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20.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和合理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打造区级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完善镇(街道)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结合新建的村(社区)卫生机构建成计生指导室。加强生育服务咨询指导,大力普及孕前优生知识,增强孕前优生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对象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继续优化早教阵地,对0~3岁婴幼儿家庭免费提供早教体验服务,实现早教知识100%进家庭,早教体验100%进社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女孩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工作城乡全覆盖。强化服务管理,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供“规范、高效、便民”的政策服务。
21.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应用,提升卫生计生基本项目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宣传服务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康健驿站”阵地建设,充分利用阵地优势,开展企业外来工乐于接受的服务活动。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动态监测和研究工作,
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关怀关爱工作,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22.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继续创建市级“生育关怀帮扶基地”和“爱心家园”,为计生特困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帮扶。加强部门政策协调,拓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深入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的目标,全面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
六、统筹提升支撑能力
23.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强基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注重临床学科带头人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选拔培养,通过实施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免费定向培养、全科(住院)规培和务实进修等多种措施,提高卫计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引进考核简易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提升卫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7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常住人口2.0人左右配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千常住人口1.2人左右配备,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千常住
人口0.3人左右配备。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0名左右合格的全科医生。
24.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区级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实施医疗健康大数据工程,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发展面向基层和社区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区全员人口信息、卫生计生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五大数据库履盖全人群并实现实时动态更新。
25.健全药品保障供应机制。调整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二三级医院处方,为城乡居民特别是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连续用药服务。完善急(抢)救药品、低价药品、妇儿专科药品供应保障措施,加强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和预警,强化供需衔接,通过定点生产、询价采购和定点储备等方式破解供应瓶颈,有效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保证临床药品使用。引导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提
高流通配送能力,建立便民惠民、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网络。探索实施全区中药饮片、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保障中药饮片及耗材质量,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6.增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执法能力。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等专项行动,维护卫生计生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区卫生监督所全面达到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
27.深化卫生计生综合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购买服务与定项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因编制数额限制难以满足医疗卫生业务开展需要的,可采取聘用编
外人员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分配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基层绩效工资等相关政策,允许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满意度等确定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助标准。
28.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行风督查制、信息公示制、举报奖励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等日常监管和奖惩机制,逐步形成行政机关、单位内部、社会舆论等综合监督机制和体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加强全系统全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把信用作为医院等级评定、医生职称评聘、医药采购等工作中的相关依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计生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