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后一次性考核。
第七条 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对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修改调整,包括增加或调整考核项目、调整个指标分值与权重、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同一项目在各年度下达不同的考核指标等。
第八条 为督促完工项目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要求将项目完工结算工作纳入项目完工当年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 完工绩效考核指标在项目部进场并确定初期成本测算方案后,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与项目部党政负责人以签订《项目管理责任状》形式下达,主要考核项目上交管理费和利润等财务效益类指标,具体内容可参照本办法附件。
第十条 上交管理费和利润指标由项目部与公司(分子公司)合同部、市场开发部相关部门共同测算分析,报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确定。该指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第十一条 经测算分析确认无盈利或亏损的项目,将以0管理费和利润或允许一定数额的亏损作为考核指标。如实现扭亏或减亏金额计入项目超额上交或经公司(分子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给与一定的奖惩。
三、项目管理团队薪资构成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考核对象为项目经理与书记。其薪资构成按如下公式计算:
项目经理(书记)总收入=基本岗薪+各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
完工绩效考核兑现收入(超额上交奖励收入)
第十三条 基本岗薪为考核兑现月数与基本月薪之积,其中基本月薪按如下原则确定:基本月薪(Y)=月薪技术*K
1、月薪技术为6000-10000元,在6000-10000元幅度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时机选择确定,原则上,一经选择,在同一年度所承接的所有项目月薪基数不应发生变动,同一年度内的不同项目可以通过K值变化来调节。
2、K值的确定应全面考虑项目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地域环境和项目战略地位等因素后确定,K=0.3K1+0.35K2+0.3K3+0.05K4。 3、具体项目基本月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合同、工程、总工办等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确定。
4、合同工期长于1年的项目,基本月薪可每年保持适当比例的增长,年增长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具体增长率可在《项目管理责任状》中约定。
5、基本月薪是否扣留风险抵押金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项目规模系数K1取值表
取值范围0.8-1.5
1亿以内1-2亿以2-3亿以3-5亿以5-8亿以8-10亿以10-15亿15亿及规模系数 (不含1内(不含2内(不含3内(不含5内(不含8内(不含以内(不以上 亿) 亿) 亿) 亿) 亿) 10亿) 含15亿) K 0.8 0.9 1 1.1 1.2 1.3 1.4 1.5
施工技术难度系数K2取值表
取值范围0.8-1.5
难度系数 公路 K2 0.8-1 水工 桥梁 铁路 地下工程 市政及其他 1.2-1.5 0.8-1.3 0.8-1.2 1.1-1.5 1.1-1.3 (施工类别有交叉重叠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地域环境系数K3取值表
取值范围0.8-1.5
地域系数 华东 华北 K2 华南 华中 东北 西北 西南 0.8-1.2 0.8-1.2 0.8-1.2 0.8-1.2 1.0-1.4 1.1-1.5 1.1-1.5 华东区域包括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江西;华北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北京、天津;华南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华中区域包括湖北、湖南、河南;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西北区域包括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和新疆;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西藏。 战略地位系数K4取值表
取值范围0.8-1.5
战略系数 K4 传统领域和市场 1-1.1 新进领域和市场 1.1-1.5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按如下公式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基本月薪(Y)*年度任职月数(T)*【(实绩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满分值)】*调节系数(X) 1、年度任职月数(T)按下属原则确定: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任职月数,除非另有约定,按在项目部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同一时间有多项任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参与其中某一个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 2、调节系数X按下述原则确定:
调节系数X:取值范围0.8~1.2,原则上所有项目调节系数均取1。因项目管控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公司(分子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适当降低调节系数,最低至0.8;因项目管控有效带来经营辐射项目或信用评价成绩突出及发生其他提升公司(分子公司)经济效益与企业形象行为的,可适当调高调节系数,最高至1.2。无论降低或提高调节系数,均应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3、如实际考核指标得分率≤60%,将不计取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只有超额完成管理责任状中明确的上交管理费与利润指标,才计取完工绩效考核兑现收入(即超额上交奖励收入)。
第十六条 超额上交奖励收入按下表计算确定。
超额上交返还奖励及分配系数表
0~1000万部 超额 1000~3000万部分3000~5000万部分5000万元分(含1000返还 (含3000万) (含5000万) 以上部分 万) 返还比例 项目管理团分配队 原则 特殊贡献人员 23% 20% 3% 20% 17% 3% 18% 15% 3% 公司(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拟定超额上交返还奖励分配方案,报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以上各项绩效考核兑现收入均计入项目成本。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奖惩比列按下表执行。
项目管理团队奖罚系数表
职务 项目经理 常务副经理 总系数 项目书记 工程师 奖惩系数 1 85~90% 副经理 财务主管 80%~85% 50%~80% 说明:公司(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在项目任项目经理的,原则上不参与该项目考核兑现,项目管理责任状由常务副经理签定,项目业绩突出的,可由公司(分子公司)办公会研究后另行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条 业主支付赶工奖、节点奖、提前竣工奖和质量、安全奖等都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计入合同结算收入,其中30%发放给职工,10%奖励项目班子成员且不计入绩效考核兑现收入范围(业主明文规定具体发放方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