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技术规范(6)

2019-03-09 13:40

8.0.8 人行通道和及通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冰,通道口及梯道、坡道不得有积雪。

8.0.9 人行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应完好、牢固,防滑条应完整、有效。坡道应平顺粗糙,不得有坑洞和油污等黏性易滑物质。

8.0.10 人行通道结构不得敷没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休管道。

9 隧道养护

9.0.1 隧道养护工作应包括:洞身、洞门、路面和两端路堑、防护设施、排水设施、洞口减光设施以及通风、照明、标志、标线、监控、消防、防冻、消声等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和加固。

9.0.2 隧道内路面和人行道要求应符合同等级道路技术标准的规定。 9.0.3 隧道保养、小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清扫隧道内外的塌落物、降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雪、积水和挂冰。

2 各种标志、标线及反光部位应每季度清扫、刷新、修理一次,不得有污染、缺损。 9.0.4 市内地下隧道保养周期不应大于3d;山岭隧道保养周期宜为1-2d;越江隧道应一天巡查1~2次,可建立监控系统。

9.0.5 隧道衬砌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衬砌不得有大于2Omm的变形、开裂裂缝不得大于5mm,不得有渗漏。 2 隧道衬砌己稳定的裂缝可封闭。

3 衬砌变形、下沉、外倾,变质、腐蚀剥落严重、裂缝区域较大影响衬砌强度时,应进行加月;

4 隧道内路面拱起、沉陷、错位、开裂,可采取下列加固措施: 1)因围岩侧压力过大使侧墙内移而引起路面拱起时,应加固; 2)路面局部沉陷,错位、严重碎裂时,应翻建。

5 隧道衬砌局部突然坍塌时,应暂时封此交通,立即进行临时支护,随即重新衬砌施工。当坍穴过大时,应做回填设计后再施工。

9.0.6 无衬砌隧道的围岩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衬砌隧道的围岩发生破碎、产生危石、渗漏时,应及时治理。

2 治理围岩破碎和危石可采用下列措施:

1)危石应及时消除,对当除会牵动周围大片岩石时,可喷浆或压浆稳固; 2)对不宜清除的小面积破碎,可采取措施稳固; 3)破裂范围较大时,应加固;

4)对不能清除又无法压浆稳固的危石,应临时支撑。

3 隧道内的孔洞、溶洞或裂缝均应封闭。有水的孔洞应预埋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从边沟排出。

9.0.7 隧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外山坡岩石风化严重或有大于`10cm^2`坑穴、溶洞、大于20mm裂缝时,可封闭裂缝,整修地表、稳固山坡。当地表岩石松散破碎时,可清除或固结。 2 隧道洞口坍塌时,应整修或局部加固。 9.0.8 隧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坡度的隧道其上洞门外的水不得流人洞内。 2 隧道山坡的地表水,不得渗入洞身。

3 隧道内的防水层、排水设施必须完好、畅通、有效。 4 隧道内渗水应及时堵漏。

5 洞内发生涌水时,应立即处理。

6 洞口内外排水系统应定期疏通,不得堵塞失效。

9.0.9 隧道内通风、照明、监控、消防、防冻、淡声设备的养护应符一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应通风良好,应每天检测洞内一氧化碳气体含量,其容许浓度应小于下列标准值: 1)作人员休息室、工作室和控制室等为24μ; 2)正常运营时,通道内为150μ;

3)发生事故时,短时间(15min)内为250μ。

2 每天检测隧道内烟尘含量,其容许浓度应小于下列标准值: 1)长度大于1000m的通道为`0.0075m^(-1)`; 2)长度小于1000m的通道为`0.0090m^(-1)`。 3 隧道内的通风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修;

1)采用竖井、边窗通风时,井、窗应通风通畅;

2)各式通风机、管道、机电、动力设备等应完好、安全、有效,应每周检修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4 隧道内的照明应完好、有效,路面平均照度不得小于30lx;洞口照度不宜小于301x ;照明器应防震、防水、防尘,并应每季度检修一次,每天检测一次并更换损坏的电器。 5 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内安装的烟尘浓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浓度测定仪、交通量测定装置、监视电视以及照明、通风、配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控制设备运转应完好有效,其保养维修应由专业人员按设备维修规定进行。

6 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内设置的紧急电话、报警装置、排烟设备、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器材库等应完好有效。

7 隧道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通道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取暖。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及错车道不得堆放杂物。

8 高寒冰冻江的隧道、洞口构造物应防冻保温,隧道内路面不得有冻结。

9 隧道内消声设备应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应保持完好、有效,隧道内噪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规定的噪声值。

10 附属设施养护

10.1 排水设施

10.1.1 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

10.1.2 桥面泄水管、排水槽衍年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跨河桥梁泄水管下端露出不应少于10cm,立交桥泄水管出口口宜高出地面50~100cm或直接接入雨水系统。

10.1.3 交桥除泄水管排水外,其他地方不得往桥下排水,冬季北方立交桥不得有冰凌悬挂。

10.2 防护设施

10.2.1 桥梁的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附离带等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10.2.2 防护设施应色彩鲜艳醒目不得污秽。桥内绿化不得腐蚀桥梁结构和影响桥梁安全,不得影响桥梁养护、检查和行车安全。

