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假15日及以内的不扣工资,一个月以上者按下列比例计发工资,工龄在10年以下的计发60%,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70%,满20年不满30年的计发80%,满30年以上的计发90%,病假时间不参与年终考评。
3、私自代(调)班者、擅自更换代(调)班人员或代(调)班不到岗者,对代(调)班双方作旷工处理。
4、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和上班后需外出公干的,事前应知会考勤管理人员,考勤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完成后的时间未到公司制定的办公地点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考勤所扣工资等用作公司集体活动经费。 第八条 其他
1、严禁上班期间饮酒和饮酒后上班。 2、严禁带亲属或带宠物上班。
3、严禁上班时以任何借口组织或参与打麻将、斗地主等娱乐活动。
违反上述任意一款者,每次扣工资100元,扣年终考评分2分。
第九条 实施和监督
1、凡属公司任何人员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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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副经理对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责。 4、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时的查岗。 5、各门厅负责人、厂(车间)负责人、班组队长等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制度的实施,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考勤制度的实施和全公司考勤的汇总。
6、各考勤负责人在当月月底前汇总本部门的考勤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总经理签字,然后送财务室计算当月工资,办公室做好备查工作。
7、本考勤制度如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四节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使公司内部治安安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案件人员的管理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第二条 职责
一、公司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所有员工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同时及时向公司保安人员及领导报告。
二、保安人员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分管安全的领导报告,如无法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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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安全的领导及时联系的,可向总经理报告。
三、案件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向来现场的保安、警察如实反映情况,便于破案。积极配合警方和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四、保安人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待公司及公安机关人员前来处理。
五、所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和犯罪份子做斗争,保护公司安全。
六、保安人员对公司发生的一切案件都要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三条 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一、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员工日常口角纠纷案件,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二、严重治安、刑事案件应向总经理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第四条 其他
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节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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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第二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三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 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第七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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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物资是指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须的净水剂、消毒剂及设备,化验试剂及设备;安装维护生产中的材料,抢修材料及工具,收费票据及收费设备,办公用品,其它所需的材料和用具等。
第三条 全包工程除外,但施工管理人员要对其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条 物资的采购是一项重要而又严肃的工作,购买经办人员必须高度重视。
第五条 物资的采购经办人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其先进性、质量、价格等因素,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择优选择。
第六条 各部门在当年12月30日前根据当年的用量和设备使用情况编制下一年的《物质和设备需求计划》,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型号、执行标准,包装重量,生产厂家,月使用量,年使用量合计,当年价格和总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 净水厂负责净化、化验、瓶(桶)装水生产中所需的药剂、设备、包装、标示、材料等计划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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