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高新发展《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的具体特点,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订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作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共同构成倍特贸易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款项收支
第三条 因公司内部管理或经营活动需要,各部门可以借支备用金和申请流动资金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申请备用金和流动资金,须办理“请款单”,填明请款时间、事由或用途、大小写金额、请款人签名。申请备用金须在请款单上注明还款时间。
第五条 请款的签字程序是: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办理付款。
超过集团总部授权签字金额的,须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条 财务部办理的有效财务票据须与请款经办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如现金领用登记表、银行票据领用签字等。
第七条 财务部办理款项支付后需要由收款单位确认的事项如银行承兑汇票签字回执等由请款经办人负责办理,并及时与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
由于以上原因未取得确认回执而产生损失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或损失。 第八条 借支的备用金在本事项完成后三内到财务部办理还款手续或报帐手续(报帐程序按本办法关于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月利率10%计算利息,超过当月未了结备用金时,扣发当月50%的工资。
第九条 备用金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再借支备用金。
第十条 付款时,由财务部审核其合法性,至少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收款单
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签字程序是否完备等。
第十一条 除公司内部付款外,向外单位付款原则上采用转帐支票结算方式进行。 第三章 目标预算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目标预算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目标预算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
不调整原则:在预算执行期间,对预算各项经营批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等预算原则:经营活动发生时,无预算或预算时间不一致时,不予报销的原则,这种情况出现时,由公司统一处理,原则上时间延后。
借支原则:无预算或预算时间不一致时,可采用借支办法处理。 控制原则:其中有含“不捆绑使用”和“扣减原则”。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因公司内部管理或经营活动需要,各部可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费用。 第十四条 报销时,须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详细填明时间、预算部门、费用项目内容、单据张数、大小写金额、是否有借支情况、报销人签字等内容。
费用项目内容与发票内容一致,且取得的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费用报销审批单”与相关单据粘贴必须规范,且金额相一致。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的签字程序是: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人签
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超过集团总部授权签字金额的,须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 票务(含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发票的申购、领取、保管及使用机打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
派专人向税务部门申购,并登记造册。
从事出租营运业务的员工根据需要可向公司财务部领取机打发票,在“机打发票领用登记表”中对领用日期、发票编号、进行签字确认,以便公司为经营管理需要备查。在领用时,财务部门将根据已使用发票数量、上客次数等情况对员工所领用的发票进行核查,以确定员工使用发票的情况并作出是否正确使用的评价。
未领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派专人负责保管,并对发票的安全、完整承担责任。 从事出租营运业务的员工须妥善保管领用的发票,不得将发票随意丢放、变卖、转借他人,同时严禁使用他人发票,否则将承担因发票原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
从事出租营运业务的员工在发票使用时,如果出现发票遗失情况时,应及时报公司备案,并承担赔偿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十七条 发票打印机的使用、保管及维护
从事出租营运业务的员工必须爱护发票打印机,严格按照打印机的规范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格按操作流程安装机打发票。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发票打印机指定维修点取得联系,查明原因,界定责任,并要求维修方在最短时间内解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如属保修期外或不属保修范围的,员工必须报公司同意后方可维修,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但维修费用由公司直接与维修厂商协商。
员工应对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打印机,并按公司要求定期到指定维修点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如不进行定期的日常维护或发生人为损坏时或,维修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必要时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通卡读卡器的使用、保管及维护同(上条)。
第十九条 与通卡读卡器的结算及相关单据由公司财务与相关部门协调。 第二十条 员工须按《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营业收入款:
到财务部缴纳现金时,须由财务部出具收款依据,注明自编号及姓名。 为营运管理需要,员工将营业收入缴存公司指定银行时,员工须在三日内将缴款单回执联交回公司财务部,以便查实。
员工在缴款单上须填明自编号及姓名,凭回执联在财务部开具收款依据。 员工向财务部交回其他款项时,同样出具收款依据,以备存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生产营运,确保安全生产贯彻实施,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按劳动条件和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要求,驾驶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臵应由公司和驾驶员分别承担。
二、 驾驶员应承担劳动防护用品部份: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暑降温用品、毛巾等。
三、 公司承担部份:车辆保险、车辆定期更换机油、车辆的定期消毒、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及按行业要求和公司情况不定期的发放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如:承担车辆座套清洗费40%、月饼、茶叶、毛巾等。
四、 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检查防护用品使用的情况,发现使用不合格规定者及时纠正,并批评教育。
五、 对防护用品应经常保持清洁,爱护使用,如有意损坏或丢失者,视其责任大小给与处理,并记入个人考评。
管理人员交叉乘车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驾驶员能规范日常营运服务行为,强化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意识,增强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心,全面维护城市形象、行业形象、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