10.2.3 遮光板及齐类指示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遮光板变形后应立即恢复。 10.2.4 防撞墩、防撞栏杆不得缺损、变形;被撞损后,宜在3~7d内恢复。防撞墩、防撞栏杆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撞墩混凝土裂缝大于3mm小于5mm,可灌缝封闭。

2 表面露筋、钢筋未变形、拉断的,可做防腐处理后,用水泥砂浆修补。 3 防撞墩混凝土裂缝大于5mm,可清除被撞坏的混凝土,重新浇筑棍凝土。 4 严禁使用砖砌筑代替原结构;被毁钠结构,应原样恢复,严禁使用塑料管仿制。 10.2.5 在高路堤、桥头、临河路堤、陡坡等桥区,应安放防护栏。防护栏应完整、美观、有效,缺损期不得超过7d。

l0.2.6 快速路两侧应放置防护网,上跨快速路及铁路的天桥、有人行步道的立交桥两侧应设助护网,防护网应完整,美观、有效。损坏、变形修复期不得超过7d。

10.3 挡墙、护坡

10.3.l 挡墙应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mm或鼓胀、位移,下沉超过20mm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拆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mm,应进行封闭。

10.3.2 护坡应完好,下沉超过30mm、残缺超过`0.2m^2`,应及时维修。

10.4 人行天桥的附属物

10.4.1 梯道防滑条应完好、有效,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坡道、梯道冬季不应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O.lm^2`坑洞、大于10mm的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 10.4.2 栏杆应完好、清洁、直顺、坚固;严禁人群荷载超过设计标准。 10.4.3 封闭式天桥应清洁、通风,封闭结构应完好。

10.4.4 电动滚梯应按本规范第8.0.5条的要求进行维修。 10.4.5 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满足安全距离时,桥上应设置安全护罩,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应小2.5m。

10.5 声屏障、灯光装饰

10.5.1 声屏障应干净、有效、完整。损坏、缺失应在一周内修补。

10.5.2 声屏障应每季度冲洗一次,吸声孔不得堵塞。应每年补充和更换老化的填充物。 10.5.3 新增设声屏障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安全,并应安装牢固。

10.5.4 桥梁安装灯光装饰,应设三道漏电保护装置,专人维护保养,开彩灯期间宜有专人值班,关闭彩灯后应拉闸断电。彩灯装饰应完整、美观,缺损应及时恢复。安装彩色灯光装饰不得影响桥梁结构的完整耐久性,不得影响桥梁养护维修。

10.6 调治构造物

10.6.1 导流堤、梨形堤、丁坝、顺坝和格坝等调治构造物,应保持完好,引导水流应均匀、顺畅地通过桥孔。

10.6.2 洪水前后应巡查并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上的漂浮物。

10.6.3 在雨季前,调治构造物应检查维修一次,不得有大于`0.3m^2`空洞缺损、大于20mm开裂或大于`0.2m^2`塌陷和松散。

10.7 桥头搭板

10.7.1 桥头搭板应完好,桥头搭板下沉量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2.6条规定值,桥头搭板局部坑洞、松散面积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1.2条第3款的规定值。超过上述限值时应及时修补。

11 超重车辆过桥措施

11.0.1 当车辆荷载超过轿梁限载的车辆通过桥梁时,应采取技术措施,由城市桥梁主管部门的专门技术人员组织指挥,并应详细记录存档。

11.0.2 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桥梁时,应选用多轴多轮的运载车辆,并应选选取桥梁技术状况较好、加固工程费用较省的路线通过。

11.0.3 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能力时,应由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加固。 11.0.4 加固应由原桥梁设计单位验算和进行加固设计,并经养护管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11.0.5 1 2 3

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通过桥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临时禁止其他车辆过桥。

车辆应沿桥梁的中心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 车辆不得在桥上制动、变速、停留。

11.0.6 当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桥梁时,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应检查,观察记录桥梁位移、变形、裂缝扩张。同时应选择不同桥型,进行挠度、应力、应变观测。

12 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12.0.1 大中修、改扩建工程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进行验收。

12.0.2 保养、小修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单位应检查保养、小修的施工质量。

2 养护单位应及时检查保养、小修完成情况及损坏恢复程度。 3 养护单位应对小修验收归档。

12.0.3 中修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单位质量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过程和隐蔽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 2 工程完成后,养护单位应对工程外观质量及桥梁整体恢复程度提出验收意见,并报有关单位备案。

3 中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归档。

12.0.4 大修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修工程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2 管理单位质量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过程和隐蔽部分的施工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做好验收记录。

3 大修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逐项进行验收。 4 大修工程竣工验收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竣工后,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桥梁维修作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做出自检记录和质量自评;

2) 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质量评定;

3) 工程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竣工文件齐全完整时,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验手续。如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达到标准再行复验;

4) 大修工程竣工资料应及时验收归档。

12.0.5 桥梁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


桥梁养护技术规范(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私募基金中GP、LP和基金管理人关系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