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各科目全学年“普九质量达标率”=第一学期“普九质量达标率”×20%+第二学期“普九质量达标率”×80%;
非毕业班各科目全学年“普九质量达标率” =第一学期“普九质量达标率”×40%+第二学期“普九质量达标率”×60% ;
全学年“普九质量达标率”作为全学年任教科目排名依据; 第九条 每学期初在校学生数和每学期内变动学生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及流失学生数),由学校按?静宁县教育局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之有关规定向教委申报,经教委调查核实并经专题会议研究后确认;否则,一律按每学期初核定人数进行计算;
第十条 学校教学质量名次依据本校各年级各班次的“普九质量达标率”排名计算得出;
全校各班各科考查科目“普九质量达标率”名次之和计算办法为:
考查科目总数
第三章 奖 则
第十一条 奖励名额
(一)毕业班奖励前四名; (二)非毕业班奖励前三名;
第十二条 受奖科任教师奖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毕业班“普九质量达标率”每学年居全乡前一、二、三、四名,依次奖励300、200、100、20元;
(二)非毕业班“普九质量达标率” 每学年居全乡前一、二、三名,依次奖励300、200、100元;
第十三条 若科任教师本学年所任学科考核考查成绩比上一学年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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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该学科考核考查成绩有所提高,且提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次者给予教学质量进步奖,如果名次仍在倒数第三名的,则免于处罚。其标准为:提高两个名次奖20元,提高三个名次奖50元,提高三个名次以上者依次以100元递增。教学质量进步奖受奖人员的排查确定,采取首先由科任教师个人向学校申报,学校审查汇总后上报教委确认;
第十四条 若同一教师同时符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任意几项,其
受奖金额按所涉各项累加计算;
第十五条 学科成绩符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者,若任课在10-30周
期间的,按时间比例分配执行(每学年按40周计); 任课在31周以上按100%执行;每学年任课10周以下的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全学年学校教学质量排名居全乡前两名的学校为 “教学质
量先进学校”,较上一学年学校整体名次进步三个名次以上(含三个名次)的学校为“质量显著提高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其奖品或奖金数额由教委另行确定,并在办公经费中给予照顾,学校负责人在评先选优时给予照顾;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科任教师“普九质量达标率”每学年居全乡倒数一、二、
三名者,依次罚300、200、100元;
第十八条 若科任教师本年度所任学科考核考查成绩比上一学年该班
级该学科考核考查成绩有所下降,且下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次者,即使符合第三章第十二条的,不予奖励;如果名次下降3个或者3个以上的,予以经济处罚。其处罚标准为:下降三个名次罚50元,下降四个名次罚150元,依次以100元递增。有下降名次的,由学校教导处认真排查,汇总上报,凡发现瞒报、漏报现象的,该项罚金由各校校长、教导主任承担;
第十九条 若同一教师同时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任意几项,其
处罚金额按所涉各项累加计算;
第二十条 若科任教师在学年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
不良影响者,即使符合第三章所列各条,亦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奖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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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同样有效;
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任课在5-10周内的,其罚金按上述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罚金额的25%执行;任课在11周至一学期内的按50%执行;超过一学期但在30周以内的,按75%执行;31周以上按100%;执行五周以下免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全乡每学年“普九质量达标率”倒数第一、二名的学
校,列为教学质量重点管理对象,并要核减办公经费,学校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评优选先(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全县毕业会考中,如全乡小学毕业会考“普九质量达
标率”排名进入全县前十名(含十名)的,毕业班只兑现奖励(对符合本细则十七条、十八条的免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科任教师已经尽到教育教学职责的,学生成绩较好
的,即使符合本细则十七条、第十八条的,可免于处罚,即“普九质量达标率”居全学年本年级平均值相差在10个百分点之内的可视为学生成绩较好;
第二十五条 县聘临时代课教师受奖的,按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的
奖金额的200%执行;县聘临时代课教师受罚的,按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罚金的10%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目标考核兑现每学年兑现一次;
第二十七条 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任三门考核学科的(专指代了一
门语文和一门数学及一门英语或者更多科目,含学前班课程),符合奖则第十二条、十三条的,提高一个名次兑现奖金,如其没有受处罚科目的,在评先选优时给予照顾;
第二十八条 科任教师的全学年代课名次及奖罚情况作为教师年终考
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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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度兑现奖罚以本学年末一次统考为准,进步、退步名次参考标准为2007-2008年度统考名次。此前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教委负责解释和说明。
(三)细巷乡教委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方案
考核分两大块: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共赋分100分,其中定性考核占40%,定量考核占60%,考核得分(S)=定性考核得分(S1)+定量考核得分(S2)。
一.定性考核(S1≤40) 1、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量分 1 1 2 实际得分 全面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 各种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调动日常工作 “三表”健全(周工作安排表、课程表、时间表),坚持召开校务会议,有记载;考勤制度健全。 校 安全和治安工作措施得力,责任到人(1分);“三风”建设,养成教育有活动记录,成效明显(1分)。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行为规范,不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向学生乱征订、日常 教学 工作 管理(21分) 乱搭配 (1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教学时间,节假日不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1分)。 德育工作(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少先队组织等)网络健全,活动有计划,有安排,能落实,有记载(1分);坚持每周升降国旗,坚持政治学习并有笔记,坚持开好周日晚政治学习例会,有会议记录。重视法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1分)。 备课:教案种类齐全,做到周前备课,按时审批(1分);教案备写突出实用性、科学性和创造性,体现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教学反思(2分)。
- 28 - 2 2 3 4 教学:教研教改计划的制定科学,教研教改活动的开展扎实,资料收集齐全,教学用书规范 (1分);注重教法研究、学法指导和学生主体地位的落实(1分);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和自制教具提高教学效益(1分);教学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差异,重视学生生活技能的培养(1分)。 作业:作业布置科学合理,作业种类、数量符合要求, 作业干净整齐,书写认真(2分);作业批、改、评及时认真,批语规范,重鼓励指导(2分)。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外活动,重视学生艺术特长培养;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身心健康,近视率低。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和考试纪律,“两基”及“业务”档案建设科学规范。 办学 条件 改善 (5分) ①校园管理严格规范,达到净化、绿化、美化(当年树、花、草添置数多),教师宿舍卫生文明 (1分);②校园文化建设能较好地发挥育人功能,教室布置新颖美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1分),当年文化建设(标语刷新、标语牌制作及其它文化设施建设)成绩突出,办学特色明显(1分);③年度校园建设计划及方案制定切合实际,并积极予以落实,当年硬件建设(道路、粉刷、平整、修建)成绩突出 (1分),并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添置图书、教具、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等(1分)。 教职工注重法律政策学习,遵纪守法(1分);依法执教,无任何形式的侮辱、体罚变教师 相体罚学生现象(1分)。 队伍 重视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建设 (8重视对教师的业务培训(重视校本培训),不断提高其岗位胜任能力和学历层次(2分) 分);注重教师专业成长的培养(1分)。 教师管理和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1分),并注重落实(1分)。 团结协作,分工负责。注重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学习。 班子 建设 (3分) 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领导组织才能;能经常深入教学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并积极参与各种教研活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干群关系融洽。 校长能有效行使职权,管理科学规范;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畅通,解决问题及时(1分);法律法规意识强,作风民主、校务公开。 其他(3凡在乡教办各种竞赛中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学校,分别加3、2、1分;2、凡在乡1 1 2 1 3 2 1 5 4 1 1 教办各种竞赛中得后一、二名的学校,分别扣2、1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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