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如上述奖励是业主以工程变更索赔等形式体现的,则这部分奖金不予发放。如上述奖励是从原合同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后交业主统一使用的,也将不予发放,且未能足额收回时将相应处罚项目管理团队,只能超额回收的部分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四、考核职能分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子公司)成立考核兑现工作组,由合同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也可由行政主要领导临时指定组长,组员由合同、人资、财务、会计、审计、工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合同部门:负责受理项目考核兑现申请、项目考核兑现立项、拟定考核兑现方案、办理考核兑现报批手续;牵头组织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对项目部合同、成本、工程(劳务)分包、民事纠纷处理等工作审查评价;对建设合同结算工作进行审查;对产值的真实性和分包结算进行核查;提出具体考核兑现意见。
2、人力资源部门:对项目部用工、工资总额执行、项目部班子成员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审查或核查;对项目部的撤销条件进行审查并办理撤销项目部的相关手续;负责考核后的具体兑现发放。
3、财务会计部门:对资金账户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各种结算管理、帐务事项处理、上交的各项费用情况及相关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对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制度情况进行审查;对项目部执行全面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4、工程部门:对项目日期、质量、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管理、信用
评价等指标进行审查,并对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检查评价。
5、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完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归口职能分工对项目考核行驶相应的职责。
五、考核兑现条件与程序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申请年度绩效考核兑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公司(分子公司)签定有《项目管理责任状》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
2、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且工期未超出合同工期;
3、项目管控正常,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4、经所在单位研究确定,纳入在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名单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子公司)合同部门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各项目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申请(一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打分,汇总后计算项目实际得分及应发放绩效考核兑现收入,报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制单发放。
第二十六条 新开工项目当年施工期不足半年的,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统一纳入下一季度一并进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工当年施工期不足半年的,可由各单位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对完工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如确定考核的,按正常程序办理;如确定不考核的,可参照该项目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本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无论采取上述哪种形式,均应将办理完毕完工结算手续作为发放当年兑现收入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工后的收尾工作期间,不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由各单位参照相近工作岗位与职级核发留守人员薪资。
第二十九条 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原则上延误期间仅发放基本月薪,不再组织年度绩效考核、不发放年度考核兑现收入。 第三十条 项目部申请完工绩效考核兑现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公司(分子公司)签订有《项目管理责任状》; 2、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
3、工程结算已办理完毕,工程价款收入已经确认(以项目部在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结算书并经经理业主审核、盖章、签字的金额为准,或是经由业主委托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最终审计的工程造价为准);
4、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有具体情况报告,责任人已对债权债务声明确认。(按《项目债权债务声明》、《项目部债权、债务统计表》填写);
5、已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各类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财务账册、印章、台帐的上报、移交及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生活用具、办公器材等固定资产维修保养、造册上报、移交及相关准备手续;对存货已报主管单位或部门批准后变价处理完毕; 6、除项目部完工后工作小组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现场,设备物资撤离现场,场地清理完毕;
7、已拟定项目部书面总结材料。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满足完工考核条件后两个月内,向公司(分子公司)合同部门提出考核兑现申请(一并提交自检报告书),合同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打分,重点核实是否超额完成上交管理费和利润指标。如没有超额上交,则不进行后续工作;如有超额上交,合同部门按实际超额上交数额计算完工考核兑现应发放数额,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确定项目完工考核兑现方案。
六、项目管理团队薪资发放
第三十二条 基本月薪每月按时发放。
第三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兑现收入在完成对应考核工作后1个月内发放。
第三十四条 完工绩效考核兑现收入视项目工程款项回收情况按如下原则分期发放:
1、完工考核完成后,按项目应收款项实际回收率同比例发放考核兑现收入,直至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款已全部回收时发放至兑现收入的90%;
2、质量保证金全部回收到位后,发放剩余全部兑现收入。如质量保证金被业主扣减,将区分扣减金额大小、责任归属等具体情况调减考核兑现应发数额,具体情况另行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十五条 考核兑现收入发放过程中,如因政府审计、发现未入成本的债务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生变化的,将适时据实调整考核兑现发放金额。
第三十六条 参与绩效考核的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再领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一经发现除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外还将被处以对应金额一倍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无超额上交的项目,虽不发放完工考核兑现收人,但项目管理团队仍需继续做好项目后续收尾工作。
第三十八条 项目班子成员因公司需要或身体健康等原因调离项目的,按实际在岗时间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兑现分配;因辞职离开项目部或工作失误被免职的,将取消其项目绩效考核兑现分配资格。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项目完工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文撤销项目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项目各类印章。
第四十条 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收入均为含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第四十一条 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所有项目必须执行本办法,子公司以自身名义承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合同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