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国道212线至滨河北路连接线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标程序或转入其他采购程序。投标人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二) 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投资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 财务实力: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千万元。如果投资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产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5、 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6、 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三)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亿万元。 (四) 招标标的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本项目以特许经营期内进入养护期后每年的服务费金额为招标标的。
10
利州区国道212线至滨河北路连接线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出于对投标人综合能力的审核,评标时还应对融资方案、技术和管理方案以及法律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对融资方案、技术方案和法律方案应该有最低要求,招标标的价格占评估的权重应该较大。
(五) 评标原则和标准
1.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融资文件、法律文件和建议的服务费金额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总得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将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澄清谈判。如达成一致,则该投标人会被选定为中标人;如招标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可依次与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谈判。中标候选人中与招标人达成协议者即被确定为中标人。
六、 交易结构 (一)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中标人应与利州区安居工程建设公司(下称“区安居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建议投资人持有项目公司 95 %股权,区投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5 %股权,合资双方均
11
利州区国道212线至滨河北路连接线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以现金出资,注册资金按此比例出资到位。
(二) 项目投融资结构
根据国发〔2009〕27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建议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至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
(三) 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完成工程建设后,需提供道路使用及养护服务,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按季获得服务费用,用以弥补其建设投资、养护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本项目形成的项目设施资产所有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 相关配套安排
区政府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工作,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承担。
七、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本项目涉及各类潜在风险,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应由最有能力消除、控制或降低风险的一方承担风险。在特许经营协议中需具体明确项目风
12
利州区国道212线至滨河北路连接线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险的分配,使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根据类似PPP项目的实践经验,建议项目风险按下表进行分配: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风险分配 政府造成延误由政府承担;项目公司造成延误由项目公司承担;不可抗力延误通过保险规避风险。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以降低这类风险。 1.完工延误风险 建设风险 2.建设成本超支风险 3.建设质量风险 4.实际运营成本高于项目公司预期成本。 5.由于项目公司的管理问题造成项目养护成本超支。 项目运营风险和成本超支风险 6.由于项目人员工资、设计根据直接成本因素来调整通货膨胀等主要成本服务价格的公式,由政府方与因素价格上涨导致成项目公司共同承担此类风险。 本超支。 7.由于城市规划和道路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导致道路设施改造成本大幅度提升。 8.对项目环境保护或道路养护标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导致养护成本增加。 由政府方承担。 规划及法律政策环境变更 此类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次投入或运行费用增加在一定范围内由项目公司承担,超出一定范围后政府方承担。 13
利州区国道212线至滨河北路连接线道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
9.对项目公司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实际收入减少。 10.政府对项目实施没收、充公等。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不可抗力 11.可抗力事件,致使项目不能或暂时不能正常运转。 由双方共同分担。在一定范围内的变更由项目公司承担,超过后由政府方承担。 由政府方承担。 要求项目公司为项目设施购买财产保险,用以灾害后项目设施的修复。不可抗力期间,双方各自承担风险。 八、 项目合同体系
本项目的合同主要为特许经营协议和合资合同。确定中标人之后,区政府与中标人和区投资公司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待中标人和区投资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后,再由区政府和项目公司正式签署。区投资公司应与中标人签订合资合同。
(一) 特许经营协议关键条款 1. 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享有以下特许经营权:
(1)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道路养护服务;
(2)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3) 特许经营期期满,将项目设施、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 特许经营期限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