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考前辅导重点(5)

2019-03-10 17:15

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六章

1. 员工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遭到不平等待遇或发现用人单位内部的不法行为时,提出要求解决的行为。掌握 2.员工申诉分类:个人申诉与集体申诉

3.员工申诉的主要原因:A、环境因素;B、与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和不平等待遇有关的因素;C、与个人、团体或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关的因素。

4.员工申诉制度设计的原则:A、制度化;B、正式化;C、明确化;D、合理化;E、技巧化

5. 集体劳动争议:狭义集体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人数至少为10人,且这些劳动者都有共同诉求,通过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广义的集体劳动争议除了包含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外,还包括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

6. 集体劳动争议的分类:A、一般集体劳动争议;B、集体合同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承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C、集体行动争议:是指企

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劳动权利或争取劳动利益而举行的停工、

罢工或者集体怠工等行为。

7. 协调处理的时限(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

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

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8. 劳动争议仲裁庭为特别合议仲裁庭,由组成

9.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

15

3

日)

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

A、三方原则;B、和解和共识原则;C、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D、及时处理原则

10.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A、申请与受理(1)仲裁时效:a: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为

1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则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c: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d劳动关系续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内提出。 (2)、仲裁申请

1

(3)、仲裁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B、案件仲裁与准备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1)处理时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

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日。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最长期限为

15

60

天。

(2)、送达和通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

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10

日内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

后,应当在

5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

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运行。

(3)组建仲裁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5

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有

3

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将开

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规理由的,可以在开

3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

(4)决定回避事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b: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员会决定。

C、调查取证:具体而言,“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股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保保险费记录、福利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 D、开庭审理:1、开始阶段;2、庭审调查阶段;3、辩论阶段;4、调解阶段;5、休庭合议阶段以及裁决阶段

E、自行和解与仲裁调解:1、自行和解;2、仲裁调解

F、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注意以下问题:A、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B、是否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C、确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2个原则:a、地域管辖的原则:主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某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内,该仲裁机构就有案件的管辖权;b、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D、确定当事人:a、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都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因此,哪一方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则该方为当事人

B、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需要指出的,实践中,一些分公司也能取得营业执照,办理了用工登记手续,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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