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水和2000年华北地区的极端沙尘天气就是深刻的教训。因此,西部地区的生态问题,不仅是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经验和问题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国先后在西部地区启动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经过近10年的努力,西部地区局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深入推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从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来看,国家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有效遏制了西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
退耕还林工程。该工程是建国以来投资规模最大、造林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效果最为显著的重大生态工程。到2008年底,中央已安排退耕还林工程资金196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13亿元,粮食和生活补助资金1636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12亿元。按现行政策执行到规划期结束,中央还将继续投入240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48亿元,粮食和生活补助资金1542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814亿元。加上地方配套、退耕农户自筹等资金,工程投资总额将达5119亿元。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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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造林2.37亿亩、封山育林2700万亩,累计造林4.03亿亩,占同期全国造林总面积的52%。工程覆盖了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97个县级单位,涉及农户3200万、1.24亿农民。通过大规模退耕还林还草,增加了林草植被盖度,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使工程区风沙危害明显减轻,水土流失减少,土壤的侵蚀模数降低,碳汇的能力大大提高。退耕还林地区坚持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退耕还林工程采取“以粮代赈”的措施,对退耕农户给予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钱粮补助资金1636亿元,退耕农户平均每户获得补助5113元,约占退耕农户同期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西部地区有400多个县高于20%,宁夏、云南一些县达到45%以上。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此外,退耕还林营造的经济林也开始给退耕农户带来一定的收入。国家统计局抽样监测的退耕还林县,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16元,2007年达到3249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6%左右。退耕还林工程促进了工程区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无论是农业、牧业、林业都摆脱了过去过度消耗资源的传统发展方式,开始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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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1999—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安排情况
单位:万亩
年 度 总 计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合 计 40325 672 1308 1475 8593 10700 6000 5667 2000 2100 1810 退耕地造林 13896 572 607 630 3970 5050 1000 1667 400 荒山荒地造林 23729 100 701 845 4623 5650 5000 2000 1600 2100 1110 封山育林 2700 2000 700
表3 1999—2008年各省区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情况
单位:万亩 地 区 合 计 西部地区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兵团 内蒙古 广西
合计 26029 14149 1031 1446 1137 1039 80 1931 1595 667 678 857.4 252.1 2494 942 1999 99.7 99.7 99.7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701.3 845 4623 5650 5000 3600 1600 2100 1810 515.5 622 2670 3147 2515 1800 48 48 220 330 230 150 250 350 260 270 10 420 400 110 140 120 80 537 200 120 110 230 130 10 340 440 90 200 90 55 500 200 130 145 165 155 10 190 180 115 70 195 30 240 175 805 1085 60 65 65 65 10 100 90 50 20 95 10 100 75 90 65 90 85 15 140 115 55 50 110 15 160 95 890 65 80 70 85 15 100 80 45 40 90 15 140 65 116 185 7 59 31 40 58 26 1.4 2.1 127 20 40 10 80 50 54 32 6 5 90 430 200 90 100 150 40 600 120 15
12 为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标志着退耕还林工程从全面建设转到巩固成果阶段。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了25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明确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五大任务:一是建设基本口粮田。规划从2008年到2015年的8年间,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5954万亩,其中,西南地区退耕农户人均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不低于0.5亩、西北地区不低于2亩。中央安排补助资金333亿元,其中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281亿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2亿元。二是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安排8年内再建户用沼气池580万个,太阳能灶108万台,节柴灶338万个,中央计划共投资113亿元。三是稳步推进生态移民。规划期内再解决生态环境恶劣、地质灾害频发地区131万人的生态移民,国家计划投资76亿元。四是大力发展后续产业。8年内中央计划安排补助资金326亿元,用于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业、果茶业;安排补助资金60亿元,用于扶持发展养殖业;安排补助资金27亿元,实施农民技能培训1180万人次。五是切实搞好补植补造。8年内规划安排补植补造任务7031万亩,中央计划补助资金38亿元。在补植补造的同时,国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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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荒山荒地造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在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水灾之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西部12省区市除广西自治区外都纳入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规划任务为人工造林2861万亩,飞播造林9432万亩,封山育林4439.8万亩,总投资123.67亿元,占全国总投资的85.65%。2000—2008年,国家累计安排人工造林1911.89万亩,飞播造林5171.6万亩,封山育林5468.46万亩,累计安排投资99.13亿元,占工程已投入资金的89.87%。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有效保护了13.9亿亩森林资源,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60%。新增森林面积9500万亩,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13个省(区、市)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国家累计免除西部地区森工企业国内金融机构债务48.4亿元,免除到期的世行贷款4.6亿元。开展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臵、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0年春天,华北地区连续发生了多次沙尘暴或浮尘天气,频率之高,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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