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实施细则
7.2.3.4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照结构施工图,确认所绑扎的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经过修整达到要求时,才正式签认。 7.2.3.5以下几点构造措施应加强检查:
(1) 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
柱根部第一道箍筋和墙体第一道水平筋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边缘50mm以内。 主次梁节点部位主梁箍筋应按加密要求通长布置。加密箍筋区长度不应小于500mm。
(2) 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 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附加强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5) 暗梁、暗柱钢筋配置正确。
7.2.3.6钢筋不能任意代用,若要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7.2.3.7 浇注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修整钢筋完毕。 7.2.4钢筋绑扎工程通病
7.2.2.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规定;
(1) 无出厂合格证或抄件不符要求,或料证不符; (2) 无进场复试;
(3) 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 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 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代,无加倍复试;
(6) 进口钢筋有焊接要求者,未按“进口热轧变形钢筋若干问题规定”,作可焊性检验;
(7)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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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2锈蚀与污染
(1) 露天堆放、保管不善、严重锈蚀(出麻坑、掉皮)、不鉴定即使用; (2) 中途停工,裸露钢筋未加保护;
(3) 钢筋上沾混凝土及油污不及时清理;浮锈也未清除; (4) 油污染钢筋; 7.2.4.3代换不当
(1) 钢筋代换未满足强度要求或裂缝控制;
(2) 只考虑强度代换,未考虑最小配筋率,最大钢筋间距、强柱弱梁塑性铰要求,不同钢筋等级成型半径不同及可焊性等要求; (3) 未通过设计出洽商手续。 7.2.3.4加工成型差
(1) 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 对复杂节点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样; (3) 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 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 运输堆放被折、变形未作修正。 7.2.3.5不符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1) 主梁与次梁受力筋上下关系不对(主梁主筋应在下); (2) 梁柱相交,受力筋里外关系不对(柱主筋应在外); (3) 门窗洞口遗漏加强筋;
(4) 墙起点筋大于1/2主筋间距,墙端收头不当,(一般宜有“U形铁”;) (5) 钢筋过密,未事先放样,未考虑浇注混凝土的可能性及保证混凝土握裹力的最低要求。
7.2.3.6接头错误(注意新旧设计、施工规范的差别) (1) 接头绑、焊型式采用不当; (2) 搭接长度不足;
(3) 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规范;
(4) 接头位置不当,未避开受力较大处或接头未端距弯点未大于10d。 (5) 梁柱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受力接头箍筋距应≦5d,受压≦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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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锚固错误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形式不对。 7.2.3.8不符合抗震规定
(1) 框架柱加密范围:柱两端高度范围,选下述三者中最大的:矩形截面尺寸或圆柱截面直径,柱净高的1/6,500mm三者中的最大范围内,在底层刚性地坪上、下各500mm范围内,在柱净高与截面长边尺寸之比小于4的柱全高范围内,在框架角柱全高范围内;
(2) 加密区箍筋间距及直径不符合抗震要求;
(3) 框架梁端加密箍筋不足,一级抗震(8度以上)在梁端2倍梁高范围内,二~四级抗震在梁端1.5倍梁高范围,且不应小于500mm范围内。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离节点边缘50mm以内; (4) 框架、梁柱箍筋直径小于抗震规定;
(5) 箍筋未作135?弯钩,钩头直段长度不足(柱应≥10d,梁应≥6d);条件无法满足时未按10d焊接; (6) 框架梁柱锚筋长度不足; 7.2.3.9绑扎错误
(1) 主筋未绑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 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 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 板筋绑扎,花扣不符规范,缺扣、松扣;板边第一条受力筋离支座的距
离大于50mm
(5) 绑扎接头未绑三道扣;或搭接位置不利于结构受力,板的上层筋在跨中
连接,底层若需连接,应在支座的1/3跨内。 (6) 弯点位置不准;
(7) 箍筋不垂直主筋,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8) 矫正主筋不按1:6坡度,而硬弯或呈豆芽型; (9) 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10) 箍筋接头不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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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0保护层不符要求
(1) 无垫块或垫块厚度不符规定(特别是主筋无垫块); 7.2.3.11钢筋焊接通病
7.2.3.11.1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1) 进口钢筋未做化学分析及可焊性检验; (2) 国产和进口钢筋混焊未先试验; (3) 钢筋焊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试焊。
7.2.3.11.2焊工无合格证,或焊工作业不符施焊条件(含焊剂,焊条型号规格,电流,天气状况)。
7.2.3.11.3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试验,对装配式结构节点未按现场安装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7.2.3.11.4焊条不符要求 (1) 无出厂合格证; (2) 焊条不符钢筋等级要求; (3) 未按焊条要求烘烤并作烘烤记录; (4) 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烤; (5) 烘烤时间、次数、温度不符要求。 7.2.3.11.5焊接质量不符要求 (1) 强度试验不合格; (2) 试验脆断数超规定; (3) 断口位置不符要求;
(4) 外观不合格:裂纹咬肉、弧坑、缺肉、夹渣、气孔、错位(应≧0.01d,且应≧2mm)、弯折(角度应≧4?或7/100); (5) 焊后不除药皮; (6) 帮条焊顶头未留空隙;
(7) 对焊、气压焊接头,焊头不匀,压焊过大,过热或熔焊不足; (8) 点焊筋互溶,深度过浅或过深、或脱焊。 7.2.3.11.6焊接不按规定
(1) 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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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 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应>10d);或在梁柱节点区焊
接。
7.2.3.12锥螺纹接头不符规范要求 7.2.4施工规范对搭接长度及接头区的规定 7.2.4.1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7.2.4.2绑扎接头区钢筋接头位置和横向间距要求符合现行规范规定: 7.2.4.3搭接接头区箍筋间距,受拉区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区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7.2.4.4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受压焊接骨架的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情况的0。7倍。 项次 1 2 钢筋类型 I级钢筋 冷拨低碳钢丝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30d C25 20d 250mm ≥C30 20d 注:①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对I级钢筋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d。
③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冷拨低碳钢丝增加50mm)。
④有抗震要求时,对一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10d,二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5d。
7.2.4.5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的位置区段的规定
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部位,且在同一根钢筋全长上宜少设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1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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