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我区村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将于2014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7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对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扶贫开发攻坚、推动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农村发展、基层稳定、基础牢固的大事办好。
二、全面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阳光选举,和谐换届”这个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 2 —
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2)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3)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4)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
1. 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2. 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
3. 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推进平稳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4年7—9月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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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标准,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
(一)严格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鼓励其留任村干部。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提倡由35岁以下干部担任或兼任村团支部书记,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党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根据各村大小和人数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名额。村干部分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半额补贴干部,村定— 4 —
员全额补贴干部从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确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2名。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治保主任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发扬民主,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 准备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设立村党委要经县级党委审批)。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 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 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 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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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
5. 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镇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
6. 党内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法步骤
1. 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