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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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有关规定从“结余分配”科目提取专用基金后转入本科目时,借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按照规定批准的弥补亏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的事业基金金额。
303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提取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风险基金)。
(二)年末,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三)年末,提取奖励基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提取奖励基金)”科目,贷记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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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奖励基金)。
(四)年末,提取其他专用基金时,按照有关规定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提取其他专用基金)”、“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04 本期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期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
二、本期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应将各项收入、支出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结余科目。结转各项收入类科目时,按照各项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借记“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各项支出类科目时,按照各项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期末,结转本期收支后,应分析本期结余的构成,将属于财政补助结转(余)和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的部分结转至相关科目。结转时,按照“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分析计算的基本支出补助结转(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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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补助结转”科目,按照“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分析计算的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科目,按照“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分析计算的其他限定用途资金结转(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科目。
(三)年末,完成上述(一)、(二)账务处理后,将本期结余年末余额转入待分配结余。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的金额结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发生的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年初至期末止扣除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以后的尚未分配的累计结余;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年初至期末尚未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本科目年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305 财政补助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限定用途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补助结转和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
二、本科目应设置“财政基本补助结转”和“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一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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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补助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按照“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分析计算的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基本补助结转),按照“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分析计算的项目支出补助结转(余)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
(二)财政补助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将本项目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上缴、调剂至其他项目或补充事业基金等用途的,按照批准金额,借记本科目(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本项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其他项目)、“事业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财政补助结转(余)以外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其他限定用途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限定用途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设置“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按照具体项目详细登记其他限定用途资金收支情况,并在期末分析计算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金额。
三、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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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末,按照“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分析计算的其他限定用途资金结转(余)金额,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项目完成后,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将本项目结转(余)上缴、调剂至其他项目或补充事业基金等用途的,按照批准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项目),贷记“银行存款”、本科目(其他项目)、“事业基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限定用途结转结余资金数额。
308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分配结余”、“提取专用基金”和“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一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提取专用基金”一级明细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奖励基金”、“提取其他专用基金”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的金额结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将“本期结余”科目余额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余)后发生的亏损结转入结余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结余”科目。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专用基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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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奖励基金等),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三)提取有关专用基金后,按照待分配结余贷方金额,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按照提取专用基金借方金额,贷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
(四)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将提取专用基金后的待分配结余结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报经批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时,按照批准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四、年末将待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有借方余额的,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累计未弥补亏损。
四、收入类
401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
住院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
“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药品收入、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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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该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药品收入、卫材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上述“药品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账务处理。
1.与门诊病人结算医疗款时,应向门诊病人收取的部分,按照门诊病人实际支付或应付未付的医疗款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结算欠费”等科目,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收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门诊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门诊收入)。
2.与住院病人结算医疗款时,如住院病人应付医疗款金额大于其预交金额,按照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照实际补付或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现金”、“应收医疗款——结算欠费”等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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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住院收入)。
如住院病人应付医疗款金额小于其预交金额,按照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医疗保险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保险金”科目,按照退还给住院病人的金额,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住院病人医疗款金额,贷记本科目(住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