状况指数BCI根据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由下式计算:
`BCI=BCI_m*ω_m+BCI_s*ω_s+BCI_x*ω_x`
(式4.5.2-4)
式中`ω_m、ω_s、ω_x`——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权重,如表4.5.2-4所示。
6 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以及整座桥梁结构的完好状况可按表4.5.2-5所示的标准评估。
4.5.3 各种类型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真接评定为不合格级桥和D级桥: 1 III、IV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宽度超过本规范表5.4.2限值。 2 拱桥的拱脚处生产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
3 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4 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5 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6 7 8 9
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 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10 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11 人行道栏杆20%以上残缺。
12 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13 特大桥、特殊结构桥除上述情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杜和锚具损伤。
14 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
5 上部结构养护
5.1 桥梁系
5.1.1 桥面的养护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随意增加荷载。老化的沥青混凝土桥面,应进行铣刨更新处理,严禁随意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严禁用沥青混凝土覆盖伸缩装置。
2 桥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3 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4 桥面上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当有缺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1.2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病割处理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层较严重的大面积表皮脱落、麻面,可铣刨后做混凝土面层。在桥梁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也可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但伸缩装置必须重新进行处理。轻微的局部表皮脱落、麻面和裂缝,可不做处理。
2 对大于3mm的桥面裂缝,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在确定无结构破坏和延续发展的条件下,可进行灌缝处理。
3 铺装层的局部损坏,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桥面松散、坑洞面积不应大于0.1m2,深度不应大于20mm;II、III类养护的桥梁不应大于0.2m2,深度不应大于20mm;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0.3m2,深度不应大于30mm;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0.4m2,深度不应大于30mm。当铺装层的损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进行补修。 5.1.3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修补范围,划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的矩形,不得扰动完好部分。切割深度应小于混凝土铺装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最小厚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2 损坏的防水层,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要求进行修补。 3 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
4 桥面维修可采用半幅作业、半幅通行的方法进行施工。 5.1.4 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
范》CJJ36要求进行。
2 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5.1.5 桥面卷材防水层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要求进行。
2 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接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5.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层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水混凝土表皮脱落或粉化轻微而整体强度未受影响,且防水混凝土层与下层连接牢固时,应彻底清除脱落表皮和粉化物。
2 当防水混凝土受到侵蚀,表皮严重粉化且强度降低或防水混凝土层与下层已脱离连接时,应完全清除该层结构重新进行浇筑。
3 清理表皮脱落层后时,应清理至具有强度的表面完全露出。
4 清除损坏的结构层时,应切割出清理边界,然后再进行清除作业。清除应彻底,不得留隐患。应避免扰动其他完好部分。
5 钢筋网结构的防水混凝土层清除作业时,应确保原钢筋结构的完整。
6 在浇筑新混凝土前,作业面(包括边缘)应清洁、粗糙。
7 选用的防水混凝土坑渗等级应高于P6,且不得低于原设计指标要求。在使用除雪剂的北方地区和酸雨多发地区,防水混凝土的耐腐蚀系数不应小于0.8。严禁使用普通配比混凝土替代防水混凝土。
5.1.7 栏杆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金属或非金属防护栏杆退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 2 涂料性能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表面涂层的均匀、不漏刷、不流淌。
3 弯道部分、分流和合流口处的栏杆,宜刷涂一段警示图案,以辅助交通指示标志。 4 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原结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5 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列。 6 采用的临时的防护措施应牢固、醒目,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5.2 伸缩装置
5.2.1 伸缩装置的一般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应及时维修。保养周期每年应2次。 2 橡胶板式伸缩装置的固定螺栓应每季度保养一次,松动应及时拧紧;橡胶板丢失应及时补上,弹簧(止退)垫不得省略,严重破损的橡胶板,应及时按同型号进行更换。 3 异型钢类伸缩装置的蜜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4 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开焊、翘曲和脱落时,应及时发现并及时补焊。
5 弹塑体伸缩装置出现脱落、翘起时,应及时清除,并应重新浇筑弹塑体混合料。当槽口沥青混凝土塌陷、严重啃边或附近沥青混凝土平整度超过本规范5.2.6条规定时,应清除原弹塑体混合料和周围沥青混凝土,重新摊铺、碾压、并应按新建工艺要求重新安装弹塑体伸缩装置。
5.2.2 伸缩装置出现损坏而无法修复时,宜选用原型号伸缩装置产品进行整体更换。选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