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执行。
5.1.1.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5.1.1.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1.2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5.1.2.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1.2.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1.2.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1.2.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1.2.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1.2.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1.2.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1.2.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1.2.9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1.3项目部总工安全职责:
5.1.3.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5.1.3.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3.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1.3.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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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1.3.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1.3.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1.3.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1.3.8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1.4班组长安全职责:
5.1.4.1班组长对本班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1.4.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1.4.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和班后安全小结。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情况,合理分配工作。
5.1.4.4尊重和支持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
5.1.4.5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及所用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和安全用具、用品的完好情况。督促和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4.6负责组织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5.1.4.7组织本班组工人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
5.1.4.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参加交底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
5.1.4.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1.4.10发生事故后,负责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5.1.4.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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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1.5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5.1.5.1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
5.1.5.2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的检查。
5.1.5.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 5.1.5.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施工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下班前认真清理现场。
5.1.5.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
5.1.5.6认真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积极参加改善安全施工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增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5.1.5.7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5.8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2.1除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外,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 5.2.1.1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 5.2.1.2班组每周一次。 5.2.2参加人员:
5.2.2.1项目部检查由项目部安监部组织,项目经理带队,总工参加,人员有施工、保安、党、团及各专业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参加。
5.2.2.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5.2.3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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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等方式进行。
5.2.3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也应纳入检查范围。
5.2.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6、安全措施
6.1防止触电措施
6.1.1 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拦内和触及设备,不得攀登杆塔。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6.1.2 工作班到工作现场后,应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用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待以上内容。
6.1.3 带电的杆塔上刷油漆,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2.5米。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距离不小于1.5米。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6.1.4 油漆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线路杆塔和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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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构架上进行不停电工作时,必须要填用第二种工作票,且工作范围严禁超越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具体要求应详细填入工作票内。变电站及线路管辖部门指派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并明确工作票由监护人收执。工作前,工作监护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6.1.6 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油漆。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日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利用停电机会增加工作内容,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1.7 严禁采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
6.1.8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返回工作场所,必须请示工作负责人。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工作时间时,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进行处理。如已办理终结手续,则需工作许可人根据情况同意继续工作,并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
6.1.9 线路上进行油漆,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应把动态的导线大幅弹起考虑在内,不能只作静态的测量。如果动态不可靠,在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6.1.10 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发生意外触电后,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必须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必须要不间断地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
6.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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