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40%)的部分,最高计入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计入10%。
(四)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在经理层任期期满后,按其经审计的经营管理成果,视其任期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其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决议任期激励收入金额,报市国资委后发放。
(五)考核期内经理层调整,所任岗位已签聘用合同的,由新任人员续签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补签聘用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应同时调整聘用合同。
(六)经理层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贡献大小、增长幅度等因素,董事长、总经理可对副职绩效考核有10%的调整权限,由董事会确定其最后得分。董事会有权对突出贡献经理层成员进行年薪外绩效奖励,奖励幅度可确定在超出考核利润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兑现。
七、考核方式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将经理层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KPI)、定性(GS)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工作改进的依据。
八、考核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方法,审议聘用合同,监控聘用合同的执行,审核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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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要求
(一)董事会按本办法进行经营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任期。在一个经营年度或三年任期结束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公司经理层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十、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公司所在地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对公司考核指标需做出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期限内或在考核期末对公司年度或任期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泸天化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二、本办法于2016年8月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经理层聘用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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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
一、聘用职务和聘用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
任 ,负责 公司的 等工作。聘用期限自 2016年 月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1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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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三)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二、聘用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二)可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甲方可按规定对其给予处分及(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及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五)向乙方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聘用期内乙方的工作目标
(一)2016年7-12月的考核按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2017-2018年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表1:2017-2018年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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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KPI/GS指标 指标定义/公式 参考权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闲置资产处置现金净流入+政府性补贴收入-流贷、固贷、融资租赁偿还净支出(扣经营活动现金除基建期贷款偿还净支出)-偿1 净额(现金流平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扣除基建衡) 期利息)+应收应付票据期末期初变动净额 + 考核范围外关联方占用款–占用考核范围外关联方款±例外项 利润总额 =利润表表列“利润总额” 2 (利润平衡) 3 4 营业收入 =利润表表列“营业收入” 25% 30% 15% 10% 5 泸州市、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安全环保指标 订的安全环保指标。 根据集团或子公司的战略或业务规划完成相关的专项工分管考核指标 作,其业绩通过综合评价予以考核。每年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具体制定指标。 备注:以下项目为一票否决项:
20% 1、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为零;
2、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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