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概要(6)

2019-03-09 13:55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准和维护方法,并予以记录。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调查

规范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 3、审核

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管理评审

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依据确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改进措施:

1、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绩效测量与检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问题,策划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实施。 2、持续改进包括体系改进(是手段)和绩效的改进(是根本目的)。

第二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与步骤

一、学习与培训

分3个层次:管理层培训、内审员培训和全体员工培训。 二、初始评审

(1)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性确认,遵守情况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或计划措施能否控制风险;

(4)检查企业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过程、程序,评价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以往事故情况、员工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6)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的评价。 三、体系策划

四、文件编写:采用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五、体系试运行 六、评审完善

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1、第一方审核:用人单位内部自我审核,旨在提供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 2、第二方审核:与用人单位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如采购方、企业的总部)进行的审核,旨在为相关方提供信任的依据;

3、第三方审核:无经济利益的第三方提供的公正、公平的审核。依据认可制度的要求实施的以认证为目的的审核称为认证审核。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受理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记录。 (三)证后监督与复评 1、监督审核

通常每年至少一次,初次应在获证后半年内进行。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要临时追加监督审核。

3、获证单位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4、期满后需复评,通过再获证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依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1、特别重大事故

26页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含3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的分类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2、非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 事故报告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2、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27页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补报(一般事故30日,道路、火灾7日)。 (二)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3)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类事故。

2、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和失踪。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或失踪超过30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 五、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节 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

1、普通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煤矿事故的调查。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负责监察事故发生地煤矿的煤矿安全监察分

28页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三、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 (一)事故调查的常用工作方式

1、综合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技术分析组: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状况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写出技术调查报告。 3、管理调查组: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事故调查常用的工作方法 1、事故调查的取证

(1)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现场摄影及绘图。 2、技术鉴定

由事故调查组(不是安监局和政府)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事故调查常用的技术方法

故障树分析方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变更分析方法。 4、事故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分析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六、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调查时限

29页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调查报告正文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的内容

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名页。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一、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期限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关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一节 统计基础知识

一、统计学中的重要概念

1、误差指测量值与真值之差,样本指标与总体指标之差。 (1)系统误差指数据搜集和测量过程中由于仪器不准确、标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观察结果呈倾向性的偏大或偏小,这种误差称为系统误差。

特点:具有累加性。

(2)随机误差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偶然因素使得结果或大或小,是不确定、不可预知的。 特点:随测量次数的增加而减少。

1)随机测量误差:没有倾向性,多次测量计算平均值可以减小甚至消除随机测量误差。 2)抽样误差是不可避免。统计上可以估计抽样误差,并在一定范围内控制抽样误差。 通常可以通过改进抽样方法和增加样本量等方法来减少抽样误差。 二、统计图的类型

1、条图。比较分类资料各类别数值大小。

2、圆图或百分条图。分析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构成比)。

3、线图、半对数线图。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 4、直方图。描述连续性变量的频数分布。

30页


安全生产管理概要(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公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标准(科室齐全)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