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4)

2019-03-10 19:57

3.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范选举程序,确保依法合规。

4.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市、县(市、区)要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主要目标任务是:

1.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政治素质好,社会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社区党组织书记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群众能力。

2.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干部、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有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选人渠道进一步拓宽。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支持社区党建组织员参选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爱心公益社团人士、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4.选举民主进一步深化。提倡城市社区党组织采用“公推直选”方式、社区居委会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班子成员,乡镇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选举产生党组织班子成员、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居委会班子成员。

(四)任职条件。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能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 12 —

证;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

同一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五)职数配备。社区“两委”职数配备应体现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的要求。适用村委会组织法选举的社区,按行政村职数配备。

1.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l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或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2.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确定,一般配臵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人多岗、交叉任职”。

二、精心做好换届准备

(一)建立健全换届工作组织指导机构。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地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二)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换届实施方案,指导社区制定选举办法。在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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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居的地方,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三)认真抓好换届试点工作。坚持试点先行,试点工作统一安排在2014年4—6月进行,各市、县(市、区)要认真扎实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要加强探索研究,发现和破解疑难问题,注意总结提升成功经验,为面上推开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社区情况、社区“两委”干部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的社区班子。要抓好社区财务审计以及财务问题处理工作,做到先审计后换届。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选举的关键环节要提前做好处臵预案。

(五)组织开展选举培训。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把握选举程序和问题处臵办法。

(六)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按社区总人口数每人不低于6元的标准,按照1:1的比例从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强化居民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选举、支持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规范选举程序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组织推荐。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方— 14 —

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

3.组织考察。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审批。

5.正式选举。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批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四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街道(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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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每30—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1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00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街道(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为同一社区。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的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须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每一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采用选民直接提名方式,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的,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未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或居民(户)代表联名提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